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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曙生:触目惊心的杀人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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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

【按:“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中共建政后第一次大规模杀戮运动。对象是内战留在大陆的失败者,包括国民政府的原党政军体制人员及“阶级敌人”。毛曾宣称镇反“杀了七十万人”包含有知识份子。本文作者系中共省级公安干部,材料均有史料依据。本文翔实记述1950—1951镇反运动在毛泽东的亲自指挥下,如何无法无天、按比例、按数位杀人的决策内幕。镇反杀人数已超过四年内战国共军队的死亡数。而毛的嗜血本性至死不改。】

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公安部一共召开过十四次全国公安会议。这些会议大都是在毛泽东亲自关心、指导下召开的。尤其是1951年五月十日至十五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更是在毛泽东直接领导下召开的,倾注了他非常大的精力。会议通过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初稿是由彭真、罗瑞卿主持起草,但是毛泽东看了以后很不满意,亲自修改了四遍,把原稿改得面目全非,所以这个决议实际上是毛泽东亲自写的。

公安部原来计划于一九五一年六、七月间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汇报、总结自“双十”指示下达以来,全国各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布置第二阶段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任务。但是,在五月初,毛泽东把罗瑞卿叫去,明确告诉他,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必须马上紧急召开,不能等到六、七月份。按照毛泽东的指示,会议提前于五月十日召开了,会议通过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五月十六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决议,要求“全党全军均必须坚决地完全地照此实行”。

一九五八年,罗瑞卿在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总结建国以来九年公安工作时说:“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是我们公安工作历史上一次有重要意义的会议,也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一次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因为这次会议对于巩固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成绩,防止和及时纠正错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而且对于整个肃反斗争来说,我们所以能在短时间内,相当彻底地肃清了反革命残余势力,而又没有犯扩大化错误,这次会议也是一个决定的关键”。

罗瑞卿如此高度评价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是因为和毛泽东亲自起草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下称“决议”)的内容直接有关。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决议”的主要内容,就能一目了然。

决议要求控制杀人比例

“决议”明确要求:将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紧急加以收缩、休整,在四个月时间之内,除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及时捕、办外,暂停捕人、杀人;杀反革命分子的数量要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即占总人口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左右,最高不能突破千分之二;将捕人批准权由县一级,收归到地委、专署一级;将杀人批准权由地委、专署一级收回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并且规定,今后捕人、杀人要遵照以下原则:凡是界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是界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杀反革命的原则是:对于有血债或有其他严重的罪行(如强奸妇女等)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决议”特别要求对于在共产党内,在人民政府系统内,在人民解放军系统内,在文化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内清理出来的应当判处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处决十分之一、二为原则,其余十分之八、九均应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决议”还布置了清理积案,组织对罪犯劳动改造,为国家创造财富等其他内容。

“决议”为什么要对正在轰轰烈烈进行的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紧急刹车呢?那是因为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以来,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就已经逮捕了二百多万人,杀了五十多万人。进入五月份,大规模捕人、杀人还在继续进行,其势头没有丝毫减弱的迹象,而领导镇反运动的各级党、政、军干部中,特别是地专和县以下干部,普遍弥漫着多捕、多杀的情绪,草率捕人、杀人,不少地方已经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杀了一些可杀可不杀的人(据调查均约占三分之一左右),甚至错捕、错杀了一些人。如不紧急刹车,将会有更多的人被错捕、错杀,后果将不堪设想。

镇反四个月杀人五十万

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捕人、杀人资料,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1月在一个报告中说: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了262万余名,其中杀掉反革命分子71.2万余名,关了129万余名,先后管制了120万人,教育释放3.8万余名。徐子荣说的是第一次大规模镇反运动中捕人、杀人总的资料。而第一次大规模镇反运动进行了3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50-10至1951-9;第二阶段为1951-10至1952-9;第三阶段为1952-10至1953年底。根据公安部门统计,第一阶段杀人数量约占整个镇反运动中杀人量的75%,按71.2万人计算,即有54.3万多人,主要是在一九五一年二、三、四、五几个月内被处决的。因为镇压反革命运动从“双十”指示(1950-10-10)下发起,实际执行时间是从1951年1月开始,而高潮在二、三、四、五四个月,六至九四个月是收缩、休整期,要求暂停捕人、杀人(现行除外)。所以在镇反运动开始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就杀了五十多万人,超过国、共双方在内战中三大战役(辽沈、平津和淮海战役)中在战场上战死的人数总和,实在令人震惊(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史》记载,“解放战争”四年间,我军阵亡约三十万,国民党军队阵亡四十万,国共相加大约七十万。其中辽沈、平津和淮海三大战役,国共双方战死人数为四十多万)。

