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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如果祝错 那是要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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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刚开始有点狗血。

湖北人郑友清,在河南桐柏县定居,白手发家成了土豪。乾隆四十六年(1781)三月初一,是他八十一岁生日,郑家准备大办特办,他朋友就推荐了在当地教书的湖北孝感籍秀才程明諲yīn写祝寿文。

那时候的祝寿文,是要写在寿幛上,让每个前来祝寿的人都看得到的。

程明諲不认识郑友清,接了活,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向郑的家人朋友详细了解郑的发家史之后,才欣然落笔。

郑友清拿到寿幛,打开一看,立马打了个冷颤——其中竟然有“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等句,这还得了。

郑友清经商之前是否读过书,不得而知,但商人的政治嗅觉总是比文人更灵敏,他活了八十一岁,历经康雍乾三代,看过的文字狱还少吗?特别是乾隆上位以来,很多文祸都是无中生有,现在你说我“创大业”,不是想要我老命吗?

不过他倒没怀疑程明諲,因为两人根本不认识,无仇无怨,他怀疑的是另一个人——程明諲的朋友曹文邠bīn。曹的女婿跟郑友清有经济纠纷,曹一直骂郑为富不仁,很有可能,是曹知道程要给郑写寿文,就唆使程在寿文中埋雷。

叫人重写已来不及了,怎么破?郑友清无师自通,想出了一个超前办法,用红纸将部分敏感词句遮盖掉,相当于“☐☐☐☐(此处作者删去××字)”,或者“根据大清相关律例,部分寿文内容未予显示”。

这样有点丢脸,但丢脸总比丢命好。

事情本来就这么过去,没想到,郑的生日过后,有好事者跑去告诉程明諲,说郑土豪对你写的寿文极不满意,用红纸盖掉了几句。程明諲也很不高兴,可能就在讲课的时候跟学生吐槽了几句,学生们说这是赤果果侮辱老师啊,侮辱老师就是侮辱我们啊,是可忍孰不可忍!

几天后,程明諲的学生,一个叫胡高同的,在市上购物,遇见了郑友清的侄子郑万青,一把揪住,要他亲自去向程老师赔礼道歉。郑万青当然一万个不同意,胡高同便在大庭广众之下将他痛打一顿。过后气还没消,又纠集了两位同学在街上贴大字报,辱骂郑友清没文化没眼光没器量。

在“避席畏闻文字狱”的年代,郑友清这么做,就算有点过敏(后来证明完全不是),也是出于自我保护,顺带也是对撰稿人的保护。可程明諲身为教书先生,竟然连这一点都不懂,还解读为侮辱,导致他的学生愤而为师出头。

他们万万没想到,这一出头,真的就把老师的头给出了。

侄子无辜被打,彻底激怒了郑友清,他撕下寿幛上的红纸,将原汁原味的寿文直接送到县教谕(教育局长)黄怀玉那里去告状,同时把曹文邠也列为被告人,说是他唆使程明諲埋雷的。

黄怀玉不敢怠慢,赶紧发出传票,拘程明諲和曹文邠到案。可程明諲是湖北孝感的秀才,河南桐柏这边管不到他,他拒绝到案,只能先审曹文邠。

曹文邠对此事一无所知,突然成为教唆犯,在堂上当然要辩了。可程明諲未到案,黄怀玉有罪推定,认为曹是在狡辩,一言不合就动刑。

还好,只是打了六下手掌心。

不料,曹文邠一被放出,就在门外破口大骂。黄怀玉也怒了,介是向本教育局长示威哪!抓回去,重打二十大板。

曹文邠也轴,一打再打,反打出他的斗志,干脆上学臣衙门(省教育厅)去告黄怀玉,捏造了几个罪名,想把他告倒。衙门的官员一看,乖乖不得了,这可是比人命更大的案子,赶紧上报河南巡抚富勒浑。

29年前,富勒浑还是浙江按察使的时候,就曾经被乾隆派去钓鱼一个退休干部梁诗正,探查他的思想动向,他最清楚乾隆对此类案子的重视了,接到教育厅的报告,第一时间抓人、抄家。

这一抄家,就抄出更大问题:程明諲家不仅藏有早被列为禁书康熙年间诗集《留青新集》,书中还夹有便签,除摘录重要词句外,还抄了《后汉书》里一些句子,内容不是影射就是牢骚满腹,这说明程早就有反骨了。

