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自杀通告”被指不利国安 香港禁上映
11月在台湾上映、由香港导演周冠威执导的电影“自杀通告”,被禁止在香港上映。周冠威今天在脸书发文,指约4个月前向香港有关部门申请电影公开上映,最终获回复指该电影上映会“不利国家安全”,拒绝批准上映。

导演周冠威曾拍摄“十年:自焚者”、“时代革命”,而他的新片“自杀通告”送香港电检局审核3个月,回复指该电影上映会“不利国家安全”,拒绝批准上映。
电影“自杀通告”以学童自杀为题材,反省教育信念、社会价值观、家庭与学校的压力等,今年11月曾在台湾上映。
周冠威今天在其脸书发文,指今年8月4日就“自杀通告”向香港电检申请上映,超过4个月的无理拖延,终于收到回复,拒绝批准“自杀通告”于香港上映。
贴文引述香港当局回复,“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项和因素,并对该影片进行全面评估后,检查员认为整体来说,该影片的上映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条例’第10(2)(d)条),因此不宜上映”。

演员黄秋生(左起)和林予晞、黄迪扬5日出席电影“自杀通告”首映会,黄秋生透露和黄明志有讯息间的往来,不过两人的讯息都有一搭没一搭;目前正在策划一部电影,自己是导演也会演出一个角色,但目前还在看剧本。
贴文还提到,“请注意,‘条例’第7条订明,任何人上映影片,而该影片未获发给豁免证明书或核准证明书,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
周冠威在贴文表示,他已经咨询律师,曾经考虑司法复核控告政府,“但律师意见不出所料,在司法崩坏的时代,控告政府,没有太大意义。如果败诉,更有可能被政府追讨过百万的诉讼费”。
周冠威表示,“自杀通告”列为禁片,依据的法例只是写上这7个字“不利于国家安全”,而再无进一步解释,国安法就是不用解释,“荒谬、过分、粗暴、不公义,国安法遗祸香港,再多一个案例”。

黄秋生反共立场鲜明,近年都在台湾拍片。(图/记者赵于莹摄影)
周冠威表示,“自杀通告”是商业电影,现在被动地变成政治事件,被荒谬判断为不利国家安全的电影。香港上映不到,接受这个现实很痛苦,“这套电影命途多坎坷,当然不只这套电影,包括我的电影事业,也包括-香港”。
不过,周冠威说,“面对这个打击,我的回应是-我要继续拍电影!”。
周冠威曾拍摄电影“十年:自焚者”及反送中运动纪录片“时代革命”,之后在香港拍电影面临压力。他曾在脸书表示,在现今充斥自我审查的香港,在香港筹集足够资金非常困难,稍具规模的经理人公司及电影公司的演员也拒绝与他合作。几年以来全香港没有一间中学肯租给他拍摄“自杀通告”。
最后他来到台湾拍摄,他说,“赴台拍摄的原因,就是自由”。

民进党立委郭昱晴(中)6日在桃园统领威秀影城出席电影“自杀通告”包场活动,鼓励大家支持国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