假如“收政府钱”就要宣誓效忠,为什么老人“生果金”的申请人不用?那自然是政府资源,假如不效忠,理论上根据现在基准,似乎连生果金也会失去。那进一步,强积金呢?虽然那是强制自己供款,但强积金自然又是受香港政府监管,要是不宣誓,就拿不回自己的钱,而且是被强迫放在那里的钱,这样的概念虽然匪夷所思,但在“新香港”“新逻辑”,却是完全符合的。其实长痛不如短痛,不如搞过“全民大夺舍誓师大会”,像纳粹那样,一了百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