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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台湾关系法”能保护台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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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为了台独之伟业打一仗吗? 根据美国《与台湾关系法》的规定,中共一旦武力犯台,将引发美方的“严重关切”。但该法并未明示将出兵助台。实际上,文件的模糊是反映了事情本身的模糊(复杂)。政治家们只能把握住最要紧的可以明确化的几条原则,其他的只好任由模糊了。 《与台湾关系法》实际上是美国政治家对“一个中国”政策的平衡或补充。它是一个寄生於“一个中国”政策大树上的藤萝。说得透彻点,没有“一个中国”政策,就没有“与台湾关系法”。其立法宗旨之一是,确保两岸皆不会有片面打破现状之举,台北放弃“一个中国”的原则,就形同片面打破现状的挑衅,其直接风险是:将危及《与台湾关系法》的立法基础。一旦台海战事发生,只要在美国政府和两院就这“关切”含义发生争议,失去第一时间就等于事实上不可能“协防”。何况当美国发现台独正在把自己卷入一场大战、甚至核战时,美国必定会痛痛快快地退出。凭什么美国会为台独游戏拼掉第七舰队甚至付出更大代价? 《与台湾关系法》不是一张开给台北的空白支票,让台北自行其是,随心所欲。在五、六十年代之交的柏林危机期间,肯尼迪政府曾向西德发出这样的警告:美国会信守承诺,但不能把美国的承诺理解为“空白支票”。美国不能允许西德对美国的政策拥有否决权。——如果台北一定要跟美国六届政府一以贯之的“一个中国”政策对着干,无论直线还是曲线,台北都需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设身处地想一下,你不能只享有美国的保护,却又不断破坏对等的承诺。
一点必要的说明
 
看来,台独是反对不得的。我不过发表了两篇置疑台独的文章,便红帽子满天飞,骂我为中共帮腔了。美国是可以骂的,没人会说你亲共。英法德日也是可以骂的,唯独台独你不能骂。有不少朋友已经开始提醒我要站稳立场,要爱惜名声。我一介书生,本事有限,不过是弄几篇文章而已。古人云,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无论压力有多大,我是不敢明哲保身的。
 
但我还是要作一点必要的说明,以避免误会与缠斗。
 
我反对中共一党专制,支持台湾实行民主政治。我希望中国大陆民主化的过程不会导致国家分裂,但支持旨在推翻中央专制政府(而不是分裂国土)的类似于辛亥革命时期的各省“独立”。我支持邦联或联邦制而反对“大一统”,但反对把中国人争取民主与法治的斗争转变成分裂与反分裂的内战。我同情并支持达赖喇嘛主张的西藏高度自治,但坚定反对台独。我拥护有着光荣历史与民主现实的“中华民国”政权,反对一党专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我赞成维持现状,反对台独,反对中共武力侵台……如此等等。我从未在写某篇文章时先罗列自己的各种观点,很不习惯,如有不周全处,还望批评者谅解。 
 
在前两篇文章(《族群撕裂、纳粹主义与共产党》和《台湾独立——世界格局中毫无希望的事业》)中,我都强调指出:“台湾问题,至少可以有三个视角:台湾内部最高权力争夺,两岸关系,东亚和平稳定繁荣。民进党着力渲染并诱导人们关注的是第二视角,即抗共倡独。究其实,民进党极端台独派是以抗拒统一之名,行岛内夺权之实。” 民进党极端台独派反共是假,反中是真。他们从来是把“中国”、“中国人”和“中共”混为一谈,以反共来掩护分裂国家的阴谋。倘若真反共,何不划清“中国”与“中共”之界限,公开声明反共不反中?不,他们一次也不会这样说!他们的全部心思全部作为都集中在夺取台湾最高政治权力这一焦点。反共不反中,闹不成“独立”,那一整套“总统”、“副总统”、“行政院长”等国家元首官衔就没有了着落。而且,反共也不能分裂台湾民众,唯有反中,才能撕裂社会,制造仇恨,才能把“外省人”打成“中国”、“中国猪”,以利于打江山、坐江山。究其实,反共从来不是民进党之专利,他们必欲“割喉割到断”的国民党才真正反共并为此付出过鲜血代价。作为一位自由派知识分子,我坚信一条真理:“以任何名义在人民中制造仇恨与分裂都不是民主而必定是专制!”血缘、出身、种族、国籍等等歧视,与共产主义的阶级歧视乃至纳粹的种族歧视是性质相同的。
 
