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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1989年表示愿意接受多党制及军队国家化

—多党制会否弄假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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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制会否弄假成真?

最近,由美国双日出版社(Double Day)出版的前苏共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回忆录,透露了赵紫阳在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六日与当时来访的戈氏谈话中曾表示愿意接受多党制。据戈氏回忆说:“会谈中,赵紫阳向我提出了一个看来只是假设性的问题,强调要我们两人共同回答:‘一党统治能保证民主发展吗?它到底能不能有效的控制住社会中的不良现象?扼制党和政府中的腐败行为?’赵紫阳是这样一种思路,中国共产党准备在一党统治的前提下推行政治体制改革,让老百姓广泛地享受民主权利,他得出结论说:如果这条路行不通,那么多党制的问题是不可能避免的。”

1989年5月16日,赵紫阳会见戈尔巴乔夫。

赵的这段谈话公布后,中共保守派找到了攻赵的又一个口实。其实,在中共内部主张多党制的有识之士大有人在,一九八八年中共中央统战部曾一连几天召开有党内外政界、学界人士出席的座谈会,讨论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问题,曾长期担任中央宣传部长的陆定一早在一九六二年一月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即曾发言赞同党内反对派合法化的主张。他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去世前曾对前去探望他的中共高层官员再交表示中国应该实行多党制。另一方面,在当前大陆各“民主”党派中不甘心自己的附庸地们,要求独立自主,真正参政的呼声日益高涨。

据报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下旬中共中央转批《关于加强对民主党派团体政治领导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透露:“民主党派除要求以独立政党团体名义参选人大外,还要求要中共党员退出民主党派,以保持民主党派组织的独立性,一些民主党派更要求政治改革,搞多党制、两院制的试点,而且想制定有别于共产党基本路线的政治纲领。”根据这一情况,由于中共当权派严禁成立新的政党,要在大陆实行真正的多党制,通过现有的“民主”党派争取独立自主地位,成为真正民主党派的途径,不失为一个直捷易行的办法,这就是说,对大陆现行的假多党制做一番循名责实的工作,使其弄假成真。有一位苏丹学者在一次国际民主讨论会上说得好:不要小看这种政府的伪装,这可以逼出一个社会的进步。

使人大议会化

为了实现“分权制衡”的宪政主义原则,必须使人民代表大会议会化。中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为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最高法院的权力均来源于全国人大,两者均须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没有分权制衡的制度必须加以改变。目前全国人大代表有三千人之多,每年才召开一次,很难对国家大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做出决议,事实上只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决议上盖上橡皮图章而已,多年来已有不少人建议将全国人大代表减至一千人左右。代表改称“议员”并成为专职,均由全国直选产生,全国人大即议会还可分设上、下两院(一些民主党派人员已有将全国政协改为上院之议)。根据美国第四任总统麦迪逊的论述,参议院(英国称为上院)的存在和两院制的安排,是“一种对人民的保护以抵御人民本身的暂时错误和幻想”,为了“反对产生于人民本身激情的暴政”,麦迪逊坚持必须有参议院这类机构以“融合自由与稳定”。中共一些领导人一直将三权分立和两院制做为西化和自由化一概加以拒斥,显然出于无知和偏见。我们可以反问他们,西化又有什么不好,马克思主义不也是来自西方的吗?

成立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

大陆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实施监督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负责,由于没有设立专门机构并规定实施监督的有关程序,实际上无法对宪法实施监督,例如审查一切法律和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外国称为司法审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负责即是自我审查,这等于是不要审查。而由于缺乏诉讼程序,公民对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官员的违宪行为也就无法进行宪法诉讼,状告无门。虽然大陆法学界曾有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人多次提出参照西方国家做法(美国由最高法院负责,体现司法对立法的分权制衡,法国则设立宪法委员会),设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对宪法实施进行监督的建议,但一直不被接受,据说中共领导人的考虑是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元化的领导体制”。正是由于缺乏司法审查,对人大立法工作缺乏制约,《戒严法》、《示威游行法》、《国防法》、《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等公然违反宪法精神和规定的,严重侵犯公民自由权利的一些“恶法”才得以通过并生效。

实现司法独立

中共领导人以及大陆外交、司法等部官员一再声称大陆司法已经独立,现行宪法也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二六条)实际上由于党政不分,中共从中央到县各级组织均设有政治委员会,由政法书记领导并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民政等部门领导人组成,党和行政机关干预司法一直是家常便饭(何况宪法上述有关条文中还有意留下空隙,即未规定法院不受“政党”的干涉,以致中共可以“领导”为名进行干涉)。而且,司法独立尚必须采取若干措施以保证其实现,如法官终身任职制等。在目前情况下,如有法官拒不听命于党政领导,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随时都可将他调离或不给他提级、分配房屋等等,因而司法独立只不过是一句空话。

实现军队国家化

中国人民解放军这支全世界最庞大的武装力量从一九二七年中共“八一”建军以来一直是一支“党军”,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军队隶属于某个政党而不是国家,这在革命战争即夺取政权时期是可以理解的,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但在建国以后,由全国人民纳税供养的军队却隶属于某一政党,其荒谬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五四宪法》由国家元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规定成立国防委员会,对“党军”的事实还想加以掩饰。《七五宪法》和《七八宪法》竟然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连伪装也不要了。

《八二宪法》即现行宪法又恢复《五四宪法》的全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提法并规定成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实际上国家中央军委即中共中央军委,不过是一个单位,挂出两个牌子。但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全国人民大通过的《国防法》,公然规定中共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武装力量中的党组织依照中国党章进行活动,再次抛去伪装,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迟浩田在做《国防法草案说明》时指出这部法律最具中国特色的地方是把《党指挥枪》的原则法律化,对于军队国家化的宪政主义原则说来,这不能不是一个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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