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什么不参照这一条执行呢?难道在你们这些校领导眼里,强奸这么大的罪都不算是触犯国家法律吗?都不算构成刑事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