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列宁的指示和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契卡被授予绝对的权力:独自进行搜查、逮捕和枪决的权力,尤其是契卡不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不用向任何法律机构报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枪决“人犯”的权力。更为严重的是,不仅国家契卡拥有这样的权力,而且各州县的下属机构也拥有了这样的权力。对于契卡们的工作,列宁也给予高度评价:“契卡在直接行使无产阶级专政,……除了用暴力镇压剥削者,没有别的办法解放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