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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酝酿取消民族自治

—──评政策逻辑上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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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以下简称「民族自治」),到今天已经制定六十余年了,从来就没有真正实行过。但是,这个从未实行、徒有虚名的政策却面临着被取消的危机。近年来,一批包括中共统战部副部长在内的高官、政府智囊和高校学者,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论述,宣传他们取消民族自治的建议与主张。

一、争议的起源与论述

在今年二月十三日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的头版头条上,中共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发表署名文章《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建议对中国现行的民族政策做出重大调整。过去,中共关于民族问题的讨论大都只在内部进行,除了八十年代初胡耀邦时期之外,少有公开的谈论。而这一次,拥有官方高级职务的朱维群却公开发表此文,因此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朱维群的这个发言可以视为中共高层政策思路的某种转变与试探,也预示着中共在民族事务上未来的政策走向。虽然文中没有直接说出「改变民族政策」这几个字,但任何人读他的文章都可以得出这个结论。

简要地概括朱维群的建议,就是下面四点:(一)在将来中国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二)不再增设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三)不搞「民族自治市」 ,(四)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

西藏等少数民族是否获得了真正的自治权,这一直是有很大争议的问题。朱维群的建议却意味着,中共当局不但不想给少数民族真正的自治,反而准备采取更为强硬的政策。他们想要用釜底抽薪的手段,取消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把各个少数民族统统归入所谓的「中华民族」,从根本上否定西藏等少数民族作为独特民族的存在。对中共当局来说,没有了不同的少数民族,也就没有了自治权的问题。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篇文章的思路不是朱维群一个人的突发奇想,而是体现了中共统治者的现实政治需要,是一群中国专业学者多年来的「研究成果」。这些学者从大中国强权的利益出发,自诩提出了民族理论「新思路」。他们要求中共当局修改民族政策,但中共尚不敢放弃毛泽东自建国以来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直到二○○八年西藏骚乱,中共当局感觉到「中华民族」的最核心利益受到了威胁,于是开始考虑这些建议。

我按照时间顺序,列出几位提出「新​​思路」的学者及其观点:

(一)二○○四年,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马戎在《北京大学学报》发表文章,提出「去政治化」的「新思路」。马戎主张取消民族区域自治,淡化民族意识,只保留「中华民族」的概念,把五十六个「民族」改称「族群」。

(二)二○○九年,中国知名自由派学者刘军宁,在英国广播公司的网站发表文章认为,中国的民族划分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但没有解决预期的问题,反而使民族问题加速恶化。刘军宁提出了「取消民族多元共治」的观点。

(三)二○一一年,被认为是 中共政府重要智库人物的胡鞍钢,和胡联合公开提出「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和五十六个民族的观念,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胡鞍钢等人提出的「第二代民族政策」,就是要加强国家认同,取消民族差别。

其他还有一些中国官方学者和自由派人士的观点和论述,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长期以来,西藏等少数民族被中共剥夺了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现在,中共更要剥夺少数民族的最后一点尊严,即作为一个独特民族的称号及名义上的自治权。这群主张取消民族自治的学者,不论自称其论述为「新思路」、「新民族政策」,还是「第二代民族政策」,我将在以下的论述中,以「取消派」统称他们。我要着重指出他们在政策逻辑上所犯的一些谬误。

二、「取消派」民族政策之认知谬误

在纯粹逻辑层面,正确的政策必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对现实的正确认识;第二是设定人民想要达到的目标;第三是设计符合因果逻辑的路径,设计出来的路径必须能让既定的现实,依循客观的因果逻辑,逐步发展到预设目标。

我将从上述三项条件来说明「取消派」的民族政策建议所犯的谬误,并同时利用下图一来帮助说明。

图一上方标示着现实、目标与路径三要项,其下方标示逻辑正确的民族政策:中国的现实是民族治理失败,导致民族问题丛生,少数民族追求的目标是民族自治。因此,唯有彻底推行民族自治政策,才是符合因果逻辑的路径设计。然而,「取消派」民族政策建议却犯了图中标示的四项谬误:现实认知的谬误、历史认知的谬误、法律认知的谬误、路径逻辑的谬误。

