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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去世9年 遗产现金只剩下9万


      自梅艷芳于2003年12月过世后,梅妈覃美金每月获6.8万元生活费,至2006年7月,法庭将梅妈的生活费增至每月8.5万元,有关差额更可追溯至2003年12月。

  梅妈9年领逾千万
    
     惟梅妈屡次向法庭申请「加人工」,至2009年7月起,其生活费增至每月15万元,若以此计算,梅妈在这近9年间,先后从遗产中获得逾1170万元生活费。
    
     早前梅妈因拖欠争产案讼费而被颁破产,她昨向高院申诉,不满破产管理署扣减其生活费,又称其生果金及早前政府派发的6000元全被署方接管,而遗产执行人亦暂停了其生活费用,令她生活艰难。
    
      遗产执行人一方昨向法庭透露,由于遗产内的流动现金不足,故暂时向梅妈停止发放生活费,又指现正等候法庭命令,将遗产中的两个物业出售套现。
    
     法官考虑到梅妈的情?后,下令本月及下月仍须向梅妈发放生活费,但将由每月15万元减至7.5万元,同时提醒梅妈向她发放生活费后,遗产将只剩约9万元现金,届时便再不能向她拨款。

  生活费减半至每月7.5万
    
      破产管理署一方昨亦解释,梅妈所指的6000元及生果金,因存于梅妈的银行户口内,根据《破产条例》必须视为其个人资产,须「上缴」作还债之用。
    
     另一方面,署方认为梅妈从遗产中获得的生活费应被视为其个人财产,故在扣除其个人基本生活开支后,应将生活费的余款全部「上缴」。
    
      法官稍后会颁下判辞,就每月从遗产获生活费应否视为个人财产而作出裁决。

  每月获6000元搭的士
    
      不过在梅妈所指的「基本生活开支」中,法官亦考虑到她年迈,准许她可聘用两名外佣,加上她要经常出入医院,每月可得5000元至6000元的车马费让她乘的士。

责任编辑: 吴量  来源:明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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