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来,警方的机动及防暴队伍训练有素,612事件中出现大量伤及无辜者的罪行(如开枪射中记者、和平示威者),只能视为警队的故意或鲁莽行为,除非有极强的相反证据,否则绝不可能是纯粹意外,更绝不是警务处处长一句现场情况混乱就可以瞒天过海,偷天换日。我们必须追查到底,究竟是卢伟聪之类警方高层下令或暗示「杀无赦」,还是他们授权前线警员「自己执生」(随机应变),可随意使用过量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