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宗教局奖励举报非法宗教活动 法律人士:违法

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分析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影片《伪火》揭露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制造谎言。(电影视频截图)
中共当局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打压信仰群体,一直受到外界谴责,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宗教局发布公告称奖励举报“非法宗教活动”,鼓励民众相互举报,大陆法律人士发文批,此举不仅违法违宪,还会带来危险后果。
根据安龙县宗教局官方微信号1月7日发布的《关于对非法宗教活动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所谓的“非法宗教活动”内容包括,“非法组织举行宗教活动、非法举办宗教培训、非法开展互联网宗教活动、非法传播宗教”等等。该公告称,如果举报情况属实,将“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1月23日,名为“盐光沙龙”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这种“有奖举报”无法律授权,属于非法行为。
文章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根本没有授予任何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宗教的行政权,也就是说,这种权力没有宪法依据,“违宪、违法、且于法无据”。
文章指,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属于个人私有领域,举报者长期、经常对公民私生活进行刺探、监视、记录并予以判断并举报,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权。
另外,这种作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
文章特别指出,该公告提到,家庭成员外人员参加的“私人住宅”内宗教聚会活动,是“非法组织举行宗教活动”,很不合理,因为公民在自己家中进行活动,如娱乐、体育、商业来往、朋友聚会,包括宗教信仰活动,
都属于公民私法自治范围,没有影响公共秩序,国家公权力不应干预。
文章表示,一般百姓不可能(也不应)具备区分真假宗教教职人员的知识和能力,也不可能一眼就凭现象判断何为“非法”与“合法”宗教活动。如果鼓动公民之间相互检举,会导致一些人为了金钱或者为了报复而恶意举报,文章说,“这种举报一旦盛行,诸多恶果将会产生”。
此类公开发文非法侵害公民信仰自由的做法并不是首例,去年5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也发布过类似的“关于有奖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