(一)现实认知的谬误

自二○○八年起,西藏、新疆内蒙古相继爆发暴乱和抗议示威,其声势之大,时间间隔之短,前所未有。这些事件的发生,证明了中共民族治理失败的事实。失败的原因在于,中国没有真正地实行民族自治,中共没有给少数民族真正的自治权,导致少数民族的不满与反抗。但「取消派」学者的认识却完全相反,他们将治理失败归咎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认为中共不应该学习「苏联模式」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比如,马戎认为,这些民族问题「与『西藏独立』、『新疆独立』等民族分裂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不但使西藏、新疆等地的城镇成为社会骚乱的常发地」,也让中国面临国家分裂的风险。朱维群和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吴楚克也持相同的论点。他们在苏联解体后担心中国分裂,认为目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中共学苏联,搞民族自治,助长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分离主义。

民族自治是否真的是苏联瓦解的原因呢?我认为,是很多复杂的原因造成苏联解体这么一个结果,应该说是「多因一果」,这里暂且不论。现在我只从「取消派」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看成是学苏联模式这一点,去分析他们在认识上的谬误。

中国的民族政策绝对不是学习苏联模式的,我的理由有二:(一)苏联各加盟共和国都有自己的宪法,有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管理机关,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等等,那是一种联邦制的国家制度。(二)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大都由当地民族人士领导,在其权力结构中,尤其在法院、军界以及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当中,俄罗斯族的代表性均不充分。

而在中国的民族自治区,如西藏、内蒙和新疆,都只是名义上的自治。中共建立的是汉族领导下的单一制国家,少数民族自治区完全不曾享有苏联加盟共和国那样的独立自主权。因此我认为,中国民族治理的失败不是因为仿效了苏联模式,而是没有真正地实行民族自治的结果。

(二)历史认知的谬误

「取消派」把中国民族治理的失败归因于苏联模式,为了改变这个现实,他们提出了取消民族自治的建议,并大力推崇美国的「民族大熔炉」模式。二○一一年十月,胡联合、胡鞍钢在署名的文章中指出,「实践证明,『民族大熔炉』模式是解决民族问题比较成功的方法,能够有效地防止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演变为民族分裂问题。」而马戎早就提出把族群「文化化」的思路,他认为:根本上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出路,就是学习美国和印度,强调国家宪法和国民的公民权,而把种族、族群之间的差异视为文化差异,不允许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权利。

美国民族大熔炉模式,早已是一个被放弃的过时的模式。「大熔炉」(melting pot)这个词曾一度在美国风行。百年前的美国社会要求来自他国各民族(族裔)和文化群体放弃其民族(文化)特性,全面融入「美利坚民族」(American nation)。但之后美国社会出现了反对的声音。犹太裔的美国学者霍勒斯‧卡伦(Horace Meyer Kallen)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反熔炉、反同化的「多元文化主义」。他指出:多元文化主义是一个真正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东西。真正的民主应该使人自由地保持族性,而不是消解人的族性。

从此,美国人不再提「大熔炉」,而以「百衲被」(patch work)一词替代。「百衲被」又叫「百家被」,是用多种不同色彩、不同形状的布块拼接缝制而成的薄被,它意味着包容异己、尊重差异、消解中心。

美国的多元文化是从个人自由出发,到获得集体的民族权利,其中的关键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公民拥有自由结社的权利,不同民族的人可以组织自己的宗教团体、政治团体。有共同文化背景的人结成社团,就形成了族群集体的力量,获得某种特殊的代表权,以便争取本民族的权益,更有效地实践和提升其民族文化。在美国,任何一个族裔都有自己的学校、教会、电台、电视、报纸、杂志等等,传播自己的文化。此外,美国还有各种法律限制和约束政府,保障多种族权利,使政府在对待各民族的权益问题上不敢任性专断。

「取消派」主张取消中国的民族自治,想要拿「中华民族」这个虚构的概念来凝聚人心,是不会被少数民族承认的。如果他们真要学美国,就应该要求中共当局保障中国每个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包括自由结社、选举权利和新闻出版自由等等,用普世价值来凝聚各民族的人心。但是,胡鞍钢等「取消派」却很奇怪,他们抛弃美国社会最珍贵的价值内涵,闭口不谈美国「大熔炉」模式产生和被抛弃的历史,更不谈美国保障公民政治权利这个凝聚人心的关键原因。

责任编辑: 吴量  来源:争鸣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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