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案件,从发生到侦办,本应遵循最基本的程序:调查、取证、讯问、交叉印证,最后才由司法机关确认事实。无论是普通治安案件还是政治案件,嫌疑人的动机都属于调查对象,而不是调查起点。然而,案件尚未查清,国台办却已经知道嫌疑人是“出于义愤”。这不免让人疑惑:这种判断依据何在?中国古话有一句:“此地无银三百两。”真正耐人寻味的,从来不是一句否认,而是否认得过于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