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设有「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一项,条文参照《防止贿赂条例》,授权警员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限制怀疑干犯国安罪行的人士出境,以及交出旅行证件。有大律师认为,条文中限制有关人士出境的门槛非常低,担心会被执法部门滥用作收紧自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