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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拒绝黄马甲」的权利要自己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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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在审判前的关押期间,穿号服是必须的吗?我们再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也就是说,在看守所里,也可以不穿号服。

王思想:「拒绝黄马甲」的权利要自己争取

嫌疑人在审判前的关押期间,穿号服是必须的吗?

近日,作为一名犯罪嫌疑人,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的脱衣行为受到了赞赏。

出庭受审时,周文斌要求脱掉身上的黄马甲。这种黄马甲是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号子里都要穿的,被称为号服。以前,大家也都习惯了嫌疑人穿号服出庭受审。后来开始有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庭照片出现于互联网上,人们发现,官职稍微大一些的贪官受审时,几乎没有穿黄马甲的,也不像普通民众一样受审时候被剃光头。特别是最近,许多官员受审,人们发现,他们穿的几乎都是夹克衫,外面没有套黄马甲。

于是人们问:难道审判时候也要实行官民双轨制?

此次,周文斌要求脱掉身上的黄马甲,理由就是:要求享受和刘铁男、房祖名等人一样的待遇。据媒体报道,审判长当时解释说,脱下黄马甲只是个别地方的规定,最高院并无统一规定,所以拒绝了周文斌的要求。而周文斌接着反问,哪个法律规定被告必须穿黄马甲?审判长无语,默许周文斌自行脱下了黄马甲。

这里,出现了两个值得赞扬的人。一是周文斌,他知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并且知道运用「法武禁止即为可」的论据,他用抗议和实际行动维护了自己的尊严。而审判长,则是另一个值得表扬的人,他也深知「法无禁止即为可」,没有强迫周文斌。他用默许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那么,法律到底如何规定嫌疑人出庭装束呢?查阅《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可以找到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也就是说,并未强求穿黄马甲。按照公民「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人在被法院宣判之前都是无罪的,所以,有关规定也不可能要求嫌疑人穿黄马甲出庭。

也就是说,公众认为的,在受审阶段,法律对待官民待遇不同,是误解。法律条文其实是公正的。真正造成不同的,是各地法庭人员自行决定的。他们的原意,也并非为了故意侮辱嫌疑人,而只是觉得:嫌疑人既然穿著号衣走进法庭,就应该继续穿著号服出庭受审。

这又引出下一个问题:嫌疑人在审判前的关押期间,穿号服是必须的吗?我们再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也就是说,在看守所里,也可以不穿号服。

而现在几乎每个地方的看守所(秦城监狱可能除外),都给嫌疑人穿了号服。是为了便于管理、识别。实际上,嫌疑人照样可以拒绝穿号服。

可是,又有几个人拒绝穿号服了呢?这让人感叹:我们总是抱怨说为何贪官可以衣着光鲜地受审,为啥老百姓就必须接受各种侮辱,却忘记了一点:权利都是自己争取来的。法律并未禁止在看守所穿号服,也未禁止出庭受审穿号服,只要狱警、法警没有强迫你穿号服,人家就没有犯法。

不要去指责刘铁男、房祖名为何受审时候不穿号服,把别人拖下水并不能让自己从水里站起来。而是应该问:其他人愿意穿号服受审吗?如果不愿意,你主张自己的权利了吗?

尽管看守所和法庭或许有告知「你可以不穿号服」的义务,但民众更应该多反思自己,为何不能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多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不要等待公权力赏赐给我们公民权利,而是要自己争取。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可以为「依法治国」做的一点贡献。

来源:香港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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