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对国安处的迫害及香港司法不公义的公开申诉书

三权合作下同坐一条船的司法不公义及武力逼我认罪。(大纪元制图)
这条船的确太大,除了写信申诉,我已想不到其它能还自己公道的办法。
我于2025年12月6日(星期六)于家中被国安处拘捕,主要罪名是我在YouTube上的影片,批评政府及中央以致各类政治问题,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的“煽动意图”罪。次序源于普通法及写在原《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从来存在于香港法例之中,包括存在于我41年的评论生涯之中。
奇怪的是从来存在的法律,据基本法23条而立的《维安条例》亦早于2024年3月立法。为何我评论41年不犯法,2024年评论不犯法,现时指控我的只限2025年一年的影片?从来不犯法的事情,一场大火后就变了犯法?
更令我愤怒的是我认为的言论自由也好,控方指控的“煽动意图”也好,都只属思想与治见(自见)的问题,并不涉及金钱犯罪的问题,为何国安处于12月初就冻结了我两个生活所必须的银行户口?(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更过分的是并无通知过本人,直到今天!我是直到2026年1月28日,被捕后7星期,才知悉户口已被冻结。(获亲友告知)
我在1月28日马上写信给国安处要求解释及解冻本人银行户口,至今未获只字回应。我同日也写信给申诉专员公署,回复是公署无权受理,建议我写信给警察投诉课,我也马上写了信,不敢期待有回复。我在2026年2月23日庭上要求夏令我被关押3个月的总裁判官苏惠德,协助查询国安处在庭的官员,苏官说不关他的事。
我也算是中产阶级,在社会上有一定人际关系,更有相当学历,面对政府滥权,司法不公,亦只能沦落到要靠写“告地状”式的信寻求公道,一般小市民碰到不公义事情时的愤怒及无奈,可想而知!基本法不是说会保障居民的私有财产及人权自由的吗?当三权同坐一条船之事(时),基本法明明就只是白纸一张而已。
本人为72岁独居、一切靠自己生活的长者,并无家人代交管理费、水电媒、手机宽频等费用。我一直大量依赖自动转账服务,现时简直一团混乱!还有,我户口被冻结如何交保释金?如何购买?新电脑重置宽频上网工作准备自己的案件?如何购买新手机与世界联络?若我没有法援如何自费请律师打这场官司?
让我再强调一点,国安处对我的指控,只限有关于言论的问题。(已收到法庭文件)并无涉及洗黑钱,或收取金钱利益作政治宣传之用。我5年内未收过任何来历不明的金钱。(其实一生也没有)收入只有YouTube的广告收益及长者生果金。冻结我银行户口4个月,国安处尚有什么事情尚未查得一清二楚?
这是在办案,还是借断水断粮逼我认罪?!在结合律政司及国安法官不需理由不合情理地拒绝我的保释申请,无限期地关押,目的只系逼我认罪!保证了国安法在这场官司的必胜而已。
张举能领导下的司法机构也相当配合,四度已“莫须有”的理由拒绝我的保释申请。更过分的是完全漠视我对法庭违反自然公义的投诉。我在2026年1月5日写信给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指出我曾经多次在影片中猛烈点名批评高院法官陈仲衡及总裁裁判官苏惠德,由他们处理我的保释申请明显违反自然公义原则;i.e.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anifestly be seen to be done。到今天我未获张举能法官的回复。公众及我本人皆未能肯定他们拒绝我的保释申请是基于法例还是报复我对于他们曾经作过的猛烈批评。
我在2026年1月20日出庭时,质问苏惠德知否我曾经写信投诉他?他说投诉法官有既定机制,与案无关他不知道。我在2026年2月23日出庭时再问他既定机制下结果?为何没有通知我?
我再三质问,案件调查已经完结,正在转介地院过程,文件我已收到。现时传媒报道事件不应再有限制,否则本案变成秘密审讯。我直接问苏官,我写信给张举能抗议法官审理本案违反自然公义原则,这些事件与查案及保释审理过程无关,理应不受限制报道。我更建议传媒若无出席。我案件4次审理过程,可自由访问曾经出庭或有探访我的朋友,是否如此?!苏官并无也无法驳斥。我的说法。事实上我最少见到2026年2月24日的SCMP有不错的报道,只是欠缺详情,而我也可安心写下这份申诉书。
我自从42年前从事批判性评论以来,一直有因言论自由而被检控的心理准备。我输得起官司,输不起是控方而已。我不能接受的并非囚禁生活,是三权合作下同坐一条船的司法不公义及武力逼我认罪而已。
(作者王岸然,本名黄觉岸,香港时事评论员,生于香港,籍贯广东中山。为香港人民广播电台创办人、《信报》专栏作家、《新报》专栏作家兼DBC数码电台时事节目主持。疫情期间个人创立“On8 Channel王岸然频道”天天评论时事施政。)
(编者按:本文仅代表专栏作者个人意见,不反映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