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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游:那些游荡在人间的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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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浏览新闻,看到一个案件,让人不寒而栗。

一个广西桂平男子莫某某深夜驾车在桂平市的几个镇上四处游荡,是为什么呢?

因为他精虫上脑,想强奸女人。

是的,你没看错,他想强奸女人。

我们说,一个正常人之所以正常,是因为他在绝大多数时间里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有性欲很正常,但正常人不会满大街找个女人就地解决,然而有个别人无法控制,这些人中的一部分,目前在监狱。

那么,这位莫某某找到女人强奸了吗?找到了,不过,这位不幸的女人陆某碰巧有人陪伴,他的丈夫余某某。

虽然是深夜11点,一个女人有丈夫陪同,共同骑着一辆电动车在路上,这是一个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生活场景。

然而,他们想不到,一个恶魔正在加速朝他们逼近。

开车转悠半天的莫某某在看到陆某后,就如同野猫闻到鱼腥味,完全被自身的兽欲所支配,丧心病狂得开车朝两人的电动车撞去,致使夫妻两人双双摔伤倒地。

莫某某随后下车将已经奄奄一息的陆某抱上车,留下重伤的余某某在事发现场。

在把陆某带离的途中,莫某某其实已经发现陆某停止了呼吸,但是已经兽欲大发的莫某某还是把陆某带到了一个偏僻之处,实施了强奸,随后扬长而去。

而陆某的丈夫也因为抢救不及时,夫妻二人最终双双身亡。

也许是兽欲消解后,大脑恢复了正常运转,莫某某开始有了后怕和担忧,于是在事后烧毁了当天所驾驶的汽车。

看了这个案件,是不是跟我一样有两个感叹?

一是感叹人生无常,一个人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样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没有人能够预测和把握。

二是感叹人性之恶,一个人会在什么情况下,因为什么样的原因,释放出什么样的恶念并付诸实施,也远远超出人的预测和想像。

所以,一个人,可以多坏?没有最坏,只有更坏。

成年人长期浸润于社会的大染缸,容易变坏,那么未成年人一张白纸,应该天真无邪吧?

然并卵,还记得震惊全国的13岁女生因嫉妒同班同学美貌,杀害并肢解对方的案件吗?

凶手覃某与受害人周某是邻居,又是小学同班同学。覃某因为周围人都称赞周某长得比自己漂亮,而且更受同学欢迎,而心生恨意。

2012年4月的一天,覃某在自己家中先用板凳敲晕周某,随后又用菜刀、割纸刀、剪刀、啤酒瓶等杀害周某,并将其分尸。

随后这个13岁的小学6年级女生冷静的清理了案发现场……

仅仅因为比自己漂亮,比自己受欢迎,就可以把一个小女孩扭曲成人间恶魔,人的罪性,恐怕与生俱来,无法逃脱。

人类之所以是最坏的物种,是因为动物只会因狩猎的本能杀死他的猎物,而人类会变着花样折磨他的敌人,甚至是素不相识的同类。

因为,最了解人类的就是人类自己,我们知道我们自己最恐惧的东西,我们知道如何利用这种恐惧来达成自己罪恶的目的。

对于人性的洞察,没有什么比这个结论更让人绝望了。

《权力的游戏》里最邪恶的人物,非“小剥皮”拉姆斯·波顿莫属。

虽然剧里杀人如麻的人物很多,但没有一个人像他如此变态。

他以剥皮和虐待为乐,通过不断的折磨和虐待来操纵别人。

他把赤裸的女孩放进森林,让他喂养的猎犬追逐撕咬,从女孩的求饶惨叫声中取乐。

在抓到席恩·葛雷乔伊后,就开始了对他无休止的虐待和折磨。他剥掉席恩手指和脚趾的皮后,让席恩承受极度的疼痛,不得不哀求他砍掉自己的手指和脚趾作为“恩赐”。

当席恩的姐姐来解救席恩时,他甚至拒绝了被救。

在被持续虐待和折磨后,席恩的心理已经完全崩溃,心智已经被拉姆斯施加的恐惧所随意操控,对拉姆斯言听计从,心里只记得拉姆斯对他的蔑称“臭佬”,似乎灵魂已经从席恩的身体里抽离。

