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洁等人根据考生性别、面容特征和报考考试种类,从“团队”中选择面容相似、专业对口的“枪手”替考,再安排技术人员通过计算机合成兼具考生和“枪手”面部特征的照片,用于线上报考和提供给被告人黄某水制作虚假身份证件,由“枪手”持假准考证和身份证混入全国十余省市的考场,代替考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国家考试89次。 这起公考替考案,情节之离奇,规模之庞大,影响之恶劣,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