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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将网上“人肉搜索”行为刑事化,赋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公署”调查和检控权,可以武力执法的同时,更将权力伸延至全球,可要求海外的网络平台提供者移除相关内容。
香港特区政府针对称为“人肉搜索”行为,立法规管的消息早前传出之后,引发由多家美资网络龙头企业组成的亚洲互联网联盟,去信负责的”香港个人资料私隐公署”,表达关注。
但特区政府未有理会,7月14日公布建议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将“人肉搜索”行为订为刑事罪行。
根据特区政府的文件,建议赋予负责的机构,即”私隐专员”调查和检控权,”私隐专员”调查个案时,可以在没有法庭手令下,搜查疑犯的电子器材、搜查和拘捕疑犯,并可向抗拒或企图逃避者使用武力。
建议条文有域外法权规管境外平台
条文更将专员的权力,伸延至域外,可透过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本港经营的网络服务供应商,或境外的服务的提供者,移除被视作“人肉搜索”的内容。
文件当中亦列明罚则,如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有意或罔顾导致当事人或家人受到骚扰、威胁等,身心、甚至财产损失等指明伤害,即属违法,当局设二级制罚则,较轻微的情况,可透过简易程序处理,最高可罚款10万港元和监禁2年,情况较严重的个案,会被起诉,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