但这还不是我反对台独的全部原因。
 
由于极端台独派(为岛内最高权力争夺而需要)的不断挑衅,中国可能偏离共产主义普遍崩溃的历史大潮,节外生枝,走上一条格外血腥的维护国家统一的内战之路。无论台海之战结局如何,共产党都可能以领导了“维护祖国统一”的战争而获得某种统治合法性,以“外患”、民族仇恨(仇美)扭转自由民主之潮流。情况似乎是抗日战争历史之重演:没有日本入侵,共产党已经龟缩于西北一隅,气息奄奄。日本侵华,民族矛盾上升,共产党合法化,在敌后掠地扩军,并最终席卷整个大陆。有人骂我批评台独是“多管闲事”。作为文革一代,我们三四十年以来,不就是竭尽全力为中国民主自由而奋斗吗?我们不忍民进党当局挑动族群撕裂,更不能容许台海两岸发生战争。台独不仅使台湾民主退步,更对国运造成巨大的灾难性的挑战。希望各位对我“多管闲事”之举多少给予一点宽容。
 
在《族群撕裂、纳粹主义与共产党》一文中,我主要分析了台湾岛内最高权力争夺。《台湾独立——世界格局中毫无希望的事业》一文如题目所示,主要涉及国际政治。本文则是在前两篇基础上分析中美台关系,主要侧重于美国是否会“协防”台湾。窃以为倘台独基本教义人士认真读完我这三篇文章,是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自谋生路去了。当然这是很冒昧的话。从台独人士的热烈围攻中,我才体察到看来我是把他们打疼了。
 
模糊的《与台湾关系法》
 
由于历史的原因,美国虽然和台湾断绝了正式外交关系,但仍然对台湾的安全承担着责任。这种责任的法律表述,就是《与台湾关系法》。
民进党台独极端派敢于对内压制“外省人”,对外挑衅中共专制政权,皆以《与台湾关系法》为后盾,以为捅破了天有美国人顶着。正如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汤玛斯所言,台湾当局是“……躲在美国的裙子后面,不时去刺激北京。”但是,《与台湾关系法》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可以保证台湾的安全,而在多大的程度上是爱莫能助,这是需要过细地进行分析的。
根据美国《与台湾关系法》的规定,中共一旦武力犯台,将引发美方的“严重关切”。但该法并未明示将出兵助台,也就是说,中共万一动武,很难预测美国究竟会卷入多深。
 
《与台湾关系法》是一个十分“模糊”、“灵活”的法律文件,在美国政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解释。
 
少数人建议,美国应表明立场,依据与台湾关系法,只要中共动武,美国就要出兵“协防”。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等国际研究学院中国研究所主任蓝普顿指出,有人说美国已在法律上承诺协防台湾,根据与台湾关系法的规定,这并非完全合乎事实。根据与台湾关系法,美国将对任何对台湾使用武力或强制性的行动表示“严重的关切”,但未明确指出美国将如何表达“严重的关切”,只是表明美国将这种行动视为更大的亚洲安全问题的一部分。他补充说,协防台湾,“那也许是,我也相信是对在最严重的情况下或许会发生的事情的一项正确描述。”(1
 
美国在台协会官员包道格在谈到《与台湾关系法》时曾经说过:“依与台湾关系法,我们对维持台湾的和平、安定与繁荣是有所承诺,但我们并没有承诺会不惜让美国子弟流血。”(2
 
看起来,《与台湾关系法》是一个极为“模糊”的文件,甚至“模糊”到连美国人自己都莫衷一是之程度。这恐怕不能理解为美国政治家智商不足,美国大量法律是相当细密的。不要忘记,为制定此一法律,美国参众两院曾召开了数十次听证会和讨论会,历时三个月,以至于当时有议员称1979年头三个月是“台湾的三个月”。唯一可能的解释是:这种“模糊”是故意的。“模糊”的好处是增加解释的弹性,这等于授予行政部门以更大的回旋余地;同时也使该法律所涉及的大陆和台湾方面难以准确判断美国可能采取的行动,从而形成更大的吓阻空间。但“模糊”也有坏处,即在内部形成争议,难以决断。
 