当时全国党、政、军领导都在忙着杀人,而且是急急忙忙地杀人,有的人前一天被抓,第二天、甚至当天就被枪毙,夜里被抓,白天枪毙,如果继续这样搞下去,将会出大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在指挥镇反运动的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中,普遍弥漫着左的情绪,要求多捕人,多杀人,如果不及时纠正这种思想倾向,镇压反革命运动就会走向邪路。毛泽东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明确指出:“杀人不能太多,杀得太多了,丧失社会同情,丧失了劳动力”。

镇反大批杀人风源于毛泽东

那么,草率从事,大捕、大杀,错捕、错杀这一股风是怎么刮起来的呢?从根本上讲是中央。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初期一些领导人束手束脚,对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打击不力,毛泽东批评了“宽大无边”这一倾向。中共中央在《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右的偏向,以致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甚至在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为恶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同时,“双十”指示也明确指出,为了防止“左”的倾向,必须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逼供信,严禁肉刑。

在如何开展这样一场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保证运动健康发展问题上,中央和毛泽东都没有提出过操作性很强的有效措施,仍然采用革命战争时期打仗的办法、群众运动的办法来代替运用法律的办法。中共中央在1949年初,就宣布废除“六法全书”,而此后又没有制定新的法律加以替代,政务院稍后虽然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但那都是些实体性的不易掌握的原则规定,没有任何程式性的规定,所以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完全靠中央文件和最高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的指示办事。而毛泽东在具体领导镇反运动上,仍然沿袭革命战争年代指挥战争的办法,在捕、杀人问题上,下指标、定任务、定时间,主观臆断,急于求成,不断地发出指示,要求某地、某时必须逮捕多少人、必须杀多少人。虽然“双十指示”要求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判处死刑时,党内必须经过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及受委托的地委批准”。但是在毛泽东指定的时间、任务、指标面前,这些规定都不可能执行,而捕人、杀人批准许可权也被最高领导毛泽东给下放了。

毛亲自向各地下达杀人指标

下面让我们来具体看看中央、主要是毛泽东是如何下命令指导镇反的:

1951年一月十七日,毛泽东在接到中南局转来的驻扎在湘西27军的镇反报告,该报告说,在湘西21个县,仅仅驻军部队就已经处决了匪首、恶霸、特务四千六百余人,并准备由地方政府再杀一批。毛泽东批示道:“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并强调“特别是那些土匪猖獗,恶霸甚多,特务集中的地方,要大杀几批”,要求“各地务必抓紧照此办理”。一月二十二日,毛泽东电告华南分局、广东省委负责人说:“你们已杀了三千七百多,这很好,再杀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杀八、九千人为目标”。一月二十九日,公安部对中南军政委员会报告说湖北省已经逮捕一九八二三人,其中在省级机关内部逮捕了一百六十人。公安部在报告上批注:“如此内外不分地实施逮捕,容易引起广大干部恐慌和思想波动”。毛泽东看了以后,批评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泼冷水”。2月5日,中央西北局报告说:两个月已经逮捕五千多人,杀了五百多人,虽然总体看杀得不狠,处理缓慢;但是执行镇反计划一定要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上(这是“双十”指示的要求——笔者)。毛泽东看后批示道:“对判死刑者,轻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即可”。上行下效。很多地方把杀人批准权由专署一级进一步下放到县一级。

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对判处死刑的人,不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来定罪量刑,确定该不该杀,而是根据人口比例,要求某地、某市必须杀多少人,这是最大的荒谬之处。毛泽东最初要求,杀人比例要达到当地人口总数千分之零点五,严重的地方,要达到当地人口总数千分之一;以后他又说个别地方可以突破,但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最多不要超过千分之二。

毛指示上海南京要多杀大杀

1951年二月中旬,毛泽东直接电告上海、南京两市委负责人说:“上海是一个六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二万余人仅杀二百余人的情况,我认为一九五一年一年之内至少应当杀掉罪恶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道)会门头子三千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杀掉一千五百人左右。这个数字是否妥当,请你们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据2月3日柯庆施同志给饶漱石同志的电报,已杀七十二人,拟再杀一千五百人,这个数目太少。南京是一个五十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二千余人”,“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

