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9月24日,“中发(1966)507号”文件言及“最近在无产阶级文件大革命中,各地红卫兵和革命群众……,提出了许多倡议,这些倡议许多是可行的,应该采纳、办理,”故此作出:“公私合营企业应改为国有企业,资本的定息一律取消。”该“文革”文件本不涉及经租房问题,但此后即停止向经租房所有者支付租金收入及拒绝返还房产所持的却就是这个“文革”文件,时至今日。 1985年2月16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说:“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