曾有少数政界学界人士要求改变模糊政策,明确宣布台湾在受到攻击时美国将作出何种军事反应,但响应者甚寡,形不成舆论。也有人对这种“模糊”极不耐烦,想及早从台湾抽身。华盛顿卡都研究所两位资深研究员——雷根总统的前特别助理班都和该所外交政策与国防研究部副主任卡本特——曾发表专文《谁应为台湾而战?》,其主张美国对台湾独立不预设任何立场,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人民自己承担。他们认为目前这种“战略模糊”政策增加了两岸发生冲突的可能。华盛顿一方面压制台独,降低了军事干预的可信性,从而鼓励了北京;另一方面又使台湾相信,一旦有麻烦可以依赖美国,从而又鼓励了台独。他们建议可以出售任何武器,使台湾获得足以遏制中共武力进犯的能力。然后,美国政府应向台湾明白表示:台湾必须为他们所作的任何独立决定承当后果。他们认为:台湾在李登辉及其继承者的领导下,可能继续在国际舞台上玩危险游戏,不过假如它错估了后果,它必须准备付出代价。(3) 如果这种策略被采纳,等于美国退出台海争端,这对于“台湾问题国际化”的战略是一个根本性打击。
历史上,这种“模糊”不是孤例。1954年的关于南北越分治的《日内瓦协议》也很“模糊”。“九个国家出席会议,弄出六份片面宣言,三份双边停火协定,以及一份未经签字的宣言。”(尼克松语)剔除细节,整个“大杂烩”的意思是:停战、南北分治、政治结果留待未来解决。许多人指责这个文件含混不清,过于模糊,对谈判代表们的智慧表示怀疑。实际上,文件的模糊是反映了事情本身的模糊(复杂)。政治家们只能把握住最要紧的可以明确化的几条原则,其他的只好任由模糊了。《与台湾关系法》里的“严重关切”就是这么个东西。
 
《与台湾关系法》是“一个中国”政策的平衡
 
如果我们跳出对《与台湾关系法》的孤立研究,结合美国的全球战略和《与台湾关系法》形成的历史背景,就会发现,这种“模糊”是相对的。只要给足了条件,人们仍然可能根据“模糊”的《与台湾关系法》明确判断出美国政府可能与不可能采取的行动。
 
从《与台湾关系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来看,它实际上是美国政治家对“一个中国”政策的平衡或补充。它是一个寄生于“一个中国”政策大树上的藤萝。它不是一个独立体。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同时美台断交、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从台湾撤军。作为对这种新格局的肯定与补充,三个月后,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说得透彻点,没有“一个中国”政策,就没有“与台湾关系法”。孤立研究《与台湾关系法》,难以判断在风暴袭来时藤萝是否会倒,会倒向哪个方位?但连同“一个中国”政策一起研究,你就可以明确判断:如果“一个中国”政策的大树倒下,附着其上的藤萝也必将一起倒下。作为《与台湾关系法》的基础或寄主的“一个中国”原则,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也就隐含了“美国不会承认台湾是独立国家”的承诺。另一方面,由于美国和国民党政府的传统友谊,由于因政策转向而给台湾造成新的生存困境,由于缺乏必要附加条件的“一个中国”政策也可能导致中共武装攻台,破坏美国的和平稳定世界战略,还由于希望两岸通过和平方式从容解决争端,凡此种种,使美国绝对不能允许中共片面打破台海的和平与稳定。这些目标和决心,在与中共签订的一系列文件中无从体现,于是只有以美国国内法的形式出现,这就是“与台湾关系法”。
 
在美国国会里也有相反的意见,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赫尔姆斯就一向反对“一个中国”,同情台独。他不止一次表示“美国有防卫台湾的道义责任,并应弃绝与北京的三项公报和‘一个中国’政策。”惜乎赞同者甚微,孤军奋战尔。“一个中国”政策的发起人季辛格称:台湾放弃“一个中国”是“极度鲁莽及挑衅”。无论如何,美国绝不能让台湾不知自我节制,“否则未来美国的下一代都将为台湾而战。”
 
