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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设"第四权力" 为王岐山留任铺路?

近日,习近平当局出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纪委、监察委将合署办公。有报导称,未来监察委“监督权”极有可能是独立于人大立法权、国务院行政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权外的“第四权力”;监察机构调整一方面让中共高层反腐获得更多权力,同时为王岐山留任铺路。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11月7日消息,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上述三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上述三省进行改革试点,由省(市)人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试点地区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

在中国大陆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中共中纪委反腐的便利之处在于可以绕开正常司法程序、使用中共“家法”–党内双规。但这也令其获得“中共家奴“的称号,并令习近平的”法治反腐“越来越困难。

此次试点成立监察委,可能意味着反腐主力将从“中共家奴”中纪委转换到具有法制背景的监察委员会。

从中办公布的《方案》来看,由于宪法中并无“监察机关”这一概念,中南海未来很可能还会修宪。

同时,从《方案》分析,监察委可能会整合现有中共国务院系统的监察机关、检察系统的反贪部门于一体,完成“党(中共)、政”的融合,并得以引入类似检察院的刑侦职能和执法手段,例如隐蔽设备拍摄、查账、调取金融信息等等。

总部在北京的“海外”亲习党媒多维网报导称,此次试点将一改以往监察机关无法实质性地将中共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列入监察对象的现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在公职机关工作人员的全覆盖,这都决定了独立存在的监察委员会将拥有更加全面的监督权。

因试点的监察委员会由所在省(市)人大会议产生,所以未来监察委“监督权”极有可能是独立于人大立法权、国务院行政权、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权外的“第四权力”。

报导认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很可能就是由同级纪委书记兼任。由此推导,国家检查委员会主任一职,或将由王岐山兼任。

香港南华早报》引述分析人士认为,国家监察机构的调整或将赋予中共高层反腐机构更多的权力,同时为反腐机构最高领导人——王岐山留任铺路。

按照江泽民为迫使对手李瑞环提前退休搞出的“七上八下”的规则(即67岁上,68岁就需退休),明年的十九大上,现任常委中只有习近平、李克强可以连任,包括王岐山等其他4人都因为年龄超过68岁而需退休。

但在本次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结束后,中办调研室巡视员邓茂生在中外记者会上公开否认“七上八下”的说法,称其“只是民间传说,不足为信”。

而亲中党媒香港01则分析称,明年面临退休的5名常委中,只有王岐山(69岁)不满70岁,所以只要习近平恢复“七上八下”之前的“70岁退休”旧传统,就可以轻松解决王岐山留任的问题。

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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