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纳粹德国战败后,盟军在此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其主要领导人。1946年判决确立了一项核心原则:任何人,即使是国家领导人或执行上级命令的公务人员、军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能因此免除对严重国际犯罪的个人责任。这些原则后来成为现代国际刑法的重要基础,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