美国在何种情形下可能协防台湾
 
如果以上分析大体成立,那么,美国在什么条件下会协防台湾,在什么条件下不会协防台湾,就大致可以判断了。
 
一,(情况一,)中共主动进攻,破坏区域和平稳定,美国可能会协防台湾;
二,台湾的行为引发中共动武,美国将积极斡旋并判断是否协防台湾:
1,(情况二,)事先与美国充分咨商过的政策和行为引发中共动武,美国会承担后果,可能协防台湾;
2,事先不和美国打招呼而惹出祸来,美国不必承担后果;但出于对区域安全的承诺,美国只好积极斡旋并进一步判断:
a)(情况三,)事端虽为台湾挑起,但如果台湾的行为本不足以引发战争,中共借题发挥,这样,美国将视中共为区域和平稳定的实际上的破坏者,斡旋不果,可能协防台湾;
b)(情况四,)如果美国判定“挑衅者”是台湾,但在美国斡旋下,台湾有诚意挽回后果,并付诸行动,而中共得理不饶人,非打不可,并激起国际社会公愤,美国可能协防台湾;在此种情况下,美国也可能不协防台湾,因台独多年来反复无常、不讲信义,美国可能判断整个形势是台独政客预先设下的拉美国下水的骗局。
c)(情况五,)如果“挑衅者”是台湾,并不接受调停坚持挑衅,想把美国拉下水,美国不可能协防台湾,而只会与亚太地区国家联手防止战祸扩散。
——以上五种情况,在三种半情况下美国都可能协防台湾,只有一种半情况下不可能协防台湾。但是,这绝不等于说美国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协防台湾,因为前三种半可能协防台湾的情况还存在一些前提。
 
这些前提是:
 
一,美国协防台湾,实际上都存在一个隐含的前提,即台湾方面认可“一个中国”,不谋求“台湾独立”;如果台湾事实上已经破坏了“一个中国”政策而谋求“台独”,则等于同时破坏了与“一个中国”政策并生的《与台湾关系法》。(包道格在任白宫国家安全会议亚洲事务主任时曾指出:《与台湾关系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确保两岸皆不会有片面打破现状之举,台北放弃“一个中国”的原则,形同片面打破现状的挑衅,其直接风险是:危及《与台湾关系法》的存在。(4
 
这样,美国即便不宣称《与台湾关系法》自动失效,不协防台湾也并不违法。这是因为:第一,该法律是美国国内法,而不是美台军事同盟条约式的国际条约,明确规定在一方遭到侵略时另一方要承担自动参战之义务。此法并无约束力(或仅有自我约束力),主动权完全操之于美国。第二,该法律的条文是武力犯台将引起美国的“严重关切”——全力斡旋、警告、口头表示“严重关切”等等,都属于“严重关切”。
 
——从上面的分析看来,只要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变,天塌下来有美国顶着。反之,倘若试图走“台独”之路,《与台湾关系法》则起不到保护作用。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与台湾关系法》第十五条,关于台湾之定义:
“‘台湾’一词将视情况需要而包括:台湾及澎湖列岛;该等岛屿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据适用于该等岛屿的法律而设立或组成的其他团体及机构;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国承认为中华民国的台湾治理当局及任何继承的统治当局”。 
 
——照此条文,如果台湾独立,包括实行“修宪”“制宪”等渐进式台独,也完全会遇到麻烦。比如更改国号,“彻底铲除”了“外来政权”,割断了与中华民国的法统关系,美国研判“此台湾已经不是彼台湾”,既不是名“为中华民国的台湾治理当局”,又不是“任何继承的统治当局”,则完全可以不受《与台湾关系法》的自我约束。(当然这里面有许多口水仗可打,但这不是国际条约而是国内法,美国人不必和你多费口舌。)玩柔性台独、渐进台独、进两步退一步之类戏法,骗高度催眠的台湾人行,骗美国政治家恐怕不行。 
 
历届美国政府的态度很清楚。国会方面持“一个中国”“不支持台独”的意见也是主流。像赫尔姆斯参议员那样亲台(独)的人是极少数。一旦因台独激起事变,美国政府内部不会有大分歧;参众两院会有争执。但只要一形成这种争执或争执不下的局面,所谓“协防台湾”就吹了。没有哪一位美国总统会在造成美国分裂的情势下派遣军队出国参战。而且,反对“协防”派肯定是绝大多数。即便天地翻覆,“协防”派占了上风,最佳的介入时机已经在争执中丧失。简言之,在政府和两院主流意见皆“不支持台独”的情势下,只要发生争执,就等于事实上不可能“协防”。 
 
所谓《台湾安全加强法案》亦可作如是观。由赫尔姆斯提出的这一法案目前已被搁置。即便两院通过,总统也会动用否定权。即便政府内部艰难通过,也是一大麻烦。过去,美国国会两院及相关委员会对支持台湾法案的审查,几乎都是无异议的一致赞成。如果因《台湾安全加强法案》府会冲突,国会内部也大动干戈,台湾就真成了美国的一大“问题”和“麻烦”,这对于台湾绝非幸事。退一步讲,纵然该法案艰难过关,但府会内部半数反对,实际上是无法执行的。最后只有废除或另立新法案将其搁置。但是,在经过了这一番美国内部、中台美之间的“恶性互动”之后,台独事业还会有多大的希望吗?
 
