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紧急状态”是指一种无法以任何可用法律有效应对的危急状况,比如“严重威胁加拿大政府维护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能力”,或者“严重危及加拿大人生命、健康或安全,且规模或性质超出省政府处理能力或权限”。然而,已有2个法院认为,“自由车队”抗议不构成“国家紧急状态”。2024年,联邦法院(初审廷)裁定,政府援引《紧急状态法》镇压自由车队违法,因为援引该法的门槛尚未达到,政府此举侵犯了加拿大人的宪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