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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林昭在狱中爱上柯庆施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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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昭的十四万言书中,已有相当篇幅写到她与1965年4月9日故世的上海市市长柯庆施的冥婚;而这又是她近二十万字《灵耦絮语》的主要内容。从十四万言书中可见,林昭之热恋而迷狂的冥婚想象,最初源于她的推测。反右以来受害人饱受株连,上层统治者党同伐异,林昭对此刻骨铭心且深知沉冤难雪。她推测,骤然传出柯庆施噩耗,这注定是因她牵连;因为她在被判处二十年监禁后接连给柯庆施写了两封申诉信,而柯庆施在上海部分知识人中口碑不错。本文摘自艾晓明工作室博客,作者艾晓明,原题为《“死者青春长在”——癸巳年悼林昭》。

林昭生前留影

2012年12月的一个夜晚,我在浙江某个城市的小酒店房间彻夜难眠。我的身边围绕着一叠叠林昭遗稿的复印件,一夜间,我翻来覆去地阅读这些狱中家信、日记,仿若遭逢神迹。我听到林昭的声音在这个小屋子里一遍遍地响起:

“我以我的血痛切控诉如此恶劣的暴行迫害!请你和一切别的人都记着:假如我死去,我就是活活被他们摧残、凌虐、折磨死的!”“这信很难指望他们寄出,但至少可以留作他日的见证之一啊!”

怀着为未来作证的写作信仰,林昭留下了几十万字的狱中文集。我所引述的家信,见之她所编辑的“备忘录之二十七:血书家信——致母亲(附血书抗议)”,其中有她从1966年10月4日至1968年1月14日的家信。最后一封信网上有流传文本,即在信的正文之后,林昭补写了一信,其中列出了她所需要的物品;并向母亲索要各种她想像中的食品。这是在1968年过年前,离除夕还有两周,离林昭生命的终点仅余最后三个半月时间。

一、林昭的判决与加刑

林昭,目前一般记录为生于1932年,实际为1931年。林昭的朋友在编辑文集中介绍她时提到:在江浙一带的民俗认为,羊年出生的女儿命运坎坷,所以改为1932年出生。林昭的父母受到现代教育,怀抱革新中国的理想,积极介入社会政治。林昭在中学时代追求进步,17岁即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她以江苏省最高分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1957年她支持右派同学的观点,1958年被定为右派。因她身体不好未遣送外地劳动教养,改留校察看。1959年她随母亲回到上海养病,那年,她28岁。

林昭经历了两次入狱,两次判决。第一次判决书发出的时间是1965年5月31日,其中所列举的她1960年第一次入狱的起因,竟是因为写诗!林昭“书写反动长诗‘海鸥’,污蔑攻击反右斗争”。林昭的诗由校友传至亲友,因而结识了兰州大学一批同样追求民主自由的朋友。当时他们也被打成右派,发配到天水、武山等农村改造。亲历了大跃进之后的破坏和农民疾苦,这批受难者开始集结。他们中的核心人物和先驱者张春元来到上海和林昭交流,他们决心挺身而出,力挽狂澜。

当年,《星火》在乡村创刊,顾雁在发刊词中尖锐指出:“这样的独裁统治硬要称为社会主义的话,应该是一种由政治寡头垄断的国家社会主义,与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属于同一类型,而与真正的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点。”当年10月,甘肃开始对《星火》成员的大搜捕。林昭的长诗《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刊于《星火》第一期,《海鸥之歌》准备发于第二期,尚未印出。1960年10月24日,林昭在上海被捕。其后一个月,林昭的父亲因此打击和绝望服毒身亡。

1962年3月5日,经过母亲的努力,狱方以林昭患肺病为依据同意其保外就医。根据《星火》冤案幸存者谭蝉雪老师在《求索》一书中提供的史料,林昭出狱之前,写过《个人思想历程的回顾与检查》。用今天的话来说,称之为“思想检讨”也不为过。其中,林昭详细陈述了她在反右前后的思想经历,并且明确表示了对党的重新信任:

而今日,党这一年来的政治革新,虽然在许多地方犹不过是开始,却已收到了相当成果,显示出党还蕴藏着继续前进、生生不已、自强不息的生命力,并不全如我们所看到所认定的那么黑暗腐朽与昏愦胡涂,反过来,这也证明了我们当初在政治上对党采取那样对抗的态度和冲决的路线,是一种过激的错误。

党的政治路线总是已经实地革新了!——像这样一个党,我是可以重新拥护并且觉着值得拥护的了!

