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公交站劝阻吸烟起冲突 被带派出所裸检
4月24日,在被称为“控烟令”最严城市深圳,发生一起“饮料灭烟”冲突事件。一女子在公交站劝阻一男子抽烟未果,争执中,用手中饮料把其手中烟浇灭,男子则捡起饮料瓶砸向她。报警后,警察要求女子在派出所脱光衣服检查,并长时间限制上厕所。此事件随即引发网络广泛关注,警方行为的合法性备受质疑。
综合陆媒报导,24日下午5点20分许,王女士在光明区同仁路公交站台候车时,因不满男子陈某在禁烟区域吸烟,双方发生口角。
王女士说, “我一开始说能别抽了吗?我挺难受的。他说这里没有禁烟标志,不是公共场所,拒绝灭烟。我说超过两个人就已经是公共场所了。”
争执中,她用手中饮料把男子手中的烟浇灭,饮料瓶落在地上,男子捡起饮料瓶摔向她,瓶子没有砸中,瓶内饮料泼到了她和朋友身上,王女士报警,双方被带到距离事发地点最近的玉塘派出所做笔录。
王女士在警方的陪同下查看了事发现场的录像,查询《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确认了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是控烟区域,但警方称,违反控烟的行为可在“别抽啦”小程序投诉和举报,她在这次警情中的行为涉嫌“侮辱他人”。王女士认为她的行为不应被视为“侮辱他人”,“我只是为了把烟浇灭,我没有想攻击他。”
另据王女士在社交平台控诉,警方不仅反指控她涉嫌“侮辱他人”,还要求她在派出所脱衣检查,除被要求脱光衣物搜身(包括脱去内裤)、摘掉1200度近视眼镜导致视线模糊,长时间限制上厕所并导致她失禁。
警方最终以“不和解则拘留五天”施压,让她在精神崩溃状态下签署和解书才得以离开派出所。调解中,吸烟男子向她道歉,称已认识到公交站台也是控烟场所。
“裸检羞辱”的消息引发全网愤怒。
网友表示,“本来是个小事,但是派出所的操作很迷,热度超过了案件本身——为什么裸检?执法者合法吗?哪条法律规定的?是不是报案都要裸检?”“确实现在争议已经不是什么抽烟男子了,是跟警方之前为什么要裸检,是否合理。”
“裸检仅限涉毒、涉爆、涉嫌体内藏毒/藏违禁品、重大暴力犯罪嫌疑人。深圳警方以羞辱为目的对报警人进行违规裸检,难以想像这是一座超一线城市的政府机关所做的行为,官方自上而下进行纵容包庇,司法局的执法监督效果几乎为零。 ”
就连中共官媒《环球时报》前主编胡锡进也表示,“深圳警方有必要对是否真的对该女士做了她所声称的检查,以及这种检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做出说明。”
在舆论压力下,深圳光明区4月25日晚发布联合调查组通报称,29岁王姓女子与33岁陈姓男子因制止吸烟行为发生争执属实,警方据报后按规定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女进行检查。后来两人在事发当晚“自愿”达成和解,男子违反“控烟条例”,已责令改正,并处以行政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