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教师于占芹被看守所迫害致死

2025年7月17日晚,约1500名法轮功学员在美国首都华盛顿DC的国家大草坪,举行烛光夜悼,悼念自1999年7月20日迫害发生以来被中共迫害离世的法轮功学员。在夜悼前举行了大炼功。(戴兵/大纪元)
据明慧网报导,北京市怀柔区68岁退休女教师、法轮功学员于占芹2025年7月4日遭绑架,被关进看守所。后被北京市怀柔区法院非法判刑1年半,于2026年3月17日在非法关押期间被迫害致死。
今年3月15日,于占芹的家人接到看守所电话,让去医院看她。她丈夫和女儿赶到医院,她已躺在ICU抢救室,有三个警察全程监视她。
不久于占芹被转到另一医院抢救,她的四位家属跟着过去,但警察不让他们见面。3月17日下午2点多,于占芹离世。
2025年7月4日,于占芹给一对夫妇讲法轮功真相,被人举报后,被当地“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组织)、国保、警察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
之后数月,她家人一直得不到她的消息,直到2026年2月初得知,她被怀柔区法院非法判刑1年6个月,这是她第三次遭冤判。3月17日,她被看守所迫害致死。
于占芹是北京市怀柔区一位退休小学老师,修炼法轮功后,她工作兢兢业业,热心负责,在学生和家长的眼中是位好老师。
之前,她已经多次遭冤判。2021年2月10日,她在街上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真相,遭人恶意举报,次日被警察绑架到看守所。她因血压高被拒收。同年9月19日,她再遭绑架,第一次被非法判刑6个月。2022年7月7日,警察以她讲真相为由将其关进看守所。她第二次被非法判刑1年3个月,之后被劫入北京女子监狱五监区。
自2021年她被剥夺了养老金。她到相关部门去反映情况,遭到有关人员威胁,说她再找人,就要把她“弄进去”关起来。
于占芹的遭遇只是被中共迫害致死的退休教师们中的一个缩影。他们因为不放弃信仰“真、善、忍”,坚持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遭绑架、拘禁、非法判刑,养老金被剥夺,生活陷入困境,在迫害中含冤离世。
以下的两个案例也是冰山一角。
退休教师韩桂云在迫害中离世
辽宁省营口市退休教师韩桂云因修炼法轮功遭非法拘禁、养老金被扣发,在85岁时被非法判刑3年,被迫害致脑梗瘫痪在床,于2025年8月21日含冤离世,终年89岁。
2019年5月31日,时年83岁的韩桂云因在公园里给人们讲法轮功真相,遭绑架、抄家。2021年3月10日,她被非法判刑3年,罚款1万元人民币。当警察要拘留她时,她的血压升高到正常人的两倍,因而她被看守所、监狱拒收。
同年3月12日,警察和社区人员来威胁她,如果她签字放弃修炼,就给她开60%的工资,否则全部扣除,她拒绝签字。自7月她每月4,600元的工资全部被扣发。直到她离世,被扣的养老金达23万元。
中共对她的绑架、冤判,给她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2022年2月,她被迫害得神智不清,送医院抢救,被诊断为脑梗。出院后,她不认识人,瘫痪在床,靠孩子照顾,卧床3年半后离世。
她是营口市卫生学校的退休教师,1999年7月之前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她老伴早年过世,她一人承担一切生活费用。她为人平和、道德高尚,受到周围人的好评。
退休教师朱瑞敏被剥夺养老金 含冤离世
辽宁省营口市退休教师朱瑞敏2016年遭冤判4年,在沈阳大北监狱老残队遭受折磨。她自被劫持入狱后,十年来养老金被扣发,于2026年1月9日含冤离世,终年84岁。
2014年10月11日,朱瑞敏和她丈夫吴瑞亭因为散发真相资料遭绑架。因身体缘故,他们被营口看守所拒收。
2015年6月3日,朱瑞敏被非法判刑4年,于2016年1月12日被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老残区。吴瑞亭被迫流离失所。
在狱中,朱瑞敏被强迫做奴工。营口市西市区文教局还到监狱强迫她履行“双开”手续,无理开除了她的公职。
她自入狱后养老金被扣发,她在狱中4年间的工资也被扣。出狱后,她去相关部门讨要养老金无果。
2020年1月11日,朱瑞敏回家后找到了流离失所的丈夫。他也被剥夺了养老金,两人每月一万多元的工资全没有了,只能靠孩子接济维持生活,承受了巨大的压力。2021年8月29日晚,81岁的丈夫含冤离世。
丈夫的离世对朱瑞敏打击很大。她自己十年来的养老金约六十万元左右被非法扣除。此外,她还遭警察的骚扰,于2026年1月9日含冤离世。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这些退休教师因向民众传播法轮功真相,遭绑架,被非法判刑,劫持入狱,遭受牢狱的折磨。出狱后,中共又扣发他们的养老金。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与宪法及法律抵触或冲突的低于这个级别的行政法规无效。
原大陆维权律师祝圣武向大纪元表示,“无论是共产党的法律,还是国际法,养老金是不可以被剥夺的,那是属于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利。”
原北京律师赖建平曾对大纪元说:获得养老金,“这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不应该因为任何原因,而被剥夺。这也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社会保障公约》等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每一个人的经济权利”。
(案例源自明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