恐惧能够如何扭曲人性,人类中的恶魔都知道。

如果说这个世界有所谓撒旦的存在,我想,这些施加恐惧的人,精神世界已经被撒旦占据。

当我们以为影视剧里虚构的邪恶已经是登峰造极的时候,现实总是给我们一记闷棍,人类的邪恶还远远没到底限。

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一群年龄在16-18岁的辍学高中生,对一名17岁女孩进行了长达41天的囚禁和折磨,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在女孩被折磨致死后,他们还将尸体灌在水泥里。

这就是震惊整个日本社会的“绫濑水泥杀人案”。

然而,即使是如此超乎想像、泯灭人性的罪行,在检察官希望4名嫌犯能与成人犯罪受同样的刑罚时,法官仍然以嫌犯年龄不足,而将他们以少年犯受审。

4名凶手最终仅仅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分别被判处了5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

法律对未成年人网开一面的初衷,当然是为了期望这些未成年杀人犯从此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然而,结果是什么呢?

中邨高次曾在自己的网志以说笑的口吻回忆这件事,对此毫无反省;

案件主犯宫野裕史出狱后,再次涉嫌欺诈和经济犯罪被逮捕;

小苍让涉嫌绑架、监禁、施暴伤害一名男性友人,被警方逮捕;

凑伸治因杀人未遂被逮捕入狱;

几名杀人犯的相继再次犯案,引发日本社会强烈震动,纷纷讨论《少年法》的实施标准及存在的必要性。

人类对恶魔姑息的结果,很可能是更多的恶魔。

2016年1月18日,广东番禺的小学女生小樱(化名)正走在去学校参加期末考试的路上,结果却被游荡于此的韦进木盯上,他把小樱拖入高架桥底的绿化带暴力殴打、伤害致死。

韦进木是罗播乡凤镇邨人,生于1997年,案发时才刚满19岁。

然而仅仅19岁的韦进木,却并非第一次杀人。

年仅13岁时,韦进木就曾掐死同邨的4岁男童,因不满14岁没有被判刑;

年满14岁时又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被判刑6年,就这6年牢都没做够,于2015年11月减刑后被提前释放。

两个月后,流窜到广州的韦进木就碰到了小樱,犯下了强奸杀人罪。

面对这些杀人恶魔,我们不禁会追问:

我们有何理由放任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去伤害无辜之人呢?

仅仅是因为,杀人恶魔也有可能变好吗?

众所周知,中西文化的核心分歧之一,体现在对人性的认知上。

中国文化总体呈现性善论,认为人性本善,或至少有“向善”之根本能力,而受基督教影响,西方人则强调“原罪意识”,认为人非但不完美,而且生而罪恶,世间充满堕落肮脏。

为了惩罚败坏的人类、防止人间秩序紊乱,需要法律来约束惩戒。

所以,我常强调,西方法治的最初源泉并非为了打造一个完美的世界,而是为了惩罚坏蛋。

人性天然败坏,没有一个强制的、惩罚性的东西来束缚、来拦著,必然会自相残杀、吃尽苦头,当人类的坏基因完全释放,世界的秩序将彻底崩塌,人间将变成地狱。

由此可见,法治精神里应该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绝不应让罪犯感觉到,违法犯罪是可能被鼓励的。

随着近现代人权意识的不断开疆扩土,公众人权意识的提升,犯人的生活环境和基本权利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这当然是社会的进步,是文明的体现,因为罪罚相当是基本原则,即使是罪犯也不应该承受不人道的折磨,否则我们跟他们有何区别?

然而,现代法治矫枉过正,开始无原则的强调罪犯的所谓“人权”,欧美国家的很多监狱不但人满为患,还不断朝着度假邨、养老院的方向发展。

当罪犯住在这样的豪华监狱里晒太阳的时候,他还会对犯罪心生畏惧吗?他还会对自己的恶行心生忏悔吗?

恐怕都要打上个大大的问号。

从以上那些没有经过法律惩罚,或者刑罚过低,从而再次伤害他人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如果我们丧失掉“惩戒罪恶”这条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会给社会和其他人带来什么样的威胁。

但是,如果我们的思考就仅仅停留于此,就显得浅薄和武断了。

文明不是免费的,文明需要我们每个人尽最大的努力,去找到最合适的尺度。

我们能不能在不姑息恶魔,给人们产生错误的预期,催生更多的恶魔的前提下,也不轻易放弃所有让坏蛋变好人的机会呢?

