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远文|你可以把刘虎“拉下神坛” 但不能把他“送进监狱”

法律我是外行,而且已有多位律师谈过,这篇我想从自媒体的角度谈一下刘虎案。
首先我不想唱高调,说刘虎是多么厉害的调查记者,干过哪些牛逼的事情……过去的事情先扔一边,就从最近惹祸的那篇报道说起,我也不预设刘虎有多高尚,姑且认为这就是一篇“单方信源”的“有偿报道”。
为什么这样假设?因为网上一堆四川IP都在这么说,而且,有可能警方的通报也会这么说。所以,即便刘虎就是一个唯利是图的自媒体人,那又怎样?
首先,要分清楚新闻专业规范和刑事犯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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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自媒体的角度看“刘虎案”
作者:彭远文
发表日期:2026.2.4
来源:微信公众号-盘点六条
主题归类:刘虎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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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专业角度,要做平衡报道,不要做有偿报道。从这个意义上,刘虎、巫英蛟关于蒲江县的那篇报道不一定符合新闻专业规范。
但请注意,新闻专业规范是一个很高的标准,实际上,国内能够完全做到这两点的媒体并不多见。
这里面有诸多现实困境,比如涉及监督公权力,很多时候你根本要不到回应,不要说你刘虎,就算官方媒体同样不行,甚至要回应的结果就是灭稿,实际操作中往往等到最后发稿才去要回应。再比如有偿报道,现在很多媒体改革都是直接给记者下经营任务,这还怎么杜绝有偿报道?
此处不展开,我想强调的是新闻专业规范和刑事犯罪差了十万八千里,一个记者的稿子不符合新闻专业规范,你可以批评他,可以罚他款,甚至开除他,但你不能因此让他去坐牢。
换句话说,你可以借此把刘虎“拉下神坛”,但不能把他“送进监狱”。
然后,要分清楚公共媒体、机构媒体和自媒体的区别。
公共媒体是靠纳税人供养,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比如BBC、NHK;
机构媒体有一套完整体系的组织,包括采编、经营、法务等等,比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这样的市场化媒体;
而自媒体完全不同,往往只有一两个人,它既不能像公共媒体那样承担公共服务,也没有条件像机构媒体那样有明确分工。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自媒体与有偿报道,就更容易理解:1、他连经营团队都没有,他怎么把采编与经营分开?2、他没有纳税人供养,他收取委托人的钱有什么大不了的?
收钱办事,“收钱”本身并不是原罪(详见胡磊律师文章)。即便价格不菲,也只能说明市场供给严重不足,就拿蒲江县这件事来说,公共媒体机构媒体,现在还有几家会/敢报道?换句话说,如果一个社会正义是稀缺品,那么寻求正义自然就会非常昂贵,这岂是刘虎之过?
我大致说这么多,在刘虎这件事上,不要拿着专业主义、道德高标作为衡量标准,这是无视现实的道德洁癖。作为当事人,觉得报道失实偏颇,可以起诉维护你的名誉权,但现实是,刘虎以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名义被抓起来。
这不是“批判的武器”,而是“武器的批判”,这完全不同性质的问题。公民的监督权利如何能得到保障,这才是刘虎案的核心之所在。
利益相关:一个月前,刘虎给我语音,这是我们第一次通话,他提醒我申报“记者的家”新闻奖,我表示不想太高调,他说大奖奖金有2.98万元,入围奖也是最新款iPhone,我改口说马上申报。所以,希望刘虎赶紧出来,大家等着你颁奖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