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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陕逃荒妇女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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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是全国饥荒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当大饥荒蔓延如疫,饿殍遍野,不少庄子里发生人食人、亲相食的时候,人们的家庭、婚姻、道德、传统习俗都被彻底摧毁、被颠覆……如大饥荒研究专家余习光先生所形容的“天崩地裂到深渊”。 1958年~1963年,成千上万的甘肃妇女、儿童逃荒来到邻省陕西,以求活命,“外流妇女绝大部分是农民.

在写作《寻找大饥荒幸存者》(明镜出版社,2013年)的同时,我开始关注、留心甘、陕逃荒妇女研究方面的资料和状况,并四处寻找这些当年的逃荒妇女、儿童。先后到陕西省的户县、兴平、耀州、周至、武功、眉县、蒲城开始寻找,对她们进行采访口述。

逃荒的因由、逃荒的途径、逃荒妇女的定义

甘肃省是全国饥荒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当大饥荒蔓延如疫,饿殍遍野,不少庄子里发生人食人、亲相食的时候,人们的家庭、婚姻、道德、传统习俗都被彻底摧毁、被颠覆……如大饥荒研究专家余习光先生所形容的“天崩地裂到深渊”。

一九五九年年底到一九六一年开春,两、三个月之间甘肃的通渭县、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陇西县等县农民见不到一点粮食,几乎每家都有饿死的人,有的村庄十户九空,关门绝后。在极端困境下,有的家庭保儿子,饿死老人,有的家庭保自己人,饿死媳妇,有的家庭保大点的孩子,饿死年纪幼小的女娃娃……。一时间,已经结婚的妇女被婆家、夫家虐待、不给吃的,甚至赶出门外。已经订婚的女子,因为害怕养活不起,被退掉了婚约,推迟了迎娶,就是夫妻感情平日尚好的夫妻,因为家里缺粮少米,可怜无助的丈夫也会对妻子说:“你走,你自己逃活命去,带上一个娃娃,活了活,死了死。”这些可怜的妇女、儿童不逃荒,就要在家里活活等死。从1958年起,大面积的饥饿和死亡迫使甘肃农民开始了悲惨的逃荒生涯。这就是大灾荒期间甘肃妇女流落陕西的时代背景。

1958年~1963年,成千上万的甘肃妇女、儿童逃荒来到邻省陕西,以求活命,“外流妇女绝大部分是农民,其中也有少数现役军人、职工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家属……据不完全统计,从1958年~1963年12月止,陕西省就有五万多甘肃籍妇女流入,约占90%。根据天水专区十几个县的不完全统计,从1958年~1963年10月底,共外流妇女36345人,到1963年10月底,未返乡的妇女有8432人,其中流入陕西8321人,占流入外省人数的98%,流入宁夏的7人,流入新疆的84人,流入青海的20人……”

“把人饿得胡跑哩!”逃荒“大军”中,她们年纪在一岁~七十岁之间,有母亲怀里尚在吃奶的婴儿,有白发苍苍手拄拐棍的老妇,她们其中一部分是家里饿死了丈夫,有一些是家里有丈夫有小孩子,有些是丈夫家不给吃的,饿得受不了。有些是为了自己逃荒,多少能给家里人多吃一口的年青女子,有些是饿死了父母,没有人照顾,流浪的孤儿。她们出门逃荒仅仅是为了“逃活命”。

“你们怎么知道来陕西呢?”我问。

“人家说,陕西好,陕西有吃的。”

“人贩子说,陕西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去了给你找个好人家。”

“来了也不好,还吃过榆树皮、包谷芯,一家子为吃饭闹事,生气,到人家的生地方,咱是黑人黑户。人家看不起咱。”

“有了娃了,想回去也回不去了,回去了,娃咋办?咱是没有办法才到人家这地方了。”

经过三年多的调研,总结出甘肃妇女逃荒到陕西,和陕西男人结婚,她们逃荒的具体因由有这么几个方面:

