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人而言,这种执法一旦形成定式,其货物一旦进入执法机关人为设计的“虹吸管”陷阱,就只能认栽而再难防御。与“远洋捕捞”一样,虹吸式执法的目的,当然也是非法牟利,同属趋利式执法的变种。如果说“远洋捕捞”还是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公安机关不惜突破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则,跨省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抓捕和“捕捞”,那么虹吸式执法则是地方执法机关自设陷阱,使当事人的货物在千里偏航后,轻松收入地方执法者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