而曹文邠家中,则藏有一卷轴《文昌录》,里面各种符咒,甚至直呼历代皇帝名字,也都是妥妥的死罪。

严刑之下,程文諲供称,他之所以在祝寿文中写“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是因为了解到郑友清是湖北人,来到河南白手起家,而《易经》中载,“富有之谓大业”,所以就用这句话来概括郑的人生轨迹(就像现在如果给某房产大鳄祝寿,也会写“绍芳声于河南,创大业于广东”嘛)。至于学生替他出头打人,到底是不是他唆使的,程文諲含糊其辞。

但案子的重点,已从祝寿辞转移到含书射影,特别是他抄了《后汉书》上的“宁饥寒于尧舜之荒岁,不饱暖于当今之丰年”;还有《留青新集》中的两句诗:“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圈点出来后,还加了“古今同慨”的旁批。

审讯官员认为,当今皇上圣明,勤政爱民,是千年不遇的好皇帝,全国人民都感恩戴德,你不但不感恩,还发牢骚搞影射,这不是毁谤、悖逆是什么?

程明諲辩称,他从小就很穷,一直被有钱人瞧不起,所以才在书中圈出“文籍虽满腹,不如一囊钱”,并旁批“古今同慨”。但几顿酷刑之后,他还是承认,这所有的一切,“总是犯生心里牢骚,不知安分,以致犯了悖逆大罪,还有何辩呢”。

曹文邠则供称,他跟郑友清确有积怨,但对程明諲写寿文的事真的一点都不知情。郑友清将他告了,害他被县教谕打,一怒之下,才到省厅诬告县教谕。至于所藏《文昌录》,是一个在他家中开馆授徒的湖北孝感秀才临时要回老家而寄存的,那秀才对他说过,文章写不出,只要抄一抄《文昌录》上的符咒,就能文思泉涌。曹文邠觉得那秀才文章不咋的,平时也没见他抄过《文昌录》,所以不把他的话当回事,一次都没抄过。

其他涉案人员,包括倒霉的寿星郑友清,还有程明諲的学生、妻儿,甚至请过程明諲到家中教书的雇主,也都一一受审,所有供词汇集,证实案情确如上述。

录完口供,巡抚富勒浑给出了定罪、量刑建议:主犯程明諲,只因功名无成,生活困顿,就对朝廷心怀不满,在书中妄加圈点评论,影射毁谤,“应照大逆凌迟处死律凌迟处死”;其胞弟虽分居不知情,但也应按律斩立决。程母被押解到省后,还没审讯就死了(估计是被吓死的),那就算了;程妻和三个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程弟之子都“给付功臣之家为奴”;程的学生,那些帮他出头的,有功名的革去功名,每人再打八十屁股。

曹文邠重打两百屁股,判三年徒刑。将书寄在他家的那个秀才,宣扬符咒,“迹类邪教”,打一百屁股,流放黑龙江当苦差。

县教谕黄怀玉发现重大案情不上报,私自查问,已革职。

至于郑友清,看到敏感句子先不举报,明显是怕被牵累,后来又随便乱告人,本来按律应重打八十,但他已年过八十,抵了。

至此,案情审结,富勒浑将详细经过及量刑建议写成奏折,呈送乾隆定夺。

乾隆先是在第一份案情奏折上批:“知道了。”然后,在富勒浑的量刑建议上批:“三法司核拟速奏。”还是要走一下程序的嘛。

几天之后,三法司核准,乾隆又开始玩“皇恩浩荡”的游戏了,下了一道谕旨:

程明諲妄作寿文及圈点成语之处,不过文理不通,滥用恶套,与公然造作悖逆语者有间。

对主犯程明諲妄作寿文及圈点旁批,乾隆定性为“文理不通”,恶俗套用经典,跟“公然造作悖逆语”性质不同,不用处极刑。但程明諲唆使学生殴打他人,甚至在街市上贴大字报骂人,“此等党同恶习实启师生门户之渐,于世道人心甚有关系”,如果放任自流,以后那些学生还不反了?但朕还是开恩的,不用凌迟,砍头就行。他的那帮学生,“均非安分之徒”,就按你们说的办。至于曹文邠、郑友清等,算了,放过他们吧。

也许是觉得这么处理既英明又宽宏大量,谕旨最后,乾隆忍不住给自己点了个赞:

朕办理庶狱一秉大公,所犯情罪悉视其人之自取,似此门户之见尤宜整饬以靖士风,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可见,乾隆最忌的,乃是“师生门户之见”,有门户,就会结党,这就不仅仅是一两个文人发牢骚写反语的问题,而是群体事件的萌芽了,能不防微杜渐吗?

所以,这案子在清朝文字狱中颇有代表性,因为它充分表现出几点:百姓的自我审查很自觉,官员的深文周纳很厉害,皇帝发现问题的眼光很独到,因为他一眼就看出真正能威胁满清政权的,就是一个教师发动学生的能力。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现代聊斋余少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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