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王姓女子与丈夫打离婚诉讼,王女不同意离婚,但丈夫陈姓男子坚持,王女便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16万元人民币;法官最后认为,“离婚时可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判决王女可获赔5万元人民币,以及每个月须2000元抚养费,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