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害者出于对女性的仇恨、轻蔑、支配欲,实施谋杀、伤害、恐吓、性暴力或网络暴力,法官在量刑时应当把这种动机纳入考量,并可以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在司法实践里,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在伴侣暴力、杀害女性、分手报复等案件中,一些法院仍倾向于把男性的占有欲、控制欲或报复解释为“激情”“情感崩溃”或关系破裂后的失控,有时甚至因此减轻处罚。修法之前,德国法律并非完全无法处理这类动机。法官也可以把针对被害人性别或性取向的犯罪动机,归入“蔑视人类的犯罪动机”之中。
5月7日,在网民的反复助推下,相关话题一度登上小红书热搜榜第一,但平台给出的标题却是“德国留学生案已突破人类”,在表述上将这起中国人针对中国人的连环性犯罪案模糊地推向了“德国”这一标签。与此同时,一些平台在报道时也刻意回避“性侵”“下药”“熟人作案”“精英共谋”“中国留学生”等关键词。有网友批评称,媒体以及部分网民有意无意地使用“德国版N号房”来指代“在德中国留学生迷奸、性侵案”,本身就是一种语言上的腐败与自我退化。还有网友反讽道:“这哪是什么‘德国版’?除了负责侦办的警察是德国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几乎都是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