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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雷利:欧盟落实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机制进入尾声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博雷利资料图片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委会副主席博雷利(Josep Borrell)10月31日发表博客文章指,欧盟现在正处于建立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机制,这一漫长而复杂进程的最后阶段。他称,一旦欧洲理事会接下来通过相关法律文书,这一机制将使欧盟对全齐各地的侵犯人权肇事者加以制裁。

博雷利表示,自他出任欧盟外交事务负责人一职后,一直在为建立新的欧盟版全球人权制裁机制而努力。他在文章中指出,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命名是纪念俄罗斯税务会计谢尔盖·马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他因曾参与揭发俄罗斯政府腐败,于2008年11月被俄罗斯执法机关拘捕。他在被羁押期间遭到虐待,并因健康持续恶化于2009年11月16日在到莫斯科东北部的一座监狱中去世。美国国会之后为了纪念他,通过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全球人权问责法案,其授权美国政府对违反人权及国外显著腐败人士实施制裁,措施例如禁止入境、冻结并禁止官员在美国的财产交易等。

博雷利说,“当我认真研究了这一事件后,就被针对侵犯人权建立一个全球性性的制裁制度的想法所折服,而不是像我们现在这样逐一个案处理”。他续称,“仅仅几天后,在我的第一次主持的外交事务委员会(FAC)上,我们发现所有成员国都在政治上达成了一致,开始了建立这样一个制度的工作,这是荷兰首先提出的倡议。我在新闻发布会的最后说,‘大家对启动筹备工作达成了强烈的共识’,并补充说,‘这将是重新确认欧盟在全球人权方面的领导地位的具体步骤’。”

博雷利随后对欧盟内部如何在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的协调后,终于对推行该机制地建立取得成果进行了介绍。他称,“在随后的几个月里,欧盟成员国们密集讨论了新的制裁制度的参数和范围:将涵盖哪些行动,可以实施哪些制裁。在达成总体政治协议后,欧洲对外行动局和欧委会各部门立即编写了相关法律文件,供欧洲理事会批准,以使这一新制度得以实施。事实上,从法律上讲,制裁的最终决定权属于欧洲理事会,但在这个问题上得到欧盟委员会的政治支持非常重要。冯德莱恩主席(Ursula Gertrud von der Leyen)在她发表地第一次欧盟国情咨文演讲中明确提到新的制裁制度,这特别有帮助。”

博雷利称,“批准过程既不容易也不快。虽然这是一个政治优先事项,但重要的是不要急于讨论,以确保每个有关方面都有共同的理解和统一的目标感,并建立必要的共识。”他谈到,“为了了解程序的复杂性,我们现在有两项提案提交给欧洲理事会批准:一项理事会决定和一项理事会条例。理事会决定是由我作为高级代表在与我的外交部长同事们讨论后提出的,它为新制度奠定了政治和法律基础。理事会条例是高级代表处和欧盟委员会的联合提案,是对理事会决定的补充,以确保在欧盟范围内统一实施制裁。”

博雷利称,“在经过欧盟委员会批准有关达成一项理事会条例的联合提案后,这套方案已于10月19日送交理事会,供成员国讨论和通过。并请记住,提案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仍可进行修改。”他续指,“我们的灵感来自于志同道合的国家之间日益增长的全球运动,即建立类似于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机制。(不过),欧盟的制度只关注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而美国的制度还包括打击腐败。”他强调,“太多的侵犯人权者认为他们可以逍遥法外。因此,改变那些犯下这些罪行的人的想法是新制裁制度的主要目标。”

博雷利指出,“目前,除了贸易、对话、财政支持等手段外,欧盟确实将制裁作为其促进尊重人权的更广泛手段的一部分。我们决定实施金融制裁和旅行禁令,有时还会实施涉及其他的部门性限制,例如对出售用于内部镇压的武器或其他设备地限制。但是,当我们这样做时,只是在具体国家的基础上。著名的案例有叙利亚、利比亚、委内瑞拉、白俄罗斯和缅甸。”

博雷利表示,“我们需要一个全球性制度,以便更加灵活地针对犯罪者,无论他们在哪里,并使我们不必每次都为每个具体案件建立一个具体的法律框架。有了新的制裁制度,我们将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开展工作。”他称,“如上所述,推动实现这一进程的下一步落在成员国脚下,它们必须在欧洲理事会上一致通过这套方案”。他说,“我希望,在12月欧盟外长会议召开之前,这将是可能的。这将是外长们首次决定建立这样一个制度一年后取得的进展。这也将是纪念1948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即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恰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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