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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主席一条狗”罕见毛泽东江青情侣照

 江青(1914~1991),原名李云鹤,常用名“李进”。山东诸城人。是毛泽东的第三任妻子,也有人指称她与毛的婚姻不合法。1929年春在济南入山东实验剧院。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5个月后失去党的关系。1934年在上海被国民政府逮捕,获释后以蓝苹为艺名做过电影演员。1937年秋到延安,后恢复党籍,改名江青。1938年与共产党领袖毛泽东结合。1949年后曾任中宣部电影处长等职。1963年起,以“京剧革命”为名,在文艺界煽动极“左”思潮。“文革”期间,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勾结林彪反革命集团,造成10年之久的全国大动乱。1976年10月,中央政治局对江青隔离审查。1981年,被中共最高法院以反革命集团首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年减为无期徒刑。据中共官方媒体报道1991年5月14日在住处自杀。  

30年代的江青

江青与毛泽东结婚之前曾有三次婚变

 

“主席,我爱你!您的学生和战土来看你来了。”江青字。(这是江青1991.5。13在自尽之前4小时写在床单上的唯一遗言

据台湾方面公布资料,国军攻下延安时,缴获一批中共文件,内中有王若飞的一个笔记本。王若飞曾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他的笔记本上记着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毛、江结合“约法三章”。王若飞所记“约法三章”,全文如下:

  一、毛、贺的夫妇关系尚存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

  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

  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的私人生活与事务,二十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

但江青并没有按中共中央的要求办事。她出身微贱,小学文化,又有过多次婚变——二十四岁的她,已经嫁过三个男人,即俞启威(黄敬)、唐纳(马骥良)、章珉(谢兴),而毛泽东则成了她的第四个丈夫。她是一个能干、富有心计、野心勃勃的女人。她没有什么背景,全然靠着个人奋斗,从一个山东小城女子,到上海影剧明星。在政治上,她也很敏感,十九岁便加入中国共产党。她又主动投奔延安,很快就把毛泽东作为“进攻”目标……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委员们正是知道江青是个参政欲很强的女人,又有着多次婚变以及被捕入狱、失去组织关系的复杂历史,所以对她作出了政治限制——后来的事实表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对江青的“约法”,是富有预见性的!

江青和毛泽东的结合,是在悄悄中进行。没有正儿八经的婚礼。正因为这样,江青最初成为毛泽东夫人的日子是静悄悄的,“锁在云雾中”。她坐了多年的冷板凳,这才终于“露峥嵘”……

1976年9月,华国锋、王洪文、叶剑英、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李先念在毛泽东追悼会上。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通知指出:依法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现在预审工作已经结束,案件已送到检察院,预定在10月间提起公诉,依法审判。9月26日至2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在会上宣布,这次准备提起公诉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对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诉。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进行公开审判。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开庭。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了起诉书,列举了林彪、江青这两个反革命集团的4大罪状48条罪行。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对10名被告,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经过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宣布了如下判决: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判处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此后,各地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其他案犯也陆续分别进行了审判。

江青和林家来往频繁关系密切

十名主犯被公审时的法庭全景

我是主席一条狗主席要我咬谁就咬谁。”江青被强制拖出法庭

注重仪态的江青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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