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贷款诈骗案再起波澜 光大银行将招行告上法庭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12年前共同卷入一宗贷款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5亿元(人民币,下同)。最高法院二审定案9年以后,一直不服的光大银行于近日再次提起诉讼,将招行及其它几家有关联的公司告上法庭,重新追讨涉案的3.5亿元本金及相关资金的占用费。
中山证券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发送的一份《应诉通知书》,显示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作为原告发起了诉讼,要求中山证券、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等五家被告,赔偿3.5亿元本金及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涉案总金额达4.89亿元。
中山证券的控股方锦龙股份1月20日的一份公告,将这起9年前最高法院曾落槌定案的法律纠纷,重新置于媒体的聚光灯下。
据公开的讯息,这笔3.5亿元的贷款诈骗案最初的“主角”,是吉林通化市一家名为柳河聚鑫源米业的公司及其老板刘孝义。2013年柳河聚鑫源米业面临上亿元的债务无力偿还,老板刘孝义在其认识的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的行长助理张磊的帮助下,向光大长春分行申请3.5亿元贷款。为此,刘修改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房地产评估报告,调高了企业信用评级,并伪造授信报告,但仍然未获批准。
2014年刘孝义结识招行无锡分行员工侯某后,与张磊一同策划了套取贷款的新方案:让光大长春分行先以一年期同业存款的名义,将3.5亿元转入招行无锡分行,再由招行无锡分行通过中山证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然后委托平安深圳分行向聚鑫源米业发放委托贷款。在此过程中,招行无锡分行先后与光大长春分行签署了《同业存款协议》及《委托定向投资协议》。
3.5亿元的贷款到手后,刘孝义分了2850万元给张磊等人,用大约1.6亿元偿还自己公司的债务,余下的1亿多元全部用于炒期货,结果失败亏本。
在这笔贷款放出3个月后,招行无锡分行有人发现了这笔贷款有问题,随后向警方报了案。
2016年,无锡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孝义无期徒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张磊有期徒刑6年。而在此之前,光大长春分行已于2015年以“存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告上吉林省高院,要求招行无锡分行支付存款本金3.5亿元、利息2194.11万元、违约金483.52万元。
由于《委托定向投资协议》中的公章系张磊个人伪造的,吉林省高院认定《同业存款协议》有效,而《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无效。最终判定,招行无锡分行应给付光大长春分行存款本金3.5亿元和利息2194.11万元。
招行无锡分行对此判决不服并提起反诉,上诉至最高法院,事件因此发生反转。最高院认为,《同业存款协议》的签订属于刘孝义等贷款诈骗案件中的一部分,应属无效,遂于2017年4月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决定,驳回了光大长春分行对招行无锡分行3.5亿元本息的诉求。
光大银行对于上述判决隐忍近9年后,最终决定重启追责,于近日以“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将招行无锡分行连同中山证券等通道方一并告上法庭,让这宗起始于12年前的案件再起波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