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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改判曲龙无罪 曾遭郭文贵构陷获刑15年

据曲龙的代理律师穆峰介绍,承德市公安局2009年以涉私藏枪支罪立案,由于没有报案材料、案件来源和指定管辖函,涉及违法立案;2011年3月31日,曲龙被抓捕,而刑拘证显示时间为2011年3月29日,这也是违法的;2011年5月6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对曲龙进行批捕,而此时,最高检的指定管辖函尚未作出;通过阅卷,律师还发现承德市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多次外提曲龙进行询问,而询问证人也没有在规定场所进行。

吊诡的是,以“涉嫌非法持枪”被抓捕的曲龙,在承德市公安局的询问时,却并未过多被问及涉枪问题。曲龙及穆峰告诉财新记者,承德市公安局办理案件过程中,一直将重心集中在天津华泰股权问题上。

河北高院的判决也证实了这一点。在判决书中,河北高院表示,曲龙一案案发过程不自然。从本案的侦破及揭发情况来看,2009年10月15日,曲龙因涉嫌私藏枪支被承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1年4月1日曲龙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卷中讯问笔录显示侦查机关从未问过曲龙持枪事实,卷中亦没有曲龙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任何事实及证据。

该案的管辖权也引发质疑。据财新记者此前的调查,早在郭文贵和曲龙因天津华泰股权等问题闹翻后,郭文贵就开始着手对曲龙的打击,郭文贵安排手下人连续举报曲龙涉嫌商业欺诈。

曲龙回忆称,在和郭文贵闹翻后,北京市公安局、内蒙古公安厅、天津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首都机场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等多个单位曾收到对他的举报信,这些单位也对此进行了核查,但并不能落实,因此未予立案。

但河北承德警方却早在2009年就对曲龙进行了立案侦查。2017年4月,一段时长大约20分钟的公开视频流传网络。在视频中,马建自述了其以国家安全部的名义,如何为郭文贵解决与合作伙伴曲龙的纠纷等问题。

马建在视频中陈述,北京市公安局以此事是经济纠纷为由两次拒绝立案。此后,经马建安排,由安全部出面协调北京市公安局,对“曲龙敲诈案”进行查处。在安全部协调北京市局未果后,时为河北省政法委书记的张越,安排河北省承德警方开始对曲龙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马建多次派人以安全部名义去河北或发函,表示郭文贵是安全部门的工作关系,督促承德方面加快办案。

此外,公安部指定管辖前,承德警方等办案机关并没有对曲龙一案的侦查权。河北高院表示,在本案中,曲龙的户籍地、公司注册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及结果地均不在承德,承德市公安局对本案并无管辖权,其管辖权来源于公安部2011年4月14日的《关于同意你省公安机关继续办理曲龙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通知》,在公安部下发该通知指定管辖之前承德市公安局即开始侦查取证,该阶段的侦查取证程序没有合法依据。

该案中的刑讯逼供也令人震惊。曲龙告诉财新记者,其首次被外提至承德一疗养院被“熬鹰”七天。“他就不让你睡觉,五天后就出现了幻觉,当时糊里糊涂按照他说的就做了笔录。第二次又外提了七天七夜,不让上厕所,开始审四套房的事儿,拿个塑料袋卡住脖子,让我承认侵占郭文贵财产……”

曲龙的律师穆峰告诉财新记者,2011年10月,其在曲龙案件发生半年后,在承德县看守所第一次会见到曲龙,当时曲龙的眼部和面部还留有淤青。“我当时掉眼泪了。因为我也是曲龙朋友,当时我就知道他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刑讯逼供,因为他被带走已有半年,这种刑讯逼供肯定是持续性的,曲龙怕家人担心,还让我不要和他家人说这事。”

河北高院也在判决书中表示该案讯问场所不合法。河北高院称:侦查机关存在多处外提曲龙的情况,外提原因均注明为“外提辨认”,但没有相应的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讯问曲龙的地方有多次在一家疗养院,但该疗养院不属于办案场所。