这一新的史料,经谭蝉雪老师辗转求索,得自张春元案卷宗,林昭写于1961年10月14日。应该说,林昭得到“保外就医”,和她态度的转变是有关系的。

林昭出狱,正值大饥荒肆虐、饿殍遍野的1962年,她听闻到真实消息完全打破她对共产党革新的美好幻想。她给北大校长陆平写信,揭露暴政,批判反右,并和苏州曾被划为右派的朋友聚会,成立“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1962年12月23日,林昭再次被收监羁押,这次系狱,一直延续到她1968年4月29日殉难。

1965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林昭的判决是有期徒刑二十年,林昭从上海市第一看守所被解押到上海市监狱即提篮桥监狱服刑。林昭在提篮桥监狱坚持反抗,拒不认罪。根据胡杰先生寻得的“林昭案加刑材料摘录”,上海市劳改局在1966年12月5日已经提出加刑报告“林犯应予执行死刑”,而当时的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鉴批示:“同意起诉加刑”,这一批示的时间是1966年12月8日。可能是其后上海经历了夺权“一月风暴”,政治权力更迭;王鉴后来也被带离上海接受审查,受到政治迫害直至文革结束。对林昭的死刑判决书,拖延到1968年,在当年4月19日正式作出,判决机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判决书起首冠之毛泽东两段“最高指示”:

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

至死不变,愿意带着花岗岩头脑去见上帝的人,肯定有的,那也无关大局。

此判决书为“一九六七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其中写道:

反革命犯林昭在服刑改造期间,顽固地坚持反革命立场,在狱中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大量书写反革命日记、诗歌和文章,恶毒地咒骂和污蔑我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疯狂地攻击我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林犯反革命破坏活动更为猖獗,继续大量书写反革命文章,竭力反对和肆意诋毁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尤其不可容忍的是,林犯竟敢明目张胆地多次将我刊登在报纸上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光辉形象用污血涂抹。与此同时,林犯还在狱中用污血在墙上、报纸上涂写反革命标语,高呼反革命口号和高唱反动歌曲,公然进行反革命鼓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在审讯中,林犯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

反革命犯林昭,原来就是一个罪恶重大的反革命分子,在服刑改造期间,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在狱内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实属是一个死不悔改、枯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为誓死保卫伟大领袖毛主席,誓死扞卫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誓死保卫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特判决如下:

判处反革命犯林昭死刑,立即执行。

十天之后,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处决;实足年龄未满37岁。

二、“监狱是我的战斗阵地!”

我在2004年看到胡杰先生的《寻找林昭的灵魂》,曾经写过文章;前年准备再写,发现已经有许多重要史料面世,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其一是由林昭窗友蒋文钦先生历时三年根据手稿校对修订了林昭《致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之三)》(即“十四万言书”);蒋先生还完成了《林昭血谏毛泽东九章全注释》,此文由文革时期江西李九莲大冤案同案幸存者朱毅先生作序。此外,冯士彦先生做了林昭《秋声辞》注释。这些文稿,拜各位热爱林昭的读者相传,目前都能在网上查到。

受到胡杰先生纪录片的感召,甘肃的诗友李蕴珠等人努力寻找,终于得到刊于《星火》第一期的林昭长诗,《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而谭婵雪老师根据她亲自寻获的史料,使林昭的另一首长诗《海鸥》首次面世。该诗传至《星火》的灵魂人物张春元手里后曾进行刻印,付印时的题名为《海鸥——不自由毋宁死》。原准备刊于《星火》第二期,但由于形势剧变,这期刊物未能印出。原先网上流传的“李蕴珠版”《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最后几句阙如,谭婵雪老师在《求索》一书中首次披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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