1:丧夫。这些妇女年纪在二十出头到四十多岁之间,她们的丈夫不是因为年老体迈自然死亡,而是因为长期劳累、饥饿、生病死亡,所以这些妇女的年纪都比较轻,又有孩子。孤寡无助,不逃没有活路。

2:家中有夫。很多妇女在甘肃老家有丈夫,但是家中无粮,和丈夫家人口角渐多,没有了感情,最先跑回娘家,娘家自顾不暇,还是没有饭吃,就带着孩子、或者留下孩子逃跑出来。以后陕西这边需要办理户口手续,才回到甘肃去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一张盖有公社公章的离婚证明。很多甘肃丈夫来陕西找到妻子,但是这些妇女已经有了新的家庭,生育了陕西男人的孩子,不愿意跟着前夫回去甘肃。

3:未婚的女子,被人贩子带领,或者自己逃荒来陕西,有些家人知道,有些父母根本就不知道。她们来陕西多年后才和家人取得联系。

4:逃荒儿童。他们大多数跟随着逃荒的母亲而来,母亲跟了陕西的男人,他们也就成了陕西男人的“娃”,由后父养活,生活下来。逃荒者中有7、8岁~12、14岁的儿童因为父母被饿死,在老家饿得实在受不了。自己出门流浪,扒火车来到陕西,一边要饭,一边乞讨。最后在陕西给别人家当儿子,改名换姓,活了下来。

5:逃荒来陕西安家落户的男人极少极少,现在能采访到的男人,都是当年跟随母亲逃荒来的小娃娃。“男人家出去没有人给吃的。”留在甘肃的男人没有了婆娘和自己的孩子,更是没有吃的。其中有些人精神失常,有些绝望地饿死、自杀。

从甘肃省六十个县逃荒出来的十万妇女、儿童的来到陕西的逃荒途径,大致能归类以下几种:

1:由人贩子带领拐卖。在大饥荒的年代,出现了一种以带领甘肃妇女到陕西,介绍给陕西男人的职业,大多为男性,也有少数女性,人数有上千名。几年间,他们多次往返于甘、陕之间,把数万名挣扎在死亡线上妇女、儿童带领出甘肃、安顿在陕西各地,从中获得利益,称为人贩子。其中不少,后来被政府逮捕法办。例如带领我母亲一家逃荒到陕西的人贩子张广禄被判坐牢数年。

人犯子中不乏拐骗、贩卖妇女,牟取钱财之徒,但是他们的存在,充当了“逃荒向导”“搭线人”、“婚姻介绍人”、“救命恩人”等角色,人贩子的功过是非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讨论。

2:自己逃荒,不买票,扒火车跑。其中有带孩子的妇女,年青的女子。中途被政府收容后,逃出来还是往陕西跑,其中最多的被收容了四、五次之多。有些逃荒妇女、小婴儿饿死、冻死在逃荒路上。逃荒路是一条堆着白骨的路。

3:自己的父亲领来、亲戚领来。饥荒年月,女儿就是廉价的财产,送给人家,多少能换些粮食,解救饿肚子的家人。有不少十二、三岁的小女娃都是给陕西人当童养媳。

4:陕西男人自己去甘肃领女人回来。有些陕西男人因为家境特别贫寒,在当地找不上女人,这些条件不好的鳏夫、年青的男子直接到甘肃领一个婆娘、女子回来为妻。女人为了吃一口饭,也就跟上回来了。为米面夫妻,先活命再说。

5:丈夫或者未婚夫带领妻子、未婚妻逃荒,到了一个村子,就慌称是妇女的哥哥、娘家人等,安顿下妻子、未婚妻,换取少许包谷、谷子,拿回甘肃救家里其他人的命。

甘、陕逃荒妇女、儿童的定义为:1958年至1963年中国大饥荒时期,在家中无粮食坐以待毙的情况下,为了逃条活命而被逼无奈逃荒到陕西省广大农村,给人当妻子、童养媳、儿女以求生存的甘肃省的妇女、儿童。

