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尔德:肥佬黎求仁得仁,典范与狮子山同寿

图片来源:达志影像/美联社
2月9日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判重刑20年。在北京政权与港府强力报复性迫害下,肥佬黎恐怕会被关到命丧黑牢。
黎智英刑期太长让人忧心
由于黎智英2022年12月因诈欺罪被判刑5年9个月,法官宣判20年刑期其中18年要与诈欺罪“分期执行”,只有两年可以“同期执行”,合计起来总刑期23年9个月。他从2020年12月起就被羁押,若没有被减刑,就会被关到2044年才能出狱。现年近79岁的黎智英,届时已高龄96。由于国安法假释、减刑门槛比一般刑法高、需额外安全评估,黎智英想提前出狱机会并不高。心脏与血糖病情缠身,他家人一直忧虑其健康状况,许多人深怕黎智英会不幸被关到死。
拥有传播媒体、长期不吝于钜资捐助香港民主运动,在国际上又有人脉与声望、更亲身投入抗争行列,因此黎智英一直是中共在香港的头号眼中钉,早已对他恨得牙痒痒、准备好“大刑伺候”,也因此黎智英的审判成了香港国安法时代的指标性案件。
2022年被判刑的诈欺罪就是个刻意要整黎智英的案子。这个案子是因为黎智英在将军澳工业邨承租的《苹果日报》大楼中,挪出0.16%面积做为他另一家私人公司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的办公空间。由于当初与地主“科技园”签租约时写的用途是“出版及印刷”业务,力高不符合此项目,法庭认为这是“长达21年有计划隐瞒”的“欺诈行为”而重判5年9个月。
很多大老板手下有多个公司,把小公司设籍在大公司地址是常事,这种案例通常这就只是件民法上单纯违约行为,赔钱罚款了事。但这个案件却是由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举报,警方随着大举搜查侦办,最后被以刑事案件判遭重判。这显然是场设计好要整黎智英的案子,做为反送中运动后、《港区国安法》通过后,整肃肥佬黎的暖身。
所谓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至于黎智英这次被判20年的案件,是依《港区国安法》起诉、审查,被起诉的罪名是依29条的“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涉案人除了黎智英,还包括前壹传媒首席执行官张剑虹、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前总编罗伟光、前执行总编林文宗、前英文版执行总编冯伟光(笔名卢峯)、前社论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以及他的助手Mark Simon、“重光团队”的李宇轩、陈梓华等人。
他们被控以《苹果日报》为宣传平台,以“重光团队”串连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黎智英与《苹果日报》的高层主管还被指控涉及《刑事罪行条例》“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名。原《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已于2024年经《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23条立法)修订并提高刑罚,确保了国安法体系的完整衔接。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就是直接指控《苹果日报》这个媒体是煽动平台;“重光团队”(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是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成立的一个海外游说与宣传组织,这是个高度匿名、去中心化的组织,发起人“揽炒巴”后来被指称本名是刘祖廸(Finn Lau),目前已流亡海外。这个组织凭借极强的数位动员能力,透过多轮全球众筹筹集数千万港元资金;反送中期间在全球重要媒体刊登广告呼吁世人关切香港局势,包括2019年 G20峰会期间于英国《卫报》、美国《纽约时报》、日本《朝日新闻》等主流媒体刊登广告。同时对英国游说给予香港人 BNO居留权;对美国游说支持《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立法,他们同时推动各国制裁香港政府。
募资、寻求对外发声都成罪状
控方指“重光团队”虽靠众筹募资,但资源枯竭时会找黎智英帮忙,黎就透过Mark Simon大力援助这个团队对外游说,重光团队的李宇轩(Andy Li)与法律助理陈梓华(Wayland Chan)也透过Simon人脉接触华府政要。李宇轩是2020年偷渡事件“12港人案”的一员,他们企图坐快艇偷渡台湾被中国海警拦截,在广东服刑之后被送回香港,再因为此案被羁押。
检方认为这些被告勾结国外势力危害国安的情节重大,而依《港区国安法》29条,情节严重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庭也以非常重刑期15年作量刑起点,罗伟光、林文宗与冯伟光因认罪后各减刑为10年。而张剑虹、陈沛敏与杨清奇三名从犯因为替检方指控主犯黎智英作证而获得更多减刑,分别判刑6年9个月、7年和7年3个月。
《港区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很宽松,包括“勾结”的定义就很模糊,只要对港府或中央政府执法、施政“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引发港人对港府或中央政府“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都属犯罪。
这个案件另一值得注意之处是,依《港区国安法》,司法部门在各种考量下可以不设陪审团,由指定国安法法官审理,这个案子就是如此。律政司司长林定国首次以“涉外因素”、保护陪审员人身安全,以及设陪审团“有可能妨碍司法公义妥为执行的实际风险”为由,发指示不设陪审团。
此外,黎智英本来想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 Tim Owen来港辩护,原本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于2022年10月批准认可;但律政司不服提上诉,一再上诉至终审法院还是遭驳回。最后再度劳驾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称:无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若要在国安法庭执业,香港法院应向行政长官取得证明书,否则应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判断和决定。以此封杀了Owen来港辩护。这再度说明:只有北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香港终审法庭才能“一锤定音”。
第三,这个案子把《苹果日报》上的言论都当做犯罪事实,也就是在国安体制下的香港,光言说不需行动就可能触犯危害国家安全重罪,也再一次证实了香港已完全没有新闻自由。
肥佬定罪证明香港已无言论自由
黎智英国安案等于“一锤定音”宣告:自由与法治已远离香港,国安法时代的香港已百分之百内地化。
黎智英过去常说:“我来到这里时一无所有,我所有的一切都是香港给我。”“这个地方给了我自由,我的一生都将致力于自由。”明知自己身陷危机,明明持有英国护照,但他还是留在香港,勇敢地与极权中共对抗。肥佬黎求仁得仁,勇者典范将会与狮子山并存同寿。
作者本名郭宏治,资深新闻工作者、专栏作家。SUNY-Binghamton社会学硕士,台大经济系学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