该案办案过程中,郭文贵等人构陷意图甚至毫不掩饰。

曲龙告诉财新记者:“在第一次外提时,主审警察郭东斌威胁我说:‘我们已经查了你一年多,如果你不举报郭文贵和民族证券的事,我们就不会抓你,因为你的举报触及了我们河北省的利益,你的事是安全部马建部长和我们张越书记亲自指挥督办的,这回你死定了。民族证券的事领导希望你闭嘴,华泰股权你自己想办法还给郭文贵,如果按我说的做,让你少受点罪’。”

抢夺曲龙资产

2012年3月,曲龙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在河北承德市围场法院一审开庭。在庭审中,曲龙的辩护律师穆峰直接提出该案存在上述程序违法的问题。穆峰还介绍,早在案件开庭前,其申请阅卷就一直受到阻碍,直至开庭前不提供全部卷宗材料。特别是相关程序卷。“最终也就给我看了三页纸。”

穆峰告诉财新记者,当时法院中止了审理,检察院及法院审判人员与承德市公安局郭东斌等警察商议后,强行继续开庭。

2014年4月18日,围场法院对曲龙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宣判,曲龙被判处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期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曲龙提出上诉,2012年5月,承德中院并未开庭,作出“驳回上述,维持原判”的书面判决。曲龙妻子周莉表示,据其通过承德中院领导处了解到,最后的判决结果也是按照张越的指示办的。

曲龙告诉财新记者,其案件在承德开庭前,主审法官找他谈话,表示,“依我看你的事情应该不够罪,但看今天的阵势,你可能被判到头,你可别恨我。我也做不了主。”

曲龙被判刑之后,郭文贵等人开始谋夺曲龙的个人财产。

曲龙告诉财新记者,围场县法院执行局的一名工作人员找他谈,“按领导的意思,你中垠公司名下的价值几千万的四台宝马防弹车(价值3600万元)能不能直接划转给郭文贵,反正你的财产会被全部没收,如果你同意,我可以在拍卖你个人资产时给你家人留一套住房。”

曲龙中垠公司的一些员工也曾被带至承德。据曲龙和周莉介绍,其公司财务主管刘子健和经理兰鸣杰被带至承德遭受了一个月的监禁。“期间给他们戴手铐、坐铁椅、不让睡觉,逼迫他们交出关于曲龙公司的材料和信息。与此同时,郭东斌挟持刘子健,强迫公司财务王燕文将公司账面仅有的80万元转至郭东斌指定的账户。”

周莉告诉财新记者,在曲龙被抓后,为了保存部分财产,曲龙和周莉办理离婚,但本应属于周莉的部分财产也被郭文贵等方面侵夺。

曲龙和周莉告诉财新记者,在中垠公司本来的股权结构中,股东张梅的20%的股权在张梅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无主资产”被拍卖给了郭文贵方面,在此期间,在承德公安办案警察郭东斌等人的威胁下,周莉及中垠其他股东被迫放弃股份的优先受让权,最终郭文贵在上述人员的帮助下,将中垠公司价值1亿多元的股权资产以900万元购得。

周莉告诉财新记者,郭文贵收购中垠公司及12家下属企业后,无视她的40%股权及他人股权,强行将其公司300多名员工驱散,且不给补偿,员工提出维权,便遭到暴力殴打。

此外,在曲龙被承德方面带走后,郭文贵和承德方面就开始了对周莉及律师的威胁。

2013年1月,周莉被带至承德一疗养院拘禁七天,让其交代所谓藏赃款的问题,并表示要将曲龙一案做成铁案。周莉称该查封的都已查封,没有钱了。办案警察郭东斌表示:“不是我们想要钱,是董事长想要钱。”周莉询问董事长是谁,郭东斌表示,“董事长就是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

穆峰告诉财新记者,其在曲龙案前案后,也遭到了承德方面的多次威胁。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左右,因为天津华泰一案事涉河南焦作企业家谢建升,焦作警方曾赴承德调取卷宗遭拒,为避免穆峰方面成为出口,郭东斌告诉穆峰:“现在案件特殊,如果有人找你,你要告诉我,不许提供材料也不许配合,该说的说,不该说的话不要说。”

