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轮功学员董女士前年在东涌巴士总站展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直幡,其后收到食环署告票称她“未经准许展示海报”,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判决申请复核,去年12月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由原审裁判官温绍明处理,温绍明1月12日宣布法庭拒绝控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