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控诉思科侵犯人权 美最高法院开庭引关注
2026年4月28日,华盛顿特区,联邦最高法院大楼。一场持续15年的案件可能会对追究公司在国际人权侵犯方面的责任产生广泛影响。(Madalina Kilroy/《大纪元时报》)
(英文大纪元记者Eva Fu撰文/张紫珺编译)4月28日,相关人士在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举行的听证会上强调,若免除总部位于加州的科技巨头思科公司(Cisco)在协助中共侵犯人权行为中所涉嫌的共谋责任,可能会助长更多企业为牟利而背弃商业道德。这起名为“思科系统公司诉众人案”(Cisco Systems v. Doe I et al.)的案件指控,这家科技巨头明知故犯地为北京开发了一套监控网络,用于追捕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以来,中共政权一直残酷迫害法轮功这一精神运动。
这起始于2011年的旷日持久的诉讼案件指控,思科公司及其高管协助并教唆中国各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强迫失踪和系统性虐待。最高法院将裁定,1789年的《外国人侵权法》(Alien Tort Statute,简称ATS)和1991年的《酷刑受害者保护法》(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简称TVPA)是否允许对国际人权侵犯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思科公司称这些指控毫无根据,并要求最高法院限制法律的适用范围。
法轮功原告的律师保罗‧霍夫曼(Paul Hoffman)表示,思科的做法将使企业免于承担责任,无论“他们在这其中起到了多么重大和直接的作用”。
他向大法官们解释,“按照思科的理论,即使是向纳粹焚尸炉提供毒气的企业行为者,根据这两项法律中的任何一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霍夫曼说,“这种荒谬的结果在国际法中没有任何依据。”他指出,法院“不应为美国企业从美国境内协助外国政府实施酷刑或法外处决的行为开绿灯”。
中共“金盾工程”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于1992年在中国首次传出,教授以“真、善、忍”为修炼的基本原则以及打坐炼功功法。法轮功在中国境内迅速洪传,吸引了数千万人修炼,深受民众欢迎。然而中共认为法轮功的迅速传播对其政权构成威胁,于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的全面迫害。
原告法轮功学员认为,思科公司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参与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诉讼称,该公司设计并定制了“金盾”(Golden Shield)监控平台,中共安全部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访问该平台。
原告包括十几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美国公民,他们表示自己曾经因为思科公司为中共提供技术协助而遭受拘留、酷刑和其它虐待的迫害。
2008年泄露的一份思科机密营销展示文件显示,思科公司将“金盾”宣传为一种监控公共网络的工具,文件的其中一部分提到目标是“打击法轮功”。
思科公司的律师坎农‧山穆加姆(Kannon Shanmugam)指出,在涉及《外国人侵权法》(ATS,1789)的大约300起案件中,只有6起案件的原告成功获得了金钱赔偿。
霍夫曼律师随后回应说,他本人曾经亲自参与过6起以上的胜诉案件。
人权法律基金会(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的特里‧马什(Terri Marsh)表示,她相信4月28日听证会上提出的论点为大法官们提供了“他们所需的信息,以便追究思科公司在中国侵犯法轮功学员的人权的责任”。人权法律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组织,曾代表法轮功学员起诉思科公司。
“我们希望大法官们允许我们的诉讼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并期待他们的裁决。”她向《大纪元时报》表示。
《大纪元时报》已联系山穆加姆律师请求置评,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广泛影响
在口头辩论之前,共有18份法庭之友意见书提交给法院,以支持法轮功原告方,其中包括国会议员、人权组织、法学学者、前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监督员,以及前美国战争罪行问题和全球刑事司法事务无任所大使(ambassadors-at-large)等。
思科公司和美国副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简称SG)D‧约翰‧绍尔(D.John Sauer)表示,允许此案继续审理可能会损害美国的商业活动。然而,耶鲁大学法学院(Yale Law School)国际法教授哈罗德‧洪柱‧科赫(Harold Hongju Koh)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见陈述(amicus brief),他认为商业损失的说法“严重夸大”(vastly overblown)。
科赫曾在美国国务院担任法律顾问和人权事务助理国务卿。他在数字法律期刊《正义安全》(Just Security)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表示,在国务院任职的三个任期内,他见证了美国致力于推动确立“协助与教唆责任”(aiding-and-abetting liability),以此追究前南斯拉夫、卢旺达等国以及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审理案件中实施国际罪行的肇事者的责任。
科赫表示,思科案中的指控远不止于现成产品的销售或常规的公司活动。他在简报中写道,这些指控似乎表明,一家美国公司已经越过了“被动供应商”(passive supplier)的界限,变成了“知情教唆者”(knowing abettor)。
代表川普(特朗普)政府出席听证会的副检察长柯蒂斯‧甘农(Curtis Gannon)表示,下级法院在允许此类诉讼进行方面“过于宽松”(too permissive)。联邦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和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似乎对他的论点持怀疑态度。
杰克逊大法官指出,美国政府并未认为援助和教唆指控本身会造成外交政策问题。
“为什么思科公司能免于承担责任,而原告却无法获得赔偿?仅仅是基于对外政策担忧的推测吗?而美国目前甚至都不愿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这种情况真的会发生。”大法官说道。
国际人道主义组织乐施会(Oxfam)也在一份由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签署的简报中站在原告一边。
乐施会的简报指出,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不会使美国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反而会提升美国公司的声誉,对政府和社区更具吸引力。
总部位于加州旧金山的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简称EFF)指出,思科案具有广泛的影响。
该组织在3月份的一份简报中指出:“在数字时代,专制政府很少单打独斗侵犯人权。他们有同伙——包括拥有专制政府所缺乏的成熟技术和专业知识的科技公司。”
该基金会表示,遭受美国技术支持的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在自己的国家寻求补救的途径往往寥寥无几,因此《外国人侵权法》允许他们寻求救济。
基金会还指出,法院不应将他们“拒之门外”。
最高法院预计将于6月底对此案作出裁决。
原文:Supreme Court Urged to Allow Human Rights Case Against Cisco to Proceed 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