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案及其启示
台北市法院第一审判处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有期徒刑十七年,这个判决不是终审,还可以上诉。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主要有四项:1、违背职务收贿罪、2、图利罪、3、公益侵占罪、4、背信罪。其中,收贿涉及金额1710万元新台币,公益侵占涉及金额6234万元。虽然,一审判决还不是终审铁定,但法院认定的事实,应该是存在的。以后二审、三审罪名可能会有改动,但涉案金额应该不会有较大改变。从这个判决看,柯文哲确实腐败。
从柯文哲的腐败,就从中能够看出,即使是在民主法治下,掌握公权的人也会有腐败。通常,在民主法治下,公权分立并受到严格监督。台湾中央政权是五权分立(立法、行政、监察、考试、司法),这种制度的首位设计者是孙文。在台北市也是分权,市长既受台北市议会监督也受监察院监督,操作项目首先受议会议员监督和追踪。在这种权力运作方式下,确实不容易腐败,但柯文哲还是腐败了。
当然,这个腐败,从人性的角度看,可以理解,因为绝大数的人都有贪欲和腐败倾向。掌握公权之后,如果不想腐败,正心修身很重要,儒家学说讲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这个道理。宗教信仰养成,受教规约束抑制人性的恶和贪婪也是这个道理,比如圣经里的摩西十诫就能起功效。应该说,人性是多方面的,有自私因素也有利他因素,要改变人性肯定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修炼通过宗教信仰提升人的自身防御腐败的能力,虽不是人人皆可,但对相当的大部分人是有可能的。中国古代,历代王朝都很注重公务人员的修身正心。在民主法治下,虽然有了分权制度,但也千万不要忽视提升公务人员的道德品质。总之,一定要两手抓,一方面要抓制度建设,另一方面也要抓公务人员的道德建设。只有从两方面都入手,才有可能最大程度上有效遏制腐败。
柯文哲这个人,当台北市长后,曾经作为民众党的总统候选人参加过选举,没有当选才被抓了,如果当选,可能还在台上。本来有机会当上副总统,如果与国民党合作,当副总统候选人,这样民众党与国民党推举的正副总统候选人,根据选举总统时的选票,一定多过民进党的正副总统候选人。国民党总统候选人与民众党总统候选人要是能确定下来,谁正谁副,胜利一定属于他俩人,但就是确定不下来,谁都要当正职。想一想,如果国民党与民众党确定了正副总统候选人,柯文哲这个腐败分子,现在就在台上了。如果发生如此情况,腐败分子也可以成为元首或副元首。这就给民主法治下生活的人提供一个预警,对任何当选最高正副职位的人,也绝不能放松监督。如果是腐败分子当选,他们很可能会继续腐败,如果不是腐败分子,放松监督的情况下他们也有可能变为腐败分子。
柯文哲已经腐败,但是却不认罪,说是民进党和赖清德对他进行政治打压和用司法武器迫害他。这就足见柯文哲除了贪腐,还有强词夺理的丑陋一面。台湾的司法是独立的,它的分权制度保证司法不受任何政党、行政部门和舆论影响与干预。总统掌管的是行政权,无权干预司法。即便总统有权任命法务部领导人,但也无权干预具体案件的侦查起诉,因此也就根本无法利用司法迫害对手。何况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现总统赖清德干预了此案的审判。人类几千年的治理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公平正义。对柯文哲的审判,严惩腐败分子,就是为了震慑掌权者以便使到他们无法滥用公权力。
但是目前在柯文哲的操弄下,民众党以及柯文哲的粉丝,不明就理稀里糊涂,反对审判,集会指责总统赖清德迫害对手。这个审判实际上跟赖清德无关,是柯文哲自己腐败法院才审判他,不是赖清德要审判他。从这事可以见得就是生活于民主法治下的人,也还有许多选民不懂宪政和法治的基本原理。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当代民主政治只能实行代议制民主,或者说是精英民主,而难于实行古希腊城邦式的直接民主。
作者郑酋午为海南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