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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被拐卖,不是她遭遇的最可怕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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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不管是真是假,都不应当是流氓与禽兽任意施暴的托词和庇护所!人,是目的,是万物的尺度,人不应当为任何托词而被折辱、被牺牲。哪怕这个托词是“家”。

各位好,了解我的朋友,都知道我是一个特别不愿意跟别人写撞题的人。所以本来真的不想再谈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丰县案子了,但无奈此事老出奇葩的新动向,那就再写一篇吧。

昨天看到一个网友转丰县有关部门的最新回应,说网民们现在关心的杨某侠结婚证照片与铁链女相貌不一致的问题,当地已经注意到了,正在组织进行调查。

怎么说呢?看来,当地有关部门眼并不瞎,还能看出这两个人相貌是有出入的。

但奇的是,这么明显的问题,为什么非要等到“网民提供线索”才能进行查证到呢?

我们按常理设想一下,这个事儿曝出到现在已经有半个多月了。如果调查组走的是常规调查思路,那么他们第一时间赶往董某家,八成会质问这个姓董的:“网上说你用铁链把一个女人拴起来了,关在小黑屋里虐待,让她生八个孩子,这事儿有没有?”

那个董某一定会狡辩:“我俩是两口子,我们领过结婚证的。”

那么调查人员就会反驳:“领了结婚证你就能把老婆锁起来吗?!……这样,你先把你说的结婚证拿来给我们看看!”

于是董某就会被迫把他那张不知真假的“结婚证”拿出来。

这时候当地有关部门派的那个人只要眼不瞎,一看之下就会发现猫腻:看看铁链女,再看看证上那个杨某侠,这真是一个人吗?

如果剧情按照这个常规套路来发展,丰县在一份案情通告里,就应该把这个蹊跷事好好说道说道。而不会斩钉截铁的说“不存在拐卖”,甚至到了第四份通告里还在只讲“杨某侠”和“小花梅”。

所以我们只能推论,当地有关部门,至少一开始不是这么按正常套路查的,那么他们到底是怎么查的?到底

最善意的猜测,可能是当地在舆情初起的时候,当地应该是觉得:这不就是董某自己家里那点事儿吗?不好管啊。

这个思路其实在第一份通告的行文中有了非常鲜明的体现:

调查人员只是听了“家人和邻居的反映”,得出了“杨某侠经常无故殴打老人和孩子。”就觉得可以结案了——怎么管“媳妇”,人家的家务事么,我们这些外人管个啥,散了吧散了吧。

这样的“调查”方式,让我想起了电影《盲山》中的那个片段:女主白雪梅被拐卖到盲山,也是被铁链拴在一个小黑屋里。某天,当地有干部上门去收税,白雪梅敲着窗大声呼救“救救我!”

“买主”在一旁慌忙解释“我老婆犯神经了。”

而那个干部怎么答的呢?他对到底咋回事儿本来心知肚明,却只是冷冷的喊了一句:“这你家的事,我管不上!

是的,“这你家的事,我管不上”,这话点破了很多中国人对待此类事情的心态——明明是拐卖、拘禁、虐待、强奸,但因为施害者说了一句“她是我老婆”、“她犯神经了。”原本应当刚强的法制顷刻间就疲软了。

由此想到,这两天还有网友扒出,丰县当地法院曾“调解”过多起被拐妇女起诉的离婚案,当地法院经常驳回了被拐妇女的离婚请求,而理由除了“夫妻双方感情牢固”之外,最常见的就是那个——“家庭为重”。

是的,丰县法院这两起案件的判词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倒置的古怪逻辑——法院优先保障的,不是被拐妇女作为公民的自由和合法权益诉求,而是那个“家”的完整。总想把被拐妇女和买她们的男人强行赶回一个“家”中。至于这个“家”里在发生什么,他们就管不着了,因为那又是“你家的事”。

其实这样令人无语的“家庭为重”的逻辑,又何止只发生被拐女性身上呢?记得去年,打拐电影《亲爱的》的原型,苦心寻子十四年的孙海洋总算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可是对于收买孙卓的那家人家,不仅法律没有给予及时、应有的追责,甚至还被社会所宽恕。被拐14年的孙海洋的儿子孙卓话说的非常漂亮:“我收到了两边家人满满的爱,亲生父母找了14年很辛苦,但是养父母14年的亲情也无法割舍。两边都是我的家。”

