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干预,能否影响定罪?有传言说,原审法官也提出质疑,但领导批示从重从快处理。在刑法理论上,这一问题很清楚:批示的领导属于教唆犯,而下判的法官属于实行犯。两者都是共同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唯一的例外是,法官丧失意志自由,如被领导拿枪顶着下判,显然,不可能出现这样荒唐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