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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能被拆墙的两类小区 有你家吗?图

中共官方2月21日发布通知“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引发网民哗然,随后中共发改委和住建部出面进行解释。24日,大陆房地产界分析了最有可能先被拆墙的两类社区。

这几日,社区拆墙引发全民大讨论,建筑规划、法律及至社会治理乃至民主理论,相继粉墨登场,个个义正言辞、义愤填膺。

今天,攸克君说点实在的技术问题。至少有两类社区围墙理应被拆,且最有可能被率先拆掉。

第一类,多项目组成的社区。具体来说,就是那些在居住者、外界公众看来,是一个社区,但在规划行政许可上,却是由多个社区组成的社区。再简单点说,就是业主认为的社区,跟规划部门认可的社区,不是一个概念。

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不算少。在大盘盛行的年代,某个项目占地面积超大,但它并不是一宗地块,而是多个地块组成的,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的也是多个社区的规划,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你认为你住的XX城是一个超级大的社区,但在规划部门那里,却是XX园、XX园、XX园和XX园分别组成的,并没有XX城这个项目规划。

但是,开发商对外宣传都是××城一期、二期、三期,只有签合同时你才知道你买的其实是某某园。开发商还会把由多个社区(园)组成的大盘,从物理上封闭起来,形成了一个大社区。十几年来,日子就这么过来了,社区居民也习惯性地认为,这就是一个社区。但殊不知,前提是政府睁只眼闭只眼罢了。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逐步拆除社区围墙,有很多人拿出《物权法》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没有问题。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都是独立社区,当地政府如果要拆除它们的围墙,正如2月23日最高法回应的,尚待立法明确。但那些名义上是一个社区,规划备案上是多个社区的社区,就不一样了,从法律意义上说,它本来就是多个社区,开发商对外宣传以及随后进行物理封闭的行为,是违反规划的行为,多社区之间的围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政府想拆,随时都可以进行“执法”。

因此,如果政府决心要拆一批社区的围墙,上述社区恐怕首当其冲。

第二类,地块规划中有市政代征道路。严格来说,这些都是特殊历史时期的遗留问题。早年间,政府缺钱,修路很慢,开发商着急卖楼,要完善周边的小交通环境,政府等得起,开发商着急得要死。于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开发商出钱,修市政路。

但是,这可不是BTBOTPPP,而是开发商和政府之间的一种默契。尽管开发商出钱修了市政道路,但从法律上说,市政道路的所有权,仍然是属于国家,而不是小区业主,也不是开发商。并不是说,开发商掏钱修了市政道路,市政路就变成社区道路了,掏了钱未必就取得了所有权。

有些开发商在售房时,有意无意隐瞒小区存在市政道路的规划。当政府要求把市政道路打通,与其他城市道路连接时,小区业主才恍然大悟。而一些开发商也纵容业主阻拦政府将小区市政道路还归“市政”。这样的案例不少,攸克君就不举例了。

如今,交通拥堵是很多城市的共同弊病,原因之一是路网结构不合理,封闭社区过多,人为分割了城市道路。攸克君分析,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逐步拆除老社区的拆墙,是希望借此增加城市路网密度,毛细血管多了,城市通行能力就可以大大提升。在这样的大思路下,那些由开发商出资修建、进而被圈进社区的市政道路,当地政府就有了“尚方宝剑”,可以动手拆出来了。当然,拆掉围墙,把这些社区之间的市政道路还归市政,原本就是有法律依据的。

符合法律法规,原来就属于“违章”的社区围墙,理应或可以被拆除的,并不限于以上两类情况。比如,有些单位大院擅自划线,自己建设围墙,既没有规划许可,也没有施工许可,显然也在被拆之列。其他情况还有不少,就不举例了。

就以上两类情况的社区而言,与大部分反对“社区拆墙”的法律、权利主张和价值观,一点也不冲突。如果上述情况的社区围墙被率先拆除,是合理合法的。当然,技术操作层面也应尽量考虑业主的情感诉求,不宜过于粗暴。

责任编辑: 白梅  来源:新浪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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