1951年二月二日,政务院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毛泽东立即指示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及各省会城市,说这些地方“是反革命组织的重要巢穴,必须有计划地布置侦察和逮捕。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罪大有据的反革命分子”。

1951年二月十七日,北京市在罗瑞卿的直接领导、指挥下,一夜之间逮捕六百七十五人,第二天(18日)公开枪决五十八人;3月7日夜又逮捕一千零五十人,25日公开枪决一百九十九人。毛泽东充分肯定北京的做法。为贯彻毛泽东的指示,3月初天津市委上报说在已经处决了一百五十人的基础上,拟再处决一千五百人。毛泽东说:“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岛、广州、武汉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个几个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实的镇反计划。人民说,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我希望各大城市、中等城市,都能大杀几批反革命。”

上海市委根据毛泽东“大杀几批反革命”的一再督促、指示,向中央报告说:“上海决心在已经逮捕了一千零六十八人、处死一百多人的基础上,再放手逮捕一万人,杀三千人,关四千人,管(制)三千人。”毛泽东对上海市委纠正在捕、杀人问题上谨小慎微的态度,准备大捕、大杀的计划,给予充分肯定。他立即致电上海市委:“如果你们能逮捕万余,杀掉三千,将对各地城市的镇反工作发生很大的推动作用。你们注意在逮捕后迅速审讯,大约在半个月内就应该杀掉第一批,然后每隔若干天判处一批。”于是,上海市委在4月27日一天逮捕八千三百五十九人,仅隔三天,4月30日一天就处决二百八十五人,5月9日再处决二十八人。“决议”发布后,由于惯性作用,上海大规模捕人、杀人没有能立即停止下来,6月15日一天又处决了二百八十四人,以后每隔几天就枪毙一批人,少则几十名,多则一百四五十名。

黄克诚提议收缩镇反毛不理睬

由于毛泽东的督促、鼓动,捕、杀人出现失控状况,有的地方要求突破中央提出的捕人、杀人控制指标,尤其是杀人指标。贵州省委提出杀人数应达到总人口千分之三才能解决问题。西南、华南也要求突破指标。到1951年5月初,广东、广西两省已经逮捕十八万(188,679)余人,处决了五万七千(57,032)余人,其中广东4月1个月即处决一万(10,488)余人。到四月底,华东地区共逮捕了三十五万(358,000)余人,处决了十万(108,400)余人,占人口总数千分之零点七八;中南地区到五月上旬,杀人超过二十万,接近人口总数千分之一点五。

这种捕、杀无序的情况,引起一些地方党委的注意。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前夕,中共山东分局即下发通知,规定,“山东无论在农村,无论在城市,镇反杀的比例数,均应低于千分之一为妥”。(因为山东已经进行了土地改革,在土改中已经杀了不少地主、恶霸,加起来早已超过千分之一的指标——笔者)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3月23日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报告说:“目前已个别发生逮捕范围扩大,处理方式简单的情况——且现已开始牵涉内部(地下党、企业、政府、机关),与隐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更需要精细”,“我们拟即收缩—捕杀范围加以限制,更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斗争。”他是最早提出镇反收缩、限制捕杀范围的省委领导。

但是毛泽东没有理睬。接着,中南局在四月中旬命令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四省停止大捕、大杀,并把处决人犯批准权收归省委。但是,收效甚微。命令下达后,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从四月下旬到五月中旬,中南局这四个省又处死了五万多人,且大多数没有经过省委批准。由此看来,解铃还需系铃人。要纠正大捕、大杀的无序状况,还得毛泽东亲自出马,发指示纠正才能见效。

杀人失控欲刹车难以执行

毛泽东对杀人越来越多而且已经失控的状况开始感到担忧。4月20日,他致电各中央局书记,要求控制杀人比例:“虽然二月中央会议决定先规定杀人数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为准,但是现在西南已达到千分之一,中南和华东的某些省亦达到千分之一,个别地方已超过。一般地看来,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似乎均须超过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决问题。但是,超过太多似乎不妥。柳州专区要杀千分之五,显然是错误的。贵州省委要求杀千分之三,我也感觉多了。我有这样一种想法,即可以超过千分之一,但不要超过的太多,不要规定一般以千分之二为标准。而(应)将许多犯人列为无期徒刑,离开本县,由国家分批集中,从事筑路、修河、垦荒、造屋等生产事业。例如西南区准备再杀的六万人,杀掉三万左右以平民愤,而将其余的三万人左右分批集中生产”,“如果以人口千分之零点五计算,西南、中南、华东三区就有十五万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产力”(就是说,如果这三区按原来计划杀人比例控制在千分之零点五,就可以少杀十五万人以上,而实际上都超过千分之一,如果达到千分之一点五,则多杀三十万人——笔者)。

