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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拘捕记者事件闹大了 惊动中央高层

中联重科10月23日表示,长沙警方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案已引发中央高层关注,中纪委中宣部已介入关注案件,引来广泛关注。该消息随后被删除,但却引来对案件司法程序、记者操守、舆论监督权等话题的广泛争议。

2013年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发表多篇涉及中联重科的批评报导,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跨省刑拘(刑事拘留)。

《新快报》在续10月23日出版的报纸上要求警方放人后,24日再次在头版位置刊登“再请放人”的声明,并表示“一切应在法律框架下解决,不能先抓后审”。

事件发生后,中联重科股票价格一路下滑。10月23日,中联重科A股和H股双双大跌。截至收盘,中联重科H股跌5.93%,报6.82港元,A股报5.61元,跌幅达2.94%。

就长沙警方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案,中联重科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董事长助理23日晚接受新浪财经采访时称,作为上市公司,中联不愿与媒体为敌,向长沙公安机关报案属无奈之举。

该名中联高管表示,该案件已引发中央高层关注,相关部委已介入关注,相信定有公正处理。

该项声明随即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有律师网友表示,将民事案件升格为刑事案件已有不妥,如今还提到中央都关注,更是扭曲了案件的程序正义。

针对陈永洲在调查采访过程中收受黑钱,并已被警方掌握有关证据,现已批捕的说话。该名中联高管表示“我完全不知道真假”,称这是“公安机关的判断和工作”。

中联高管再次重申新快报与其公司纠纷源于“失实报导”。23日中午,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在过去近一年里,《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大量报导,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

但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曾任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的范以锦在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认为,判断新闻报导失实与否,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并非所有的报导失实都等同于“损害商业信誉”。至于怀疑陈永洲“本身也有问题”,属于偷换概念。如果警方掌握了陈永洲涉嫌敲诈勒索或受贿的证据,应使用这两个罪名刑拘他,而不能“先抓后审”。

长沙警方23日述说称,已认定被刑拘记者陈永洲涉三项“捏造”。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导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长沙市公安局称,长沙市公安局已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

但长沙市公安聘请的鉴定所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在湖南官网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曾被举报出具虚假审核报告和司法鉴定书,造成新宁县章坪电站负责人两次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有网友因而质疑该司法鉴定所的客观性。

中国记协23日表示,已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已介入调查,并呼吁警方保证记者陈永洲人身安全。

第三方媒体机构《证券市场周刊》23日也就事件发表声明,强调公安机关不能将职务行为同个人行为混淆,以警察司法之权干预媒体的新闻报导和舆论监督。

“记者采写新闻报导是职务行为,如内容失真,受损的是媒体信誉。当事方觉得新闻媒体的报导有失公允,在难以调解的情况下,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声明说。

对于记者在调查事件中是否保持应有的记者操守也颇有争议。中联方多次表示,新快报在做系列报导之前,记者和媒体,没有对中联重科进行直接采访,也没有任何电话、短信或邮件提出采访请求。

《证券市场周刊》在声明中称,“媒体有舆论监督权和表达权,但要建立在客观报导基础上,遵循新闻规律。希望此事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南华早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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