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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执法权力量化宽松 国际关系断裂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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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国家安全」近乎无所不包,「一港两制」走向极端发展的另一诱因,是权力失去制衡。究竟执法者何时奉行《基本法》的法治架构,又何时行使《国安法》走向三权合一的行政专权,全由当局决定,立法会和司法机关都无从限制。由此以往,执政者认定问题涉及国家安全,即可祭出国安大法,巨大权力可以覆盖万民。

国安法》实施即见真章,一是张开法网,以言入罪,二是提升控罪,加强刑罚,三是统治者不受约束,大幅扩权。

单是七一当天,警方便拘捕近四百市民,包括十人被指侵犯国家安全。当中被捕者,因挥动印有「香港独立」的旗帜有之,因展示或藏有该口号的标语者有之,甚至因藏有台湾国旗也给警方搜捕带走亦有之。这些市民并无使用暴力,过往一般不会因其表达行为或私藏物品而被捕,即使被捕,也只能控以非法集结或者参与未经批准集会,但能否定罪亦是未知之数。如今却可加上国家级罪行,再处以重罚。

同步大跃进的,是执法权力的量化宽松。随住「国安法第四十七条实施细则」颁布,执法者的权力可绕过现行的司法监察而大幅扩张。「实施细则」授权执法人员的七项权力中,除了要求疑犯交出旅游证件需要向裁判官申请手令,大多数调查权力均可由特区官员发号施令,即刻执行,包括入屋搜查、窃听及秘密监察、移除当局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网上信息、禁止处理某些财产等。

由于这款实施细则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根据《国安法》将不容司法覆核,因此由此引伸而来的国安案件执法行动,大多免受司法监察的制衡。换言之,《国安法》实施后,特区当局的权力步入「一港两制」的格局,一是《基本法》规定的权力制衡架构,其中行政当局受到司法机关按照法治和人权的法律要求加以约束,二是《国安法》授予特区政府不受约束的权力,通过「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调查、对付、惩处当局认定为有损国家安全的人和组织。

字面看,这种特殊状况只限于国安问题,其他都保持现状,以《基本法》规定的法治架构行事。不过,倘若《国安法》成为当局管治香港所常用的权力来源,现实可朝另一极端发展。有此走向,一大原因是「国家安全」无所不包,根据大陆《国家安全法》,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近二十项。除了常见的政治、领土、军事等国家安全问题,还有经济、金融、文化、意识形态、讯息、宗教以至科技、环境、外太空、核能等等问题,都可视为国家安全必须关注的项目。

换言之,负责国家安全的组织有广阔的职权范围,亦有责任运用手上的庞大权力,密切监察这些领域的动静,并采用他们认为是必要的措施去预防、制止和惩戒任何引发这些领域出现国家安全问题的人和事。既然港版《国安法》是全国法律,释法权也在人大常委会手中,特区当局的国家安全任务跟北京看齐,看来是理所当然。

因此,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北京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警方负责国家安全的特别部门等国安组织,均可把触爪伸向各方,就认定的领域、活动和人物,展开调查、监察以至维稳行动,收拾他们眼中的动荡局面和造成社会不稳的一切原因。当中不单涉及政治活动,其他如金融(如各类投机活动)、商务(如撤资)、出入境(如移居英国)、教育(如教学内容)、文化(思想内容)、社交媒体(传播内容)等等,都尽在他们的视野之内。

除了「国家安全」近乎无所不包,「一港两制」走向极端发展的另一诱因,是权力失去制衡。究竟执法者何时奉行《基本法》的法治架构,又何时行使《国安法》走向三权合一的行政专权,全由当局决定,立法会和司法机关都无从限制。由此以往,执政者认定问题涉及国家安全,即可祭出国安大法,巨大权力可以覆盖万民。

不过,尽管北京用《国安法》改变香港政治现状,大大削弱人权和法治的保障,但也挑起海内外的强烈抗议。其他不说,近日廿七个主要是西方国家联署反对《国安法》,成为近年中外关系的新低点,即使中方马上反应,并引来五十三个主要是「一带一路」参与国支持《国安法》。但两阵对垒,无助于修补中外关系,反而世界从此出现二元对立,究竟对中国的外交安全以至经齐安全有何影响,就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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