美国不会冒核大战之险
 
 还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即介入台海争端不能冒核大战风险。美国介入台海是为了维持区域和平与稳定,如果介入之结果是天下大乱,甚至危及美国本土的安全,这显然就违反初衷了。
 
中共的“核威慑”理论已有了概念性转变,过去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率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等于已经放弃,其传统的“遏制核战”已扩大为保卫领土主权、遏制美国以优势常规军力介入台湾冲突,希望藉高度的威慑作用“预防台独”。这种核威慑理论的重大修正,可能缘于俄罗斯提出的新军事学说——在常规战力落后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独立与尊严,放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诺言。1999年,俄罗斯第一副总参谋长曼尼诺夫证实说:“如果俄罗斯的独立或领土完整遭受威胁”,俄国可能首先使用核子武力。(5)这条消息,可与中共近年来的核战略转变相互印证。中共所宣称的“放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诺言”,恐怕并非口头上说说而已的“核讹诈”。
在“两国论”台海危机后,美国国防部完成了一份题为《人民解放军在二十一世纪的战略作战:太空及战区飞弹发展》的评估报告,认为解放军转向以区域攻击性导弹作为作战主力,将对台海的稳定形成重大影响。一旦爆发台海战争,美国如介入协防台湾,中国大陆将毫不犹豫使用高度准确的短程与中程弹道导弹,以及陆上反舰导弹袭击美国派驻太平洋的航空母舰战斗群和在日本的军事基地。报告强调,中国大陆所拥有的战略导弹精确度以及性能与日俱增,加上“先发制人”的策略,将使北京在未来对台冲突中占尽决定性优势。(6)当然美军也不是吃素的,大陆方面也会遭到沉重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共有限度地使用少量战术核武器,如用一两枚中子弹打击一个美国航母战斗群,美国多半不会实施大规模战略核报复,而是立即退出战场。——因为“协防台湾”已经变成了或即将变成“生死决战”,甚至核大战。不要怀疑美国政治家会愚蠢到这种程度。多年前,美国就决心不要为柏林而冒核战争之险。当时的肯尼迪总统写道:“为了通路权或因为德国人想要德国再统一,而冒一百万美国人丧命之险,真是蠢极了。如果我要以核战争要挟俄国,必须有比它更大、更重要的理由。”——有哪一个人会认为,对于美国而言,台湾比柏林更重要呢?极而言之,即便让极端亲台派赫尔姆斯参议员来当这个美国总统,再假设他也疯了,不惜与中共打核大战,那他的内阁班子和幕僚班子呢,都疯了?还有,全世界所有其他大国呢?英、法、德、日、奥、俄、印等承认“一个中国”的全数大国,会鼓掌欢呼吗?全世界会同时疯了吗?这种情况下解决之道很简单:谁要想拉美国打大仗,谁闹得出格了谁就出局!
 
我认为越战也是一个有说服力的例子。众所周知,美国介入越南的初衷是防止共产主义扩张多米诺骨牌似地席卷亚洲。但不久之后,这种地缘政治式的理由被加上了“民主化”的理想主义色彩。接下来,事情越滚越复杂,仗越打越艰难。最后,在尼克松任上,美国只好壮士断腕,撤出越南。1970年2月,尼克松总统在外交政策年度咨文中反映了他的战略性思考,其要旨是:美国外交政策此后将以国家利益之分析为依据;美国将依政治目标而非法律原则之诠释而决定是否介入:“我们的目标,首先就是要以坚定的外交政策,长期支持我们的利益。……我们不因为已有的承诺而介入……”(7)当美国发现台独正在把自己卷入一场战争时,美国必定会痛痛快快地退出。凭什么美国会为台独游戏拼掉第七舰队甚至付出更大代价?
《亚洲周刊》在分析中美台三方军队态度时指出:大陆军方是鹰派,台湾军方是鸽派,美国军方大多是鸽派。这其中当然包含制度差异,但也出自对战争结果的不同估计。(8
 
美国不会冒核大战风险,这不等于说中共进行核威胁稳操胜券。由于中国经济已经与世界接轨,又由于中国能源与其他几乎所有基本资源紧缺甚至告罄,中共一旦动用核武,必将遭到美国以及整个西方的全面报复与反制。这其中似无理由排除对中共政权、军队实行“外科手术式的”突然性、致命性打击。
 