“贵州省委要求再杀二万二千至二万五千,我们可以允许他们再杀一万多一点,留下一万多不杀,已经超过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贵州这样的特殊情况办事,已经算得准和狠了”(以特殊情况为由,允许贵州突破千分之二的比例指标,那么就意味着其他地方突破指标多杀也没有关系,纠正错误不坚决——笔者)。接着,他电告华南分局领导人:“根据华南已杀五万七千多,现押犯人尚有十六万多的情况,华南两省一市(广东、广西和广州市——笔者)和豫、鄂、湘、赣一样,从六月一日起,停止捕人四个月,集中力量清理积案,总结经验,教育干部”。由于允许贵州突破指标,他的这一指示,华南两省一市也不会坚决执行。

毛泽东这时感到光有他的批示、电报还不足以制止这一股强劲的捕人、杀人风,必须立即开会,把地方“诸侯”找来,当面亲自布置刹车,否则将会有更多的人头落地。

“决议”一出台,中央立即转发,电告各地,大规模的捕人、杀人风,才得到初步遏制。但是,由于惯性作用,会后有些地方仍然捕、杀了一些不应该捕、杀的人。如华东地区1951年5月统计共拘捕人犯三十五万八千名,杀了十万(100,840)余名;到了1951年10月份统计数字是:捕了四十六万(468,385)余名,杀了十三万余(139,435)名,这就意味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后几个月里又逮捕了十一万人,处决了四万人,所谓停止捕人、杀人四个月,打了一个大折扣。但是,随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的逐步贯彻,各地捕、杀人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全国实际捕、杀人数字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二、第三阶段两年时间里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总数只有1951年初那几个月捕人、杀人数字的四分之一左右,显然,“决议”起到的作用是肯定无疑的。

毛时代的运动都是镇反运动

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已经过去六十年,有很多经验教训可以总结。经过多年的战争,人民需要休养生息。新政权建立后,当政者应该采取宽容的政策,尽量弥合社会裂痕,赢得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除非是非杀不可的人,不要轻易杀掉。日本侵华战争中遗留下来的一千一百零七名战犯,他们每个人给中国人民造成的灾难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他们在战犯管理所,受到良好待遇,几年后就被特赦回国,而国内那些普通反革命,如果没有血债,没有严重现行破坏活动,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一条活路,非要杀掉呢?!如贵州省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八十一个县的县长,在人民解放军解放贵州时,有的起义、有的投诚,有的被捕后释放,个别的还给他们安排了工作,大多数人已经做了处理。可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一片喊杀声中,被全部杀掉。

难道他们的罪行比日本战犯罪行还大?对判处死刑的人,为什么要那么草率?安徽省桐城县拟将十六名反革命处死,报安庆地委审批,地委审查全部否决,退回来。县公安局看到地委回文,以为同意,竟没有拆开看批文内容,将十六人拉到刑场枪决。这十六人中有五个伪保长,四个三青团区分部委员,三个宪兵,二个一贯道坛主,六个地主。十六个人没有一个人有血债、没有强奸妇女的行为。事后检查,有十一个人连逮捕条件都不够,必须立即释放。阜阳专区在枪毙几个恶霸地主时,把同他们睡过觉的几个“破鞋”也给枪毙了,其罪行是“不争气,给劳动人民丢了脸”。还有那些被错杀的无辜的人,如很多从事地下工作的人,提着脑袋干革命,躲过国民党特务无数次追杀幸存下来,却被自己人给杀了,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由于没有认真总结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经验教训,在以后开展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一再重复这些错误,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过后,接着是内部肃反,农业合作化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反右派斗争,大跃进运动,“四清”运动,在这些政治运动中,公安部门根据中央要求,都要布置对敌斗争的内容,把镇压反革命作为推动这些政治运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所以一九七六年前,我国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一直没有真正停止过,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出台“公安六条”、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专案审查等,还在继续镇压反革命,同样,都不按任何法律程式办事,完全是无法无天,使中国人民一次又一次受到极大的摧残与伤害。

--原载《炎黄春秋》2014年第5期

责任编辑: 赵亮轩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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