2015年1月马建落马后,郭东斌专门赶赴天津,对穆峰进行“专门叮嘱”:“有人可能要找你,你不要乱说,否则吃不了兜着走。”

为了限制曲龙对外沟通,从2012年9月起,曲龙在河北被更换多个关押地点,先后辗转于承德上板城监狱、承德市监狱、保定监狱、邯郸监狱和张家口监狱等多个监狱。曲龙称,在服刑期间,曾不让他打电话、以“涉及国家安全”的名义限制家属会见等。

曲龙称将起诉郭文贵

自曲龙入狱后,他和家属的申诉路遭遇重重阻碍,“从一开始就遇到了强大阻力”。曲龙表示:“一有机会我就和家人讲申诉的事情,但案子当时在张越的干预下已经‘关’在河北省内了,中院不受理,高院也不受理,谁也不愿意去碰这个‘高压线’。”

直到2016年4月时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落马,曲龙在河北的待遇改善,其申诉才迎来转机。

2017年3月“两会”期间,周莉将案件材料通过人大代表递到最高法,随后,最高法转到河北高院。7月12日,河北高院通知受理申诉,作为曲龙的辩护律师,穆峰依法查阅和复印了案件的卷宗材料。

“在阅卷过程中,我惊喜地发现,原围场法院案件的许多证人证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说,“办案人员从相关证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中挖掘出郭文贵指使有关人员诬告陷害曲龙的犯罪线索,进而通过重新核实关键证人,将郭文贵违法犯罪的证据进一步固定,曲龙申诉成功的希望大增。”

8月22日,河北高院将再审决定书发到穆峰手中。9月7日,案件开庭,期间穆峰出示了侦查人员调取的大量证人证言,证实原判决指控事实并不成立。

9月12日,在河北高院再审改判曲龙无罪后,审判员告知曲龙,他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曲龙对财新记者表示,自己将考虑后再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曲龙的相关司法案件尚未完结。因在郭文贵侵吞天津华泰4亿元资产中,曲龙曾充当郭文贵的重要帮手,其实际控制的中垠公司帮助郭文贵走账,最终转走4亿元现金,并与郭文贵等人谋划掩盖该部分犯罪事实,8月11日,该案在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曲龙涉嫌挪用资金被起诉,与赵云安、郭文贵公司员工高嵩、马楠、程秀华等人成为同案被告。

大连检方指控,郭文贵因急于使用天津华泰账户中的资金,在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进行研究并形成决议的情况下,于2008年8月8日至11月6日间,指使曲龙等人,通过曲龙实际控制的中垠公司,以天津华泰委托投资理财、中垠公司与政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将天津华泰账户中4.287亿元资金转至中垠投资,并将其中四亿余元用于支付郭文贵实际控制的政泉置业和盘古氏投资公司(下称盘古公司)开发项目所欠的工程款、借款、购买车辆及偿还郭文贵个人欠款等。

此外检方指控,2009年2月,郭文贵为掩盖天津华泰四亿元资金被非法使用的事实,与曲龙合谋签订了《郑州裕达国贸楼宇认购协议》,约定以天津华泰更名后的源润控股的名义,购买郭文贵实际控制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总价10亿元的写字楼,并将这笔4亿余元款项作为购房定金。随后河南裕达、源润控股、中垠公司、政泉公司又签订所谓的《支付协议》,由证券公司按照中垠公司开具的支付令,利用从郭文贵实际控制的盘古公司筹集的约1亿元资金,在盘古公司、政泉公司、河南裕达之间循环转账,造成该4亿元资金已实际支付给河南裕达的假象。

对于大连检方指控的挪用资金罪名,曲龙的辩护人在8月11日的庭审中没有异议,其做的轻罪辩护主张,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曲龙构成坦白,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庭审结束时,曲龙也表示认罪悔罪。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在9月13日的采访中,曲龙告诉财新记者,其后半生所有的事情,是要找一个最好的律师在国内国外起诉郭文贵对他的诬告陷害。“我不能白白在监狱里呆了6年,我即便什么事情都不做了,我也要和他斗下去。”

责任编辑: 陈柏圣  来源:财新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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