《与台湾关系法》之战略意图是和平
 
归根结底,《与台湾关系法》的本质不是“协防”,不是战争,而是和平。
美国重量级中国问题专家奥森伯格,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曾提出一个不太一般的观点,即:两岸关系改善,台湾会更获美支持。他说,较长的历史显示,美国与台湾的关系会在台湾与大陆关系改善时,与之俱进。美国与台湾的关系不会在两岸关系变坏时转好。当台湾寻求在两岸关系中加入新变数的政策时,结果是美国与北京的关系、美国与台湾的关系都受害。简言之,这不是一个零和的赛局。只有当两岸关系变好时,大家的关系才会好转。在对以上观点进行解释时,他谈到:“这包含着美国对台政策的本质,这个承诺的核心本质。”话刚说起头,就被不敏感的记者打断。在回答记者另外问题时,奥森伯格特地又回到刚才的话题,解释什么是“美国对台承诺的核心本质”:“真正的问题是:美国对台湾军事承诺的本质是什么?我想,美国对台湾的军事承诺是一个长久的承诺,我们承诺的是台湾和大陆之间相关议题解决的和平过程”。(9
 
《与台湾关系法》的“和平稳定”本质来源于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
 
那么,什么是美国在全球和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呢?
 
美国的全球战略利益不是英法等老牌帝国主义的开疆拓土,建立殖民地和属国。没有事实证明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有任何领土意图。如果有这种考虑,早在二战结束时就应有所表现。美军对其占领或介入的地区,如日本、台湾、南韩、菲律宾等,都没有提出或流露过领土要求。美国在全球和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不在扩张领土或防线。美国前国家安全顾问布热津斯基曾明确表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是和平与稳定。从他宣示的这个“战略利益”里,既看不出民主与专制的制度差别,也看不出美国“防线”之地理位置(在台湾或是在夏威夷?)唯一的标准是:谁首先挑起事端,破坏区域稳定?作为“世界超强”和“世界警察”,美国不愿意看到任何地区发生战乱。(美国当然也不愿看到中共及各类独裁专制政权继续执政,但相信其解决方式将依赖全球民主化潮流,而不是战争。)比如,曾争取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布来德雷就说:“美国应该明白表示,如果台湾片面采取行动朝向独立而招致中共进犯,台湾就不应当指望美国伸援。如果中共是在台湾并未宣布独立的情况下对台湾采取军事行动,我们就会到那里协助防卫。”(10
 
最后再说一句:《与台湾关系法》不是一张开给台北的空白支票,让台北自行其是,随心所欲。在五、六十年代之交的柏林危机期间,肯尼迪政府曾向西德发出这样的警告:美国会信守承诺,但不能把美国的承诺理解为“空白支票”。美国不能允许西德对美国的政策拥有否决权。——如果台北一定要跟美国六届政府一以贯之的“一个中国”政策对着干,无论直线还是曲线,台北都需要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设身处地想一下,你不能只享有美国的保护,却又不断破坏对等的承诺。
 
二战之后,民主的美国为了对抗共产主义在亚洲的扩张,先后打了韩战、越战两场相当惨烈的局部战争。作为一种捍卫人类自由的高贵的理想主义,韩战越战已经载入史册。但具体检讨利弊得失,也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教训:
 
——“多米诺骨牌”的理论事后证明是对于共产主义力量的过高估计。
——苏联东欧的一朝崩解,证明共产主义制度孕含着自我毁灭的种子。
今天,冷战已经结束,共产主义扩张已经成为历史。恐怖主义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则上升为世界安全的最大威胁。
在这种新局面下,美国会为了台独之伟业打一仗吗?
 
注释:
1)记者锺行宪华盛顿1999年8月31日专电。
2)联合报系华府特派员刘其均1999年8月13日特稿。
3)记者钟行宪华盛顿1999年8月2日电。
4)《世界日报》1999年7月14日,华盛顿特派员刘其均特稿。
5)法新社莫斯科1999年10月18日电。
6)《华盛顿时报》1999年10月16日报导;《星岛日报》1999年10月16日综合报导;中央社华府1999年10月21日电。
7)亨利.基辛格:《大外交》,第657页。海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
8)《亚洲周刊》,1999年8月19日,《台海危机三方的鹰派和鸽派》。
9)联合报系记者孙扬明专访。
10)记者锺行宪华盛顿1999年8月1日专电。
 
 

责任编辑: 郑浩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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