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移民局局长禁止任何人离开香港,这是对香港市民原本享有的出入境自由的疯狂剥夺。这个局长若有一天发神经,就可以随意褫夺某人的出入境自由,这是什么世界?一个人即使犯了法,也要看所犯的法是什么性质,才可以依据他罪行的严重程度来考虑要不要限制离境,而作这个决定的,只能是秉持法律和公正的法庭。移民局长做的是行政事务,没有足够的法律训练,他凭什么资格作这种关乎人身自由和个人权利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