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香港大火:独立调查委员会为何没出现?

2025年11月26日下午,香港大埔宏福苑发生大火,吞没多栋公寓大厦。(霄龙/大纪元)
11月28日,在香港经历了半个多世纪最致命的住宅火灾后,政府宣布宏福苑五级大火终于“扑灭”。但对于宏福苑的4,000多户居民、他们的亲朋,甚至整个香港社会来说,火焰熄灭绝对不是真正的终结。
这场历时43小时的大火造成146人死亡、大量人员失踪。直到火灾后三天,仍有44具遗体无人认领。
官方数字沉重到令人难以直视,但更令香港社会不安的是:究竟是谁制造了这场“百年来最惨烈的人祸?”而香港政府目前宣布的调查机制,是否能够触及这场灾难真正的责任核心?
一、“跨部门调查组”,能调查谁?
11月28日,香港政府宣布成立一个由消防处牵头的“跨部门消防调查特别工作组”。政府强调其成员涵盖多部门,旨在查清火灾原因与人员大量伤亡的机制。
但这一架构引发了人们的质疑:这是一个调查机制,还是一个协调机制?
工作组成员,包括消防署、警务处、机电工程署、房屋署核查组、劳工处等,几乎涵盖了所有拥有潜在责任的部门。也就是说,他们正在调查一场可能与自身政策、监管、外判决策或执法失误有关的灾难。
对于不少香港居民而言,这种可能存在“自己调查自己”的结构,既不具独立性,也难被视为公正。这不是危言耸听,因为在火灾调查刚开始的时刻,廉政公署已经逮捕了8名与整修工程相关的人员,涉嫌在大型外墙翻新项目中存在贪污。
这意味着,这场大火不是意外,而是很可能牵涉灰色利益链与监管失效的系统性风险。
于是问题来了:如果火灾背后牵涉部门失职、工程审批漏洞、监管失效、责任被层层转包,政府内部的“跨部门工作组”是否真的可能揭露自己?
二、调查委员会去了哪里?
人们一直在等待。
香港过去会动用的具有实质权力、由独立法官主持的调查委员会为什么没有出现?
上一场震动全港的大火,是1996年的嘉利大厦火灾,造成41死、80伤,燃烧持续21小时。那次灾难之后,时任港督彭定康援引《调查委员会条例》,委任高等法院法官胡国兴成立“嘉利大厦火灾调查委员会”。同时依立法会CB(1)2276/02-03(01)号文件给予授权。
委员会的权力之大,在当年引发整个社会的敬畏,也带来真正的系统改革。
如今,宏福苑大火的受灾程度几乎是嘉利大厦的两倍,而人为因素显然更多:
●防护网、防水布、塑料布疑未达消防标准
●楼宇外墙泡沫板被怀疑为易燃物
●涉及大型外墙翻新的工程链条疑似存在贪污、监管不利与制度性黑洞。
基于以上事实,通常的公共行政逻辑,都应该触发《调查委员会条例》。但没人这样做。难道这个《条例》在香港失效了吗?
三、当年的调查委员会为何关键?
根据香港法律,《调查委员会条例》赋予委员会真正的司法级别的“尚方宝剑”。其中规定,藐视属罪行。任何人拒绝回答由委员会提出的任何问题,或拒绝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均属犯罪。调查委员会:
●有权发出逮捕令,强制证人出席;
●有权进入任何场所,包括最高行政长官办公室甚至私宅;
●任何人拒绝回答问题可被判监3个月;
●任何人妨碍证人作供者可被判监1年;
●警队、法院必须全力协助委员会执行调查。
这意味着,一个调查委员会可以穿透政府部门的壁垒、制度的黑箱、承建商链条的利益网络,并迫使每一个关键决策者在公开听证会上回答问题。
而跨部门工作组能做到这些吗?它无法调查政治责任,只能在行政体系既定框架内运作。换言之,它能调查事件,却无法调查责任。
今天的香港,面对一场百年罕见的人祸,却缺少了最关键的一件工具:一个被赋予法律权力、能够触碰制度深处并由社会信任的独立调查委员会。
火已经熄灭,但香港需要的真相并没有开始。
人们担心,这场灾难的责任最终可能是由几个小公司,小头目,小部门,小议员来抵罪,而真正利益分食者却置身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