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40年前,美国国会制定ATS,正是为了确保美国不会成为国际法违反者的避风港。从纽伦堡审判到雅虎案的和解,国际法和美国司法实践都一贯追究暴行帮凶的责任。思科案的原告在答辩书中写了一句很重的话:“系统性的迫害需要大量的资源和基础设施支持。要预防未来的暴行,就必须追究所有有罪责的参与者。”最高法院应当听取这个声音。在数字监控时代,科技公司的工具可以成为迫害的武器。如果法律对此视而不见,发出的信号将是:只要与人权侵害保持技术上的“间接距离”,便可以免于追责。
与其说最高法院审理思科案,不如说,所有参与者,包括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律师、所有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的任何机构与个人、听到和看到这个案件的人,都无可选择地加入到“自我审判”的境地。面对“人权迫害”与“商业利益”,你选择什么?面对“中共的嗜血和杀戮”与所谓的“外交政策担忧”,你选择什么?今天,思科公司企图以案件会引起“外交政策担忧”为借口绑架美国为它的恶行背书;未来,当面对“纽伦堡”式的大审判的时候,思科还能拿什么做自己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