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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贴爆法院院长偷情 转发拘5日 求辟谣拘10日

四川南充麻辣社区某县分论坛网帖,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被女的老公抓现场。网友李某称十余天后复制此帖,未作改动转发到南充市分论坛,被拘留5 天;之后网友王某截图原帖并加上质疑发帖求辟谣,被拘留10天。


求真相被拘,拘留所场地够大吗?

《山西晚报》张国栋

  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是一些网友对网上传闻惯有的处理方法。可就在3月3日和3月7日,四川南充市的两名网友因为转发一个未得到官方证实的关于南充市中院副院长丑闻的爆料帖,分别被其所在的嘉陵区公安分局拘留5日和10日。这件事随后在微博上引起网友热议。

  网友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本身只是惯有的手法,最终却因“涉及南充市一官员的敏感问题”,两名网友均因“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实在让人费解。

  首先,“事实”并不是网友捏造的,只是散播了该“事实”,即使查明该网帖所述内容是捏造的,确实因未经核实传播谣言,客观上损坏了他人名誉,但也属于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其次,另一网友更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没有侮辱他人的目的,只想弄清事实真相,更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两名网友的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并不完全相符。嘉陵区公安分局如此“拘留”,显然涉嫌公权滥用。

  当地如此兴师问罪,恐怕“醉翁之意不在酒”——用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将网络传闻的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者拘留,除了对官员的敏感问题“敏感”外,还在于杀鸡给猴看,让其他网民别没事儿在网络上瞎“处理。”

  发帖被“拘留”甚至被“追刑责”的事近年来并不少见,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王帅案。2008年5月,河南灵宝市政府“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约 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上海青年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后网上发帖,结果因言获罪,被灵宝市网警跨省抓捕。当地相关方面如此严厉管制正常发帖,目的很明显,就是要让网友知道涉及当地利益的批评监督“高压线”不能碰,当地“重要机构”不能惹;至于网民的善意表达权,至于网帖所反映的民生疾苦和现实问题,他们倒不顾及了。

  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权利,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应严肃追责。纵容类似的公权滥用,那就可能如爆料中院副院长与区法院工会主席(女)偷情网帖的知名网友张洪峰所言,拘留所估计会关不下了!

  的确。网络时代,复制、转发、截图、求辟谣的网友太多了,如果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拘留所够大吗?

责任编辑: 于飞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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