我们来看另外一个的案例。

玛丽·贝尔是个十岁的英国小女孩,她有着一张纯真可爱的面容。

但是,就在这张纯真可爱的面容下,却隐藏着异乎寻常的邪恶。

1968年5月25日,三个男孩在一座废弃的房屋玩耍时,发现了4岁男童马丁·布朗的尸体。

警方在马丁的尸体上没有找到任何暴力袭击的痕迹,却在尸体旁发现了一瓶空的阿司匹林药瓶,于是警方以误食药片的原因草草结案。

据马丁的阿姨和母亲回忆,在案发后,玛丽和伙伴罗拉曾多次对她们进行骚扰。她不但笑嘻嘻的描述马丁死亡的惨状,还对马丁的母亲说:“我知道马丁死了,我想看看马丁在棺材里的糢样。”

在学校的图画课上,玛丽画了一个趴着的小男孩,姿势和死去的马丁一样,在男孩身边还画了一个药瓶,旁边还附上了段话:“上周六,妈妈送我到诺玛那里玩,我们在路上走着,看到很多人围着一座老房子。我上前问是怎么回事,原来那儿躺着一个已经死了的小男孩”。

但这些诡异可怕的作品并没引起老师的注意。

老师认为,小姑娘的作品,只是取材于马丁之死。

没有受到关注的玛丽变本加厉,她多次强调自己杀了人,甚至公然写下“我杀了人,现在我能回家了”的字条,可大家仍把这当成是恶作剧不予理睬。

于是第二桩杀人案发生了。

1968年7月31日的夜晚,警方在铁路旁的废墟中发现了3岁男童拜恩的尸体。

拜恩一头金发十分乖巧。

当天拜恩的姐姐曾寻找过他,而玛丽和罗拉则“热心”的带拜恩姐姐去铁路旁,不久前的铁路旁死过一个小男孩,这让拜恩姐姐心中升起不祥的预感,所以她拒绝前往。

这个预感救了拜恩姐姐一命。

短短2个月,死了两个儿童,震惊了整个伦敦。

在验尸后,警方得出一个结论——掐死受害者的凶手,力气比较小,可能只是个孩子。

于是他们对居住在附近的上千名孩子,进行了地毯式排查。

当警方在询问玛丽时,玛丽告诉警察,自己看到了凶手,一个邻居的8岁男孩,曾经对拜恩拳打脚踢。

警方于是开始全力调查这个8岁男孩。

但很快,警方发现男孩当时在机场,拥有充足的不在场证明。

这让警方对玛丽产生了怀疑,同时,玛丽之前声称8岁男孩在玩一把坏掉的剪刀,而现场剪刀这一物证,恰恰是警方并未对公众公布的绝密物证。

警方怀疑,玛丽应该是拜恩死亡的目击者,或者就是凶手本人。

他们重新调查玛丽,故意套她口供,说有人看见你和罗拉在铁轨附近转悠了。

小姑娘笑了:“这都能看见,这个人视力一定很好。”

玛丽作案时,附近并没人,如果有人看见,一定是在特远的地方。

警察觉得这是个破绽,马上追问,为什么一定要视力好才能看见?

她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却一点没慌,解释道:“视力特别好,才能看见不在场的人。“

就这样,警方盘查了玛丽很久,却一无所获。

转机出现在了玛丽的同伙罗拉这边。

在警察的盘问下,罗拉全招了,说两个男孩都是玛丽杀的,自己没动手。

“玛丽用手掐死了小男孩,掐的他舌头都吐出来了……玛丽警告我保守秘密,否则她会用同样的方式对我。”

1968年冬天,玛丽和罗拉,因为谋杀罪被起诉。玛丽和罗拉被带到法庭上进行审讯,庭上挤满了媒体记者。主控律师一开始便指出,谋杀拜恩和谋杀马丁的是同一个人。

法医报告显示,在拜恩和马丁的尸体上都发现了玛丽的衣服纤维,此外在拜恩的鞋子上也发现罗拉的衣服纤维。

尽管关于罗拉是否有罪还存在疑问,但没有人质疑玛丽是凶手。关于玛丽,唯一存在的争论是,她究竟是一个患有后天病态的小女孩,还是一个天生的“魔鬼”?

