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迫害高智晟,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前检察长项明被判死缓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前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被判死缓。(大纪元合成)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公众号消息,8月4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贪污、受贿案宣判,项明被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没收其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
当局未公布项明贪污、受贿的具体事实、金额以及是否有从宽量刑情节等,也未披露其是否认罪或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项明1952年出生,1979年进入检察机关,并长期从事起诉、反贪等业务。1994年,任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1998年,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6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退休10年后,项明在2022年4月23日被官宣就受调查,同年12月23日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项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将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违规分配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另据明慧网报导,项明在任职期间,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韩玉珩被非法关押,负有责任。韩玉珩是河北省优秀教研员,获得二十多项省、市级荣誉证书。
此外,项明及其任职的北京市检察院都被列在“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的参与迫害高智晟律师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名单中,受到追查国际的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