而一些媒体也对“都是家人”这个概念大肆宣扬。硬要把受害者和窃人子女者拉在一起“阖家团圆”,全然不顾那对可怜的父母被毁掉的生活。

是的,家,这个让中国人最认同、最亲切的字眼,但在拐卖妇女儿童这种事情上,却总是被最丑恶、最恶心的滥用。

那些拘禁、奴役、强奸、虐待、窃占他人的女儿和儿子的人,只要跑到这把保护伞底下躲上几年。他们的罪行好像就可以洗白了,他们的非法占有好像就能变得合法化了。他们还可以堂而皇之的顶着丈夫、养父母的头衔,大言不惭的讲述自己的伟大、正能量,甚至教训受害者“以家庭为重”。

你看,直到丰县铁链女案被曝出之后,网上还一度有人公然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董某这么干,肯定有他的不得已……”“人家自己家的事儿,你们管这个闲事干嘛?”

呸!这都是些什么鬼逻辑!“一家人”就可以这样干了吗?一句“人家自己家的事儿”就可以屏蔽一切道德与常识了吗?那些用铁链把买来的“妻儿”拴住,打骂、强奸、虐待他们的愚夫愚妇,他们有什么资格以受害者的丈夫、父母自居?你看他们的结婚证,明明都是假了。

法国大革命时代,吉伦特派的女领袖罗兰夫人,在看到雅各宾派的罗伯斯比尔假自由之名倒行逆施、滥杀无辜的恶行之后,曾经说出那句千古名言:“自由啊,自由,有多少罪恶正在假汝名以行之!

而丰县的这些案件,让我们则不禁要感叹一句相似的话:“家庭啊,家庭,有多少罪恶正在假汝名以行之!

是的,法国人最崇尚自由,中国人最推崇家庭,于是这两个字眼,不约而同的都被骗子和流氓拿来滥用,作恶。

在中国,家庭因为被过度尊崇,成为了很多恶行的庇护所。不仅仅是在拐卖妇女儿童当中,甚至在看似正常的家庭关系里,很多犯罪者也打着“家”的名义,行使着让人发指的罪恶:

一个丈夫虐打、强奸妻子,若换在陌生人之间,肯定要负刑事责任。可是妻子报警,警察来了,丈夫一出示结婚证,警察一般就没脾气了,充其量也就只能口头“教育”几句。等警察一走,被害的妻子还是无处可逃。

还有一些父母,在不同子女之间厚此薄彼,甚至逼迫“樊胜美”们无限度的“借钱”给她们的弟弟,让她们被迫“扶弟魔”,这本来该算是赤裸裸的敲诈与吸血,可是因为有了“家”这层关系做幌子,这一切干起来都那么顺理成章。

我们似乎总在说着“家和万事兴”,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说“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说“家丑不可外扬”。而为了践行这些看似很“正能量”的词汇,我们又祭献多少人原本不应被侵犯的权益?这没人能算清。

“家”成似乎为了中国人必须无条件维护的绝对正确。很多时候“家”成了一个小黑屋,水泼不进,针插不进,公权力介入不了,社会舆论也不能监督。中国人在家里和家外似乎永远运行着两套截然不同的处事逻辑,努力给“家庭内”的所有行为,都披上了一层合理化的外衣。这在世界各文化中,恐怕都算是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

而更要命的是,在中国的家庭体系当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恰恰又是极不平等的。就像古代帝王对他的国家一样。父亲、丈夫、长辈,对儿女、妻子、晚辈,也曾具有不被制约的绝对权力。《曲礼》曰:“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也就是说即便父母、丈夫要做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儿女和妻子也只能受着并“随之”。

于是就形成了一种极大的权力诱惑。如果有人靠正常途径找不到妻子,生不下孩子。无法延续香火,无法在家庭中执行他们至高无上的父权与夫权,那怎么办呢?他们就会铤而走险,去抢、去拐、去买、去“捡”一个妻子或儿子来。

因为他们知道,只要把被拐的妇女儿童弄进家门,饿一顿、打一顿,把她们摁在那个家庭逻辑上驯化个几年十几年,原本说不通的逻辑,慢慢就都能说通的了,他们的恶行就被他们所处的文化所洗白、宽容和接纳了。他们从犯罪者变成了“丈夫”、“父亲”们。以后想对被害者再干什么,别人都管不了,也不想管。弄不好还会夸他们有本事。

这是一个极端类似于“想当官,杀人放火受招安”“胜者王侯败者寇”的强盗逻辑,但它在我们的历史上源远流长。也让无数向往夫权与父权的流氓们趋之若鹜。于是,为了明天能理直气壮地喊上一句“这是俺家的事儿,你管得着吗?”很多人不惜在今天干尽一切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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