在法庭上,玛丽的父母如同表演,一会儿大哭大闹,一会儿歇斯底里。而陪审团注意到,每当父母哭闹的时候,玛丽总以一副憎恶的眼神注视着他们。

玛丽的母亲贝蒂是个妓女,脾气暴躁,经常打骂玛丽。每当小玛丽尿床后,她总用恶劣的言语羞辱她,还把床单挂出去给邻居看。

而玛丽的父亲总要求玛丽在外面称呼他为“叔叔”,以此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单亲补助。

这样扭曲的家庭让玛丽从小便养成孤僻、冷漠的性格,甚至当母亲打她的时候,她也不哭,只是用目光冷冷盯着母亲。

因为非常好斗,并且经常伤害小伙伴,因此没有人愿意和玛丽当朋友,除了13岁的罗拉。

从小生长在这么一个扭曲的家庭,玛丽在法庭上却对自己的家庭情况只字不提。

如果她在法庭上说出幼年经历及其在家中所受的虐待,如果她表现得可怜软弱一点,她很有可能得到法官的同情。

经验丰富的儿童心理学专家奥顿认为,他从来没有见过像玛丽一样倔强的小孩,她非常的复杂、聪明、冷酷,而且很危险。

在玛丽被审讯的过程中,她如同一个久经法庭的老手,冷静、早熟的行为让陪审团对她产生不了一丝的怜悯之心。

于是,陪审团经过不到4小时便得出一致裁决玛丽杀害拜恩和马丁罪名成立,被判处“终身拘留”。“终身拘留”实际上是一种不明确的刑期,它有可能是终身监禁,也有可能是被关几年后放出来。

当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这个年仅10岁的小女孩才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

由于玛丽是未成年人,监狱和精神病院都不适合她,最后她被安置在一间全部关押男孩子的少管所——红河堤教养院。

从1969年2月到1973年11月,玛丽在红河堤教养院待了3年9个月。

16岁时,玛丽被转入一家女子监狱,三年后,转入成人监狱。

就这样,玛丽整个青少年时代,都是在各种监狱里度过的。

在经过了一次越狱事件后,玛丽彻底消停下来。

1980年5月14日,在服刑12年后,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玛丽假释出狱了。

出狱后,这位曾经杀害过两名男童的杀人犯的第一份工作居然是在托儿所,在保释官的反对下,玛丽去做了服务员。

在生活回归正常后,玛丽和其他普通人一样恋爱、结婚,并于1984年5月25日,生下一个女孩儿。

因为玛丽10岁时就杀了两个孩子,所以法院考虑,要剥夺玛丽对女儿的抚养权。

但玛丽辩称“假如说我小的时候是个魔鬼,但现在的我已经完全是一个正常人了”,这番真诚的表达打动了法官,她被授予匿名权,从此可以用新的名字开始新的生活。

在隐姓埋名、躲避媒体十几年后,1998年2月,玛丽再次回到了聚光灯下——她的个人传记《听不见的哭声》出版了。

此举再次让她再次点燃了英国社会的怒火。

许多人批评,这个满身罪恶的人竟然还能靠贩卖自己的故事发财,就连英国首相布莱尔也公开指责玛丽的无耻。但玛丽辩称,十几年来,小报一直对她的小道消息孜孜不倦,她希望完全公开以后,人们就会对她失去兴趣。

随着个人传记的出版,当时十几岁的女儿才知道,自己的母亲是一个杀人犯。

女儿问她:“妈妈,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呢?”

虽然得知真相的女儿原谅了自己,但玛丽为了保护自己女儿的匿名权,开始反击舆论。

2003年5月21日,在英国最高法院,玛丽经过激烈的辩论,成功将英国对青少年罪犯的身份保密的法律,由18岁调整到永久保密。

这一法案后来被称为“玛丽·贝尔法案”。

也因为这个法案,玛丽在2004年拿到了大英帝国司令勋章。

2009年,玛丽的女儿生子,玛丽当上了外婆。

从1980年出狱至今,玛丽已经正常生活长达38年。

看了这个著名的案例,似乎给我们绝望的心境带来了一丝希望。

是的,恶魔有可能变好,但是一定要注意,前提是他们必须经过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强力矫正。

否则,不要对那些游荡在人间的恶魔抱有不切实际的天真期望。

如果没有强制性的矫正,昔日的少女杀手会成为持续危害社会的成年杀手,还是今日慈祥有爱的好母亲,答案不言而喻。

而对那些把杀人当做职业的恐怖分子来说,从它第一天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标开始,就意味着他已经公开宣布自己不再是人,我们将没有义务再为它保留作为人才拥有的所有权利。

这在伦理上,早就不应该是个问题,奉劝文明人不要因此作茧自缚。

因为,对恶魔的纵容,就是对人类的背叛。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北游独立评论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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