逃荒妇女的年龄、价格、婚姻对象

“咱是出门要饭哩。”“能逃荒的还是能跑动的,有本事的。”“年轻的还能跑,年纪大的、跑不动的就在家里等死。”“咱是年轻女子,跑出来总有人要哩。”当年的逃荒妇女这么说道。“从1963年10月底天水地区十多个县对尚未返乡的8432个外流妇女的统计,从外流妇女的年龄上看,10岁以下的1257人,11~18岁的2631人,19~25岁的3323人,26岁~35岁的2729人,36岁以上的1133人。”“根据陕西省兴平县1961年6月统计,流入兴平的妇女绝大部分是18~45岁的青壮年,占到91.9%,来自甘肃的即有109人。”从这些当年的文件中可以看出,逃荒到陕西的妇女大多数是青壮年的妇女、女子和未来成年的儿童。六十岁以上的年老妇女极少。

妇女在大饥荒年代变成一种商品,会说话、会干活、会生育的商品。在人贩子和需要妇女做婆娘的男人之间频繁的发生着暗地的交易。经过对八十多位逃荒者的走访,所调查出甘肃逃荒妇女到陕西的价格基本如下:

1:一个妇女,或者年青未婚的女子,可以卖得100元。其中包括坐火车的路费、伙食、汽车费用等等,人贩子除去开销,最后的“利润”可能是五、六十元,这在当时是不少的钱。虽然冒险和辛劳,但是有不少人从事这个行业。我看到一些当时的官方文件说,有些人贩子把一个妇女能卖到400多元。但在我的整个采访中还没有听说过这么高的价格,这对当时公社集体化的农民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

2:50元~60元不等。更多的陕西男人,鳏夫或者单身男人根本拿不出一百元钱,就是借,那个年月家家紧张人人没钱,人贩子又着急着走。一般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他把一个妇女从甘肃某县山村领出来,送到陕西某县“收货人”手里,就不会再来打扰他们的生活。于是,50元~60元也能成交,彼此不会吵架闹事。

3:用粮食交换。有时是家里的父亲、兄长,甚至丈夫带领这些妇女出来,挨家挨户的询问,看收留不收留这些妇女、女子。如果有人收留了,讨价还价,换上二、三十斤包谷,也不会太多。最重要的一点,当时政府不允许粮食私人交易,如果被抓住就会被没收。再一个陕西人本身粮食短缺,能少给点,自己就多吃点。甘肃地方多是山地,就是换多了,也很难背回去,并有被打劫杀身的危险。最主要的,还是没有粮食。

4;一个馍一个媳妇,谁给吃的就跟。一个馍在当时的价格是一块钱,一个馍就能找一个媳妇吗?好像是在说笑话。但是逃荒妇女王秀英,77岁,她说:“我的妹子去相亲,我说能不能看上,回来给我说一声。到那家,人家给吃上了一个白面馍,我妹子就不回来了,跟上人家了。”当时只有19岁的李春花说:“下了火车,就有在火车站等女子的人,他领我到食堂,给买了个馍,就花了一块钱,吃了,我就跟回来了。不说人模样子好不好,先有个地方住下。”

5:白捡一个媳妇。有些妇女是下了火车,漫无目的要饭,到一个村子被人收留,就一个馍都没有了。还有些是在烂庙里、小草房里休息,被村里人领回去,就那么生活在一起,一分钱都没有花。白捡了个婆娘。

6:儿女白白送给人。有一些妇女来陕西时带着四、五个孩子,因为没有户口,新的夫家很难养活,她们会把一、两个娃娃送给别人抚养。“女娃娃有人要,男娃娃没有人要。”“小的有人要,大的没有人要,害怕养活大跑了。”送自己的孩子给人家,不得分文,只要求把孩子养活大。娃娃跟母亲逃荒出来了,还是不得以送人了。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纵览中国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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