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七旬老人遭供销社欠薪逾18年 法院仅判付3年

中国辽宁省凌源市三十家子供销合作社拖欠正式员工王朝文工资18年,法院仅判决供销社给付3年工资,当事人不服。(网页截图)
辽宁省凌源市辖下一个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打欠条”的形式拖欠社员工王朝文工资及加班费等超过18年,涉及费用约43万元(人民币,下同)。王朝文多次讨薪无果后告上法庭,法院却仅判决供销社给付王朝文三年的工资。现年已经74岁的王朝文不服,转而求助于媒体,希望得到舆论的支持找回公道。
据陆媒新黄河报导,王朝文于1993年3月调入凌源市“三十家子供销社”,担任更夫并看护大楼,工作性质类似现在的保安,是这家供销社的正式职工。然而入职以后,供销社却长期以“打欠条”方式拖欠工资、加班费、安全奖、风险金等款项,加上他多年来垫付缴纳的保险金,累计费用达43万余元。若再加上25年来维权产生的交通、误工等实际损失及精神补偿,费用总计达78万余元。
王朝文及其家属曾表示可协商至50万元,但至今讨要无果。
王朝文的女儿王女士向陆媒提供了作为证物的大量票据,其中包括购买蜡烛、煤等物品的收据、以及写明为加班费、安全奖等款项的欠条,均有签名或盖章。王女士解释,因她父亲的职责之一是做“更夫”,煤、蜡烛、水电费都是工作需要的,但那个年代都是自己购买再凭票报销,所以那些收据其实是他垫付款的凭证。

由于被拖欠工资多年讨要无果,王朝文曾经于2000年6月锁住供销社大门施压供销社,却被公安以扰乱经营秩序的理由给予行政处罚。同年7月,供销社时任负责人宫某春与王朝文等人签订协议,约定宫某春任职期间(2000年1月至7月)拖欠的7个月工资与加班费需一次性结清,而此前欠薪需等待单位“统一补发”,同时要求王朝文回家待业。
结果供销社虽然支付了协议约定的7个月工资(共计1400余元),却没有支付这期间的500元的加班费,加上此前拖欠多年的工资并未补发,王朝文没有同意待业,依旧按时到供销社从事更夫的工作。
2006年,供销社进行产改,员工可以通过买断工龄,领取一笔经济补偿金,但王朝文并未同意买断,也未领取该笔费用。在供销社开具的拖欠更夫工资名单表中,王朝文的名字均在列,但未签字按手印。
2010年,王朝文将三十家子供销社告上法庭,索要被拖欠的所有工资及相关费用。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虽然认定王朝文与供销社存在劳动关系,并未买断工龄,但于2013年作出的判决仅支持供销社支付1997—1999年三年工资,共计12000余元。主要的理由是2000年以后王朝文与供销社的劳动关系因“待业”协议及产改等因素“存在中断争议”,以及部分诉求已超诉讼时效,故未予支持。
王朝文不服判决,于2013年向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王女士称,其父实际工作时间为1993年3月至2011年9月,共18年半。2011年9月因三十家子供销社将经营大楼变卖,王朝文被迫停止实际工作,但劳动关系并未解除。2013年,王朝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
王女士提供的朝阳市劳动局工龄计算审批表、社保局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均显示,多年来王朝文一直以三十家子供销社职工名义缴纳保险并办理退休。
2018年3月,凌源市法院、当地政府、人社部门、供销社及王朝文家属曾进行五方会谈,确认王朝文的工作时间为1993年3月至2011年9月,但因各方就具体的金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最终不了了之。
王朝文从2022年起开始通过网络平台实名举报被欠薪一事,在持续维权和舆论压力下,供销社今年2月承认部分欠款,但仅认可工资、困难补助、买断费各1万余元,合计3万余元。因金额差距巨大,被王朝文拒绝。
陆媒就王朝文家属的上述投诉内容先后致电凌源市人社局以及凌源市劳动就业局询问情况,未获有效答复;三十家